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保護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以及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編制原則和總量控制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按照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和總體部署,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采取措施,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堅決完成2013年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為全面完成“十二五”控制目標奠定基礎。
(二)編制原則
1.完成總目標的原則。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推動污染減排工作,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2.與相關規劃銜接的原則。堅持與國民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總量控制等規劃銜接一致。
3.可操作的原則。根據國家、自治區總量控制要求,結合排污單位實際,將減排任務落實到單位和項目,明確具體措施,增強操作性。
(三)總量控制目標
2013年我區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7.29萬噸以內,較2012年增長不超過1.5%,較2010年增長不超過6.57%;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3.29萬噸以內(含機動車),較2012年增長不超過4%,較2010年增長不超過24.58%;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7.95萬噸以內(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5.22萬噸,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2.30萬噸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排放量控制在0.43萬噸),與2012年持平,較2010年增長不超過1.9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19萬噸以內(其中,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13萬噸,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3萬噸,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排放量控制在0.03萬噸),與2012年持平,較2010年增長不超過3.3%。
為進一步推動各地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落實績效考核要求,根據各地州市“十二五”期間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績效控制指標,對各地州市2013年總量控制工作目標進行了分解。
二、重點減排項目及預期削減能力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與環境保護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中要求2013年完成的減排項目。共66個,含2011年、2012年未完成項目,其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26個、其它廢水治理工程14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減排項目16個、廢氣治理項目10個。
(二)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減排項目。安排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減排項目112個(含目標責任書項目),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3.40萬噸、氨氮0.2511萬噸。
1.工程減排項目105個,減排化學需氧量3.36萬噸、氨氮0.2502萬噸。其中工業企業工程治理項目40個,削減化學需氧量1.39萬噸、氨氮0.0386萬噸;新建、擴建和增加收集管網的污水處理廠(站)及廢水資源化利用等減排項目65個,削減化學需氧量1.97萬噸、氨氮0.2116萬噸。
2.結構減排項目7個,減排化學需氧量0.04萬噸,氨氮0.0009萬噸。
(三)二氧化硫重點減排項目。安排二氧化硫重點減排項目71個(含目標責任書項目),預計減排二氧化硫9.33萬噸。
1.工程減排項目44個,減排二氧化硫8.47萬噸。其中鋼鐵行業燒結機、球團設施脫硫項目4個,減排2.13萬噸;有色行業尾氣制硫酸項目4個,減排2.95萬噸;煤改天然氣項目2個,減排2.03萬噸;其它工程類減排項目34個,減排1.36萬噸。
2.結構減排項目27個,減排二氧化硫0.86萬噸。其中關停小火電項目4個,減排0.40萬噸;淘汰落后煉鐵生產設施項目12個,減排0.38萬噸;關停其他落后產能項目11個,減排0.08萬噸。
(四)氮氧化物重點減排項目。安排氮氧化物重點減排項目57個,預計減排氮氧化物3.90萬噸(不含機動車減排量)。
1.工程減排項目30個,減排氮氧化物3.34萬噸。其中新建發電機組脫硝設施18個,減排2.53萬噸;水泥生產線脫硝工程6個,減排0.12萬噸;其它行業工程治理項目6個,減排0.69萬噸。
2.結構減排項目27個,減排氮氧化物0.56萬噸。其中關停小火電項目4個,減排0.42萬噸;關停其它落后產能項目23個,減排0.14萬噸。
3.2013年機動車預期淘汰量按照2012年環保部核定的淘汰量計算,預計減排0.37萬噸。
(五)2013年需開工建設減排項目。為推進我區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減排進度,安排2013年需開工建設減排項目36個,主要為火電廠脫硝項目、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項目和鋼鐵燒結機、球團設施脫硫項目。
(六)農業源(畜禽養殖)重點減排項目。安排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氨氮重點減排項目154個(含目標責任書項目),采取國家認可的高效率畜禽糞便處理工藝,預計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量分別為0.14萬噸、0.0153萬噸。
以上重點減排項目具體清單由自治區環保廳下發。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各地州市、縣(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是污染減排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總量控制計劃和加強污染源監督管理;發改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節能減排政策;經信部門負責淘汰和關停落后產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完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管網設施;農業、畜牧部門負責推進農業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淘汰老舊機動車。各排污單位是污染減排的實施主體,要切實履行排污減排主體責任,增強污染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嚴格執行各項環保法律法規,落實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工程減排力度。大力推進火電企業和水泥企業脫硝工程。繼續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與配套管網建設工程,推進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和綜合利用工作力度。繼續做好鋼鐵燒結、有色金屬冶煉、燃煤電廠、大型工業鍋爐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加強環境監管,確保已投運的污染治理設施有效穩定運行。
(三)加快推進結構減排。要進一步加快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暖和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替代小型燃煤鍋爐供暖工作步伐,積極推動城鎮供熱方式轉變。要嚴格執行落后產能退出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造紙、小焦化、小火電、小鋼鐵、小水泥、小電石、小建材、小冶煉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予以關停。
(四)強化監督管理減排。要開展排污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大力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量。要逐步推動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封堵工作,提高綜合脫硫效率。要強化在線監控能力,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進一步開展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的資質委托和環保標志核發與管理工作,推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限制“黃標車”轉入。
(五)嚴格控制排放增量。集中整治新建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超標排放和“區域三同時”欠賬項目,確保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即達標。加強漿粕化纖、副食品加工等污染物排放重點行業新增量控制。
(六)加強污染源及減排項目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點行業“全口徑”污染源排放總量動態管理系統,完善企業主要污染物管理臺賬等減排支撐材料。加大監察監測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污染減排專項督查。向社會公布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和跟蹤。做好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能力。完善污染治理設施自動控制和計量系統,促進管理減排。(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