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吳淞江水質,提升吳淞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根據太湖治理國家總體方案及省實施方案要求,按照“十二五”水質目標不得低于“十一五”水質目標的總體原則,結合昆山實際,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堅持科學規劃、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原則,通過控源截污、清淤暢流、生態修復、預測預警等措施,全面、系統、科學地治理水環境污染,促進吳淞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
到2015年末,吳淞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初見成效,“石浦”斷面達到Ⅳ類地表水水質目標,部分指標力爭達Ⅲ類地表水水質目標;到2020年末,實現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力爭“石浦”斷面達到Ⅲ類地表水水質目標,為昆山打造江南人文宜居名城提供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三、具體內容
以向吳淞江排放污染物的各類污染源及流域生態環境作為整治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吳淞江流域的排污工業企業;
(二)吳淞江流域的農田;
(三)吳淞江流域的各類養殖場;
(四)吳淞江流域的船舶、港口、碼頭;
(五)吳淞江流域的居民小區、農村村落;
(六)吳淞江流域的劣質支流;
(七)吳淞江流域生態環境;
(八)吳淞江流域水環境監測預警能力提升。
四、整治要求
以整治工程項目為抓手,牢固樹立全流域一盤棋思想,地方和部門、上游和下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相互分擔、突出重點、協調推進,穩步推進吳淞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推進轉型升級。重點對排放量大的企業實施騰籠換鳳,集中有限的資源要素和環境容量,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新興服務業,加快構建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導向、先進制造業為基礎、現代服務業為支撐、現代都市農業為特色的現代產業體系。
2.嚴格環境評價。按照區域功能定位,合理工業布局,避免與規劃產業定位不相符的新建項目入駐。對昆山開發區、化工園區、線路板園區開展回顧性環境影響評價,對昆山高新區開展升級后的規劃環評,對不符合規劃產業定位的企業逐步轉型升級。
3.實施環境準入。嚴格執行《昆山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推行綠色招商引資指導意見》,嚴控總量審核、環境評價,努力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按照“先減后增、多減少增”的原則,對允許類項目實行“減二增一”、鼓勵類項目實行“減一增一”的總量控制措施。
4.加快淘汰步伐。重點排查沿線化工、紡織、印染、電鍍、水泥、蓄電池等污染企業,對未達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的,通過實施整改、定向搬遷、規劃集中、依法關停等措施,淘汰一批資源消耗多、綜合效益低的企業。
(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5.強化環境監管。嚴格執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辦法,對第一類污染物單獨收集、處理,單獨設置車間排放口、計量儀、在線監測儀,確保穩定達標;對流域內排放量前50位的企業、三大重金屬集中區內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實行重點監管;對重大環境問題實行限期治理和掛牌督辦。
6.實施專項整治。深化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專項整治行動。在關停取締違法電鍍企業、電鍍項目的基礎上,按照省環保廳、經信委《電鍍企業環保整治標準》,對電鍍行業進行全面整治。改造昆山開發區(電鍍集中區)電鍍管理中心,提升電鍍污水處理水平。開展第三輪化工企業專項整治,提高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規范運作水平。
7.嚴格行政處罰。通過隨機抽查、突擊檢查、暗訪暗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流域內各類污染源日常監管。對于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破壞岸線、林木、植被、水生生物或其他影響沿線生態環境的行為,堅決予以處罰。探索環境違法行為聯動查處機制,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整治合力。
8.落實管理措施。大力推進流域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加快循環經濟培育,落實節能減排、中水回用、資源利用和環境風險責任險等方面政策措施,切實強化行政管理實效。
(三)加大污水達標處理力度
9.加強居民區生活污水處理。流域沿岸區鎮要切實加快居民小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力度,提高污水截流覆蓋面,重點推進污水管道支管及泵站建設。加快住宅小區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實現陽臺污水接管入網,努力提高污水入管率。
10.加強企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對企業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網已鋪設到位的,要求企業雨污分流后接入污水管網;不具備接管條件的,則要求企業通過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收集外運進行有效處理。
11.提升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效率。在有條件的重點企業排污口及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等區域,建設達標尾水集水池和天然氧化塘,利用人工濕地污水深度處理方法,收集、調節和處理排放的達標尾水,減少入河污染負荷。
(四)加大農業面源防治力度
12.控制種植業污染。大力推廣平衡施肥、測土施肥、生物防治技術,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逐步擴大農田氮磷攔截工程建設覆蓋面。
13.防治養殖業污染。嚴格落實畜禽養殖及污染防治措施,對無污染治理設施和設施不達標的小型奶牛場、養豬場進行依法拆除和關停,堅決防止整治后出現“反彈”現象。積極推廣水產養殖池塘循環水養殖技術,優先考慮考核斷面上游沿線的循環養殖工程建設,實現養殖水的循環利用。
14.發展生態化農業。推廣種養相結合、循環利用的生態健康種養生產方式。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快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
(五)加大劣質河道整治力度
15.突出工作重點。對水體水質較差、影響群眾生活的河道加大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影響吳淞江斷面的支流水質,重點加強南安河、青淞河、夏駕河、香花河、千燈浦、道褐浦、小瓦浦、支浦河等支流治理。
16.突出控源截污。加大吳淞江流域沿線控源截污力度,加強河道清淤工作,確保“整治一條、改善一條、穩定一條”。
17.突出長效管理。主要入河支流確立由所在區鎮領導任“河長”的河道管理機制,實施河道、湖泊長效管理,確保各級河道暢通、水系完善,水體自凈能力不斷提高。
(六)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
18.強化船舶污染防治。大力發展綠色水運,落實船舶生活污染、含油廢水收集和處理措施。加強對船舶污染防治設施安裝和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運輸船舶油水分離器和垃圾儲存器配備率達100%,船舶送交的垃圾和含油廢水的監督檢查率達90%以上。建立船舶污染應急設備儲備庫,完善船舶污染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船舶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19.強化港口、碼頭、水上加油站監管。完成《昆山市航道岸線控制規劃》編制,對河道兩側的港口、碼頭加強監管,依法配備與其吞吐能力相適應的防止污染應急設施設備,并正常使用。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設施,防止污染物進入河道。
20.強化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設。應用《江蘇省水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危化品船舶的信息化監管水平。制定船舶污染防治應急預案,完成重點水域、航道的電視監控設施安裝任務,實行實時監控,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七)加大河湖生態修復力度
21.落實規劃調整成果。落實重要生態功能區區域規劃優化調整工作,努力擴大受保護地區面積,加強生態空間管制,嚴守“生態紅線”。
22.抓好沿線綠化建設。按照綠色昆山總體布局,進一步抓好濱河林帶建設,逐步建設吳淞江兩側100米防護生態公益林,形成生態屏障。
23.加強生態濕地建設。沿線各區鎮要按照先急后緩、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的原則,大力建設或恢復濕地,建設濕地公園,擴大濕地保護面積,促進濕地自然生態和陸地生態系統恢復。
(八)加大流域斷面監測力度
24.加強水文水質監測。加強對吳淞江流域沿線水文水質常態化監測,加密監測點位,逐步加大監測頻次,研究和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和規律。對出現水質異常波動的斷面,科學排查影響河道水質的污染源頭,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盡快恢復常態。
25.加快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升電鍍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和監控能力。在吳淞江流域重點支流入口處安裝水質自動站,以全面掌握和實時分析支流來水對流域水質的影響。
26.加強水利站閘管理。加強吳淞江沿線水利站閘監管,保證河道水流暢通。對沿河道兩側內河排澇站安裝感應裝置和自動采樣儀,監控內河排澇時間、流量及水質特征,以全面掌握和分析其對斷面水質的影響。
(九)加大社會氛圍營造力度
27.深入開展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和信息亭、顯示屏、廣告牌等宣傳陣地,全方位、多視角、多層次地宣傳開展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意義,將整治的目標、具體內容、要求等廣而告之,增強企業、市民和全社會保護水環境意識。定期公布吳淞江流域水環境整治進展情況,對成效突出的重點宣傳,對治理不力的公開曝光,促進社會各界關心、關注水環境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8.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治理排污行為。通過獎勵群眾舉報、排查投訴原因,進一步擴大流域環保監管面,減少、消除監管盲角。組織水環境整治網友專題見面會,積極聽取市民意見、建議,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進一步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促進社會公眾與民間環保組織依法、有序參與水環境保護。
五、任務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指導流域內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規劃的制定,明確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政策,推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將流域整治重點項目進行包裝,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組織開展各類工業園區循環化建設、改造,指導企業循環經濟示范點。
(二)市經信委:負責流域內產業結構調整,落實淘汰落后工藝、產品、裝備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的技術改造項目,指導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提高工藝、技術、裝備、管理水平。
(三)市環保局:負責吳淞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制定,流域工業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流域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預警,配合流域整治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督查和考核,對流域綜合整治情況進行通報。開展電鍍企業及第三輪化工企業專項整治。
(四)市農委:負責對流域內養殖業、種植業的規范整治和管理。取締非法圍網、畜禽養殖,指導各類種植戶,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按計劃推進農田氮磷生態攔截和水產養殖池塘水循環利用工程建設。
(五)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監督流域內集中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負責流域內保留的自然村落及暫未完成拆遷的分散村落生活污水處理。加強流域沿岸混凝土、瀝青攪拌站(點)規范化管理。
(六)市水利局:負責落實《昆山市黑臭河道專項整治實施意見》,下達黑臭河道年度整治計劃,審核相關整治方案,加強全過程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服務工作。加強流域水文監測,強化兩側水利站閘監管。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及河道日常管護工作。推進河道“河(湖泊)長制”管理。
(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昆山市航道岸線控制規劃》,加強吳淞江流域航行船舶、港池碼頭、水上加油站的污染防治與監管,按規范建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強化危險品運輸船舶管理,指導并監督水上運輸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八)市規劃局:負責制定《吳淞江流域控制性規劃》,優化吳淞江沿線生態規劃。會同住建、交通等部門明確兩側沿岸港池碼頭、物料堆場、混凝土、瀝青攪拌站(點)布點規劃。
(九)市城管局:負責監督區鎮對收集的垃圾全量焚燒處理。
(十)市城鄉衛生指導中心:負責監督區鎮做好流域內沿岸垃圾收集處置。
(十一)市商務局:負責制定流域內廢舊物資回收站(點)規劃,健全廢舊物資回收體系。取締沿岸非法廢舊物資回收站(點)。
(十二)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公共財政對流域整治工程資金投入,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機制,加強資金全過程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監督。
(十三)各區鎮是吳淞江流域水環境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流域內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及管網建設、點源面源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生態廊道建設。實現流域內居民、企業的生活污水全部接管或單獨妥善處理,達標排放;企業的生產廢水達標排放;列入關閉的企業,按時關閉;全面清除河道兩側盤踞船只及沿岸廢品、垃圾堆放場(點);規范整治或拆除流域圍網養殖、畜禽養殖;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按計劃推進生態修復、生態廊道工程;河道保潔常態規范;河道兩側的水利站閘有效管控。
六、工作步驟
吳淞江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結合國家太湖流域治理總體方案和省太湖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按制定方案、集中整治、鞏固完善三個階段,分步推進。
(一)第一階段:制定方案(2013年3月底前)。
由市環保局起草、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實施。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13年4月—2015年12月)。
每年11月底前,各相關部門、區鎮,根據各自任務分工,排出下年度整治工程項目,報市環保局。環保局整理匯總后,報市政府批準下達。
每年7月,對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年中督查。
每年12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地年終考核,各區鎮、各相關部門將工程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凡當年未完成整治工程項目的部門、區鎮,在各類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已評為優秀的,予以撤銷。
(三)第三階段:鞏固完善(2016年1月—2020年12月)。
根據前3年的完成情況,及國家、省的新要求,對還存在遺留重新整改,強化監管,確保各項治理取得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吳淞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涉及各區鎮和眾多部門、單位,為確保整治工作任務順利推進,決定成立吳淞江流域水環境整治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張浦鎮、陸家鎮、巴城鎮、千燈鎮、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委、商務局、環保局、城鄉衛生指導中心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整治工作計劃安排、協調、督查工作。各區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明確責任,加快推進,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二)創新工作機制,推進綜合治理
積極探索實踐流域水環境治理的新思路、新舉措。一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堅持“誰污染、誰補償,誰治污、誰受益”原則,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在全市域范圍內,開展區鎮之間跨行政區域河流生態補償考核。二是建立“河長制”。參照周邊地區先進經驗,建立“河長制”河道管理機制,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體制,將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職責落到實處。組織編制并領導實施所負責河流的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確保規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
(三)確保資金投入,保障建設進度
一是市鎮兩級財政安排專項建設資金和獎勵資金。二是將流域整治項目整合打包向上爭取太湖流域專項資金。三是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吸引更多投資主體參與污染治理。
(四)加大督查指導,強化考核機制
市流域整治領導小組定期對整治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進行督查指導,協調解決難點問題,督促相關區鎮和部門對照流域整治建設內容、工作目標及實施期限加快實施。建立嚴格的考核監督機制,將流域整治各項工作納入各區鎮、各部門的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體系中,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建立獎勵機制,設立獎勵基金,實施“以獎代補”。對年度考核按等級劃分,根據完成情況落實獎懲措施,促使各區鎮、部門切實承擔起改善水質的責任。(蘇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