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銅陵有色原金口嶺銅礦礦區Ⅰ號~Ⅳ號地塊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XTZB2026-015
發布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一、發布條件
1、工程名稱:銅陵有色原金口嶺銅礦礦區Ⅰ號~Ⅳ號地塊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
2、
招標人: 安徽銅冠地質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3、資金來源:自籌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工程實施地點:I號地塊、Ⅱ號地塊、Ⅲ號地塊:銅陵市銅官區淮河大道南段768號。IV號地塊:寶山路。
2、計劃工期:300日歷天
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自招標人通知正式啟動外運之日起180日歷天內完成污染土壤外運、接收工作,自招標人通知正式啟動外運之日起300日歷天內完成篩分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工作,并開具消納處置證明。如因招標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外運延誤,則服務期協商順延。自甲方發出開工令之日至本項目地塊主體施工結束之日止。
3、質量要求:合格
4、招標范圍:銅陵有色原金口嶺銅礦礦區Ⅰ號~Ⅳ號地塊污染土壤擬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投標人須具備相應的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能力,編制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外運水泥窯協同處置(含環保渣土車運輸、土壤篩分及揚塵控制、建渣淋洗、淋洗污水處置、建渣處置和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初步預估處置量約29萬噸。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將修復地塊現場污染土壤從發包人指定位置運輸至水泥廠、廠區內部倒運、篩分、貯存、污染土進入水泥回轉窯系統高溫/無害化處置;污染土焚燒處置等工作。處置單位需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染土壤環評批復;落實污染土壤轉運備案;落實轉運、篩分、水泥窯協同處置期間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修復方案、合同等明確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合同范圍內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運輸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及污染土處置后的檢測合格報告等項目效果評估所需的相關材料,并通過甲方、施工單位、效果評估方和相關環保部門驗收。本項目不設置保底量,最終結算按照實際處置量結算。不排除因深化設計、施工等原因導致外運處置量變化,由此產生的風險費用,由投標人自行考慮計入本次投標報價中;受政策性文件變化、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投運等因素影響,本水泥窯協同處置合同將可能提前終止,產生的損失由中標人承擔,招標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水泥窯協同處置運輸、處置運營過程中的風險由中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承擔風險責任。具體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
5、最高投標限價:52632055元【其中暫列金3332055元(含6%稅)】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本項目不分標段
8、本項目資格后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2、投標人具有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染土壤資格:持有生態環境部門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環評批復(投標人污染土壤年處置能力不小于29萬噸,年處置能力以環評批復內容為準)以及排污許可證(許可范圍含固體廢物治理)(提供投標人持有的環評批復和排污許可證掃描件);
3、本次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3.1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牽頭單位(聯合體牽頭單位應為污染土壤年處置能力最大的單位),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網上報名、投標保證金繳納及投標文件的編制形成電子簽章等投標工作;
3.2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大于兩家,且均應持有有效的環評批復(所有處置單位污染土壤合計年處置能力不小于29萬噸)及排污許可證(許可范圍均需含固體廢物治理);
3.3聯合體投標的應簽署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須明確各方承擔的任務安排;
3.4聯合體成員單位均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四、招標公告發布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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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時間、注意事項及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