海南關于遴選2026年樂東黎族自治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服務機構的公告
關于遴選2026年樂東黎族自治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服務機構的公告
為做好我縣2026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我局計劃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該項工作,為做好遴選工作,特發布此公告。
一、項目名稱
樂東黎族自治縣2026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
二、工作內容及預算
完成樂東黎族自治縣2026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并形成成果報告,確保我縣國家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順利通過驗收。
預算控制在13萬元以內
三、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取得合法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證明材料: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應具有承擔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的能力和相關經驗;
(三)服務機構必須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證明材料:提供發布公告日期起任一天的查詢結果網頁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報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