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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已由拜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拜發改批【2026】11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拜城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資金來自申請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及縣財政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拜城縣新材料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2.1.1 建設地點:拜城縣
2.1.2 建設規模:建設日處理能力8000m3,采用粗、細格柵+調節池+水解酸化池+A0池+二沉池+深度處理間+清水池,鋪設DN300-DN1200污水管網15公里,及其配套基礎設施。
2.1.3 工程投資額: 11250萬元
2.1.4 計劃工期: 246 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2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 [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含)以上 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 壹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3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驗收報告簽署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兩項類似項目施工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
3.4 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項目負責人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驗收報告簽署日期為準)至少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施工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且證明材料須反映項目負責人,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5 財務要求:近三年度(指2022年、2023年、2024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報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業應提供自注冊年度后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報表附注)。
3.6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7 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