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攀枝花市仁和區大河流域仁和段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的網上質疑回復01
關于攀枝花市仁和區大河流域仁和段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的網上質疑回復01
致各潛在投標人及相關單位:
我單位招標的攀枝花市仁和區大河流域仁和段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針對投標人網上提出的質疑,現回復如下:
質疑一: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編制并提交完整的價格清單,但招標文件及附件均未提供招標清單,也未對清單的格式、內容組成、計價規范、報價包含的具體范圍、暫列金額、安全文明施工費與暫估價的處理方式等關鍵要素進行明確規定,導致招標文件所提出投標人需提交價格清單的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
回復:請投標人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價格清單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質疑二:該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中設計單位:須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甲級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污染修復工程)甲級資質,本項要求中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甲級”不在國家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這樣描述與前后不一致,是混淆多余的。
回復:在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中明確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分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五個專項類別。環境工程設計專項甲級是指資質包含五個專項類別;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污染修復工程)甲級是指資質至少包含有污染修復工程專項類別。
質疑三:該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施工單位:須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單位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查《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僅能承擔環保中型及以下規模施工項目,即3000萬以下規模的施工項目,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不符合本項目規模需求,應該是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回復:本項目屬于大型規模的環保工程中的污染修復工程。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承包范圍是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環保工程的施工。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總則中明確要求本標準的"以上"、"以下"、"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所以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可以承接大型污染修復工程。
質疑四: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口無財務要求”。本項目計劃工期540日歷天,招標控制價5514.61萬元,項目周期長,5000萬級項目需持續投入大量流動資金,若企業資產不足,易因資金鏈斷裂停工,不設置財務要求在風險管理層面存在顯著缺陷。請招標人考慮項目安全性確保投標人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設置對應的財務審查要求。
回復:財務要求并不是考察投標人履約能力的的唯一標準,本項目通過一下方式也可以考察投標人的履約能力:
1、投標人須具備相應資質及類似項目業績,可間接反映其資金實力。
評標辦法中已設置“資信業績評分標準”“人員配備”等評審因素,綜合考察投標人履約能力。
要求中標人提交合同金額10%的履約保函(或現金擔保),確保合同履行。
合同中約定采用進度款分期支付方式,并約定資金支付審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