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海高新區化工新材料創新技術中試基地項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烏海高新區化工新材料創新技術中試基地項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A1503002025052101001001
一、招標條件
內蒙古嘉諾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烏海市高新房地產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對烏海高新區化工新材料創新技術中試基地項目(一期)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報名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烏海高新區化工新材料創新技術中試基地項目(一期)工程施工
2.項目代碼:2412-150303-04-01-521007
3.工程范圍:項目占地面積15487.8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915.78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聚合車間、庫房、熱媒站、綜合樓、消防泵房、廢水處理站、動力站等。詳見施工圖紙和招標工程量清單。
4.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5.最高限價:2204.9387萬元(其中:暫估價50萬元,暫列金170萬元)
6.計劃工期:152日歷天(2025年07月01日開工,2025年11月30日竣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7.建設地點: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低碳產業園)
8.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并達到合格工程。
9.施工工地標準:必須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執行國家現行相關規定。
10.資格審查:資格后審
三、投標人通用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與稅務登記證實行“三證合一”的,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的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
2.財務要求:近三年來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近三年未發生過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糾紛問題。
4.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禁止失信被執行人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投標人須提供①投標人未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的查詢截圖;②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查詢截圖;③投標人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截圖。
5.同一個法定代表人的兩個及以上企業或母公司和其全資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未劃分標段項目的投標。
6.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具體要求如下:
(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成員不得多于2家;
(2)聯合體各個成員都應當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加本項目投標或組成新的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