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2025年中國鐵塔甘肅省分公司隴南徽縣某公司污水處理監測采購項目二次(項目編號:LNTT2025142-2),招標人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甘肅中維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招標內容:
(1)監測設備及安裝調試。提供污水處理五要素監測設備1臺及安裝調測,包括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懸浮物(SS)、氨氮(NH3-N)、PH(無量綱)五個指標監測。
(2)軟件分析平臺部署及調測。監測平臺、手機APP需結合現有標準監測站點,進行疊加對比分析和校準,數據比對修正,生成動態趨勢圖從而獲取污染物濃度監測數據。
(3)安防設備及安裝調測。
60臺安防設備。具體對處理池、機房,廠區及生產車間室內外進行安全監控。
1.2質量要求:符合本項目技術規范書要求。技術規范書沒有要求的,應當符合同類服務(或產品)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1.3項目預算金額:411.28萬元(含稅)。
1.4交付期:自訂單下達之日起60天內完成設備、軟件分析平臺調測。
1.5保修期:自項目交付驗收合格之日起36個月。
1.6合同有限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6個月。合同有效期滿后,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及違約條款的效力,不影響合同標的物的缺陷責任期或質保期的繼續履約。
1.7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411.28萬元(含稅),投標人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同一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3投標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4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5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或依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號)換發的相應等級資質。
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但實行有效期延續的,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發文,否則不予認可。
2.6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7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人員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崗位類別代碼為A);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崗位類別代碼為B);
(3)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崗位類別代碼為C);
(4)投標人針對本項目須配備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少于2名(低壓電工作業人員1人,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人員1人)。
其中項目負責人(B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特種作業人員須為本項目擬配備人員。
以上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勞動合同掃描件和2024年4月1日起任意連續三個月能體現人員姓名的由社會保障部門(或社保征收部門)出具的社保證明電子件或掃描件。
2.8投標人應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9投標人應承諾在12小時內響應并完成各類故障處理并提供承諾書。
2.10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4月1日起)同類項目業績累計含稅金額不少于400萬元。
(1)同類項目定義:污水處理監測設備銷售或污水處理監測設備集成。
(2)證明材料要求:單項合同須同時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任意一張合同結算時的發票掃描件、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一致的截圖;框架協議須同時提供框架協議關鍵頁掃描件、訂單或結算單、每筆訂單或結算單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一致的截圖。
(3)業績時間:單項合同(或補充協議)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框架協議以訂單簽訂日期為準。合同一方未簽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簽署的日期為準;雙方均簽署日期的,以較晚的日期為準;合同各方均未簽署日期或簽署日期均無法識別的不予認可。
(4)業績金額:單項合同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框架協議以提供的該框架協議對應訂單(結算證明材料)累計含稅金額為準。
(5)若提供的同一份業績中包含非同類項目業績且金額無法明確區分的,投標人還須提供同類項目業績金額經合同甲方認定的證明材料,該業績金額認定以合同甲方書面證明的金額為準;金額無法區分且未提供經合同甲方認定證明材料的,該業績不予認可。
(6)所有業績必須為投標人自有業績,即合同主體必須為投標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業績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