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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資格預審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大學浦口校區(江北校區)改造更新一期工程施工資格預審公告
標段編碼:JBFJ2501637-03SGGY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京大學浦口校區(江北校區)改造更新一期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以(項目審批文號:寧新區管經投資字(2025)4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京市江北新區公共工程建設中心,建設資金來自國有(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政府投資):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南京市江北新區公共工程建設中心,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江蘇天業工程咨詢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南京江北新區沿江街道學府路8號南京大學浦口校區內
2.2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為南京大學浦口校區(江北校區)改造更新一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水電安裝、裝飾裝修、幕墻、消防、給排水、電氣、暖通、智能化、室外及景觀綠化、變配電以及其他附屬工程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3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48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6-05-30
計劃竣工日期:2027-09-22
除上述總工期外,發包人還要求以下節點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價:420000000.00元
2.5 招標項目類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規模:本項目為既有建筑及周邊環境改造出新,總改造面積約為74000平方米,包括五個部分。
1、玉輝樓改造更新,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功能改造(擬改造為實驗樓)、立面出新、內部裝修、設備安裝、人防區結構加固等內容。
2、教學樓改造更新,主要內容包括實施立面出新、屋面整治、窗戶更新、內部裝修、智慧教室等內容。
3、科學會堂改造更新,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功能改造(產學研融合交流平臺)、局部加建、立面出新、屋面整治、內部裝修等內容。
4、一期環境整治,主要內容包括道路改造更新、地下管網改造、景觀提升、變電所、開閉所、污水提升泵房等改造。
5、南一門出新及既有建筑消險改造。
2.7 其他說明:/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具有施工總承包建筑工程三級(含)以上,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項目負責人資格(含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勘察設計負責人、材料設備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證建筑工程一級(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
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企業承擔過類似工程:投標人自2021年3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安費(或總投資額)在300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商住、廠房、倉儲除外)工程施工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證明材料所反映的數據和內容出現不一致時,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金額、建筑面積以合同為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必須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同時蓋章,四方單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加蓋行業主管部門簽章的直接發包登記表或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夠反映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作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資格審查可選條件中的業績與有限數量制評分辦法中的業績不可兼得。)
其他要求:
1、投標人必須簽署《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承諾書》和資格審查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詳見資格預審文件,如未提供相關承諾書,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2、投標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單位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3、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是被紅牌、黃牌警示的單位和責任人,并在警示期內,將作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紅、黃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的信息為準)。
4、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兩種情形,符合并提供加蓋公章承諾書):
(一)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二)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5、投標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認定按照蘇建規字[2025]12號文規定執行。
6、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符合并提供承諾書):a.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b.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c.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7、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等文件規定,在資格審查或者評標階段,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的資質動態情況進行核查,投標人在資格審查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的,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或投標無效)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8、根據蘇建函建管〔2019〕393號文及建辦市〔2019〕50號文規定,已取消一級、二級臨時建造師執業證書,因此本項目不接受持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的項目負責人投標,否則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9、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一)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二)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10、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執行國家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
1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電子證書式樣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執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各投標人須上傳一級建造師證書電子注冊證書,電子注冊證書應當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持證個人手寫簽名筆跡應當與簽名圖像一致,證書應當在使用有效期限內。若上傳的電子件無法識別有效信息的,視為無效。投標人將自行承擔資格審查不通過等相應后果。
12、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以及社保機構出具近半年(2025年9月-2026年2月)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須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且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若項目負責人屬企業退休人員、現役軍人、事業單位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一律按未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以上證明材料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1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諾書):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b.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c.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d.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e.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f.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g.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擔工程的;h.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