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養豬污水主要包含豬尿、部份豬糞和豬舍清洗水,屬濃度較高的有機養豬污水,并且懸浮物和氨氮成分大。這類沒經正確處理的養豬污水進到自然水體后,使水里固體懸浮物、有機物和微生物菌種成分提高,改變水體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群落構成,使水體受到影響。養豬污水中還包含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將經過水體或經過水生動植物開展擴散傳播,危害人和動物安全健康。為了更好地做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三者有機融合,使企業走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需要對其養豬污水開展合理的綜合治理
污水寶解讀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標準的主要內容及考慮
一是《標準》重點管控畜禽養殖場臭氣排放。
現行國標70(無量綱)的排放限值較為寬松,綜合考慮現有的養殖污染減排治理成效,并給予養殖場一定的治理改造時間,擬將《標準》頒布后至2019年底作為過渡期,臭氣濃度執行50(無量綱)的排放限值,2020年起執行20(無量綱)的排放限值,進一步提升養殖場周邊環境質量。
二是《標準》在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較現行國標也有大幅收嚴。
本市早在2011年就將畜禽糞污資源化還田利用作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主導模式,目前本市規劃保留的規模化養殖場基本都采用該治理模式。因此,收嚴排放標準將推進規劃保留的養殖場在水污染排放處理上采用資源化利用方式。
標準頒布后,將會在生態環保部或當地環保局網站上提供查閱或下載。具體執行中如何運用,可來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