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漿粕分廠二氧化氯冷凍水制備設備采購
2.數量、規模及要求:共1臺(套)
2.1漿粕分廠二氧化氯制冷技系統采用螺桿壓縮機冷凍水制備設備的制冷系統,數量:二臺,制冷量合計為971KW,機組運行時間長,出現老化、能耗增加等問題
,本次技改利用現場附近已有的0.8MPa、180℃左右的飽和蒸汽作為熱源,增容一臺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
標準工況額定制冷量不
小于930kW/臺,)及配套設備。
2.2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配套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試驗、全系統設計、設備及配套材料供貨與安裝、調試、驗收、提交竣工報告、工程師、運行、維保人員培訓及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2.3技術參數:
2.3.1
熱源情況及蒸汽技術參數: 廠區生產過程中產生蒸汽,蒸汽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用蒸汽參數:0.7~0.9MPa蒸汽(溫度170~180℃),蒸汽量滿足本項目的使用要求。
2.3.2電制冷冷水機組及水泵電源:制冷站房內提供U=380V 50Hz動力電源,三相五線制及U=220V 50Hz 的照明等用途電源。
2.3.3冷凍水參數:設計冷凍水實際運行參數:出/進口溫度:7/12℃。投標方應根據實際運行參數對所供產品進行設計、修正計算。
2.3.4冷凍水補給水參數: 冷凍水補水接自廠區清水管,清水自動補充至冷凍水混合槽,清水溫度為常溫。清水與混合槽冷凍水混合后用水泵輸送至冷凍主機循環。
2.3.5冷卻水水質參數:本項目空調機組用冷卻水采用工藝專業提供的冷卻水,供水壓力:0.2MPa,冷卻水量滿足冷水機組需求量,運行冷卻水進/出口溫度:32/37℃,廠區空氣內可含酸、堿性氣體,機組內冷卻水系統應考慮耐腐蝕能力。投標方應根據實際運行參數對所供產品進行設計、修正計算。
2.3.6運輸條件:通至本項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具有完善的市政及廠區硬化道路,是否滿足機組運輸尺寸需求由投標方自行實地考察,投標報價中應包含相應的運輸、措施費等。
2.3.7其它見技術要求。
2.4供貨安裝界限:
2.4.1土建界限:投標方負責土建設計,招標方負責設備基礎、房屋施工,基礎預埋件由投標方負責提供。
2.4.2管道界限:投標方負責管道工藝設計及提供工藝流程圖,招標方根據工藝原理圖進行管道詳細布置并由投標方最終確認,投標方將設備貨物供至機房指定地點,投標方需保證好設備預留管道接口,管道施工由招標方負責。
2.4.3電儀界限:投標方負責電儀設計,招標方提供電源接至投標方機組動力柜總開關電源上口端子。投標方負責提供機組動力柜(含)后整套系統安裝材料, UPS電源需由投標方自行提供,并安裝。
2.5本技術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所有技術要求做出詳細規定,也未全面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書和相關的國際(進口產品或部件)、國內相關標準的優質產品及其相應服務。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3.主要技術、質量及產品要求:詳見附件1《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漿粕分廠二氧化氯冷凍水制備設備采購技術要求》。
4.項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貨、提供服務的時間:
應提供最短設計、供貨、施工期、售后服務。
5.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5.1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貨物及服務、信用良好的企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2中間商需提供制造廠商出具的項目授權書。
5.3投標方應提供聲明函,投標人無處于被責令停業或流入黑名單、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6.雙方職責:
6.1中標方負責設備的運輸、設備的就位及現場的組裝、調試等工作,凡之前所產生的費用及意外損失由中標方負責承擔。
6.2中標方對其所供標的物的質量、性能和運行可靠性等負責。
6.3招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標的物的使用情況履行相關義務。
6.4中標方完成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及配套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試驗、全系統設計、設備及配套材料供貨與安裝、調試、提交竣工報告、運行維保等人員培訓及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6.5按《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質量保證:
7.1質保期為機組現場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或最后一批設備到貨后18個月,以兩者中先到為準。投標人可承諾更長的質保期。
7.2質量保證期內非招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中標方負責無償返修,中標方未在招標方規定的時間內返修,招標方有權選擇其它供應商進行返修,返修費用由中標方承擔。
8.付款方式:
項目驗收合格后,招標方財務部收到全額13%增值稅專用發票后45天支付合同總價的90%
(銀行承兌匯票),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10%(銀行承兌匯票),在質量保證期(投標人承諾最長質保期)滿后三十天付清,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9.安全責任:
中標方車輛、人員進入招標方工作區域應遵守招標方安全規章制度,因中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中標方負責。
10.違約責任:
10.1簽訂合同后,中標方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時將設備交付招標方使用的,延期每天按合同總額的1‰支付給招標方逾期違約金,累計違約金如果超過本項目履約保證金,招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項目合同,剩余款項將不予支付,并有權向中標方追溯相關損失。
10.2中標方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應向招標方支付相當于貨物金額3倍違約金。如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鑒定費等等)均由違約方承擔,其它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11.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