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機電-綜合管廊-暖通、給排水施工勞務分包二標段-談判采購公告
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機電-綜合管廊-暖通、給排水施工勞務分包二標段競爭性談判公告
(標段編號:4210-2025-LWFBJT-0006/2025-YW-00124-07)
采購項目所在地區:甘肅省·天水市
一、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機電-綜合管廊-暖通、給排水施工勞務分包二標段(標段編號:4210-2025-LWFBJT-0006/2025-YW-00124-07),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國企自籌,采購人為中國鐵路通信信號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國內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
二、項目概況和采購范圍
2.1 項目規模:天水市有軌電車示范線工程(二期)由天水市三中至五里鋪(不含)段、陽坡東站(不含)至潁川河口段組成。線路全長 21.884 Km(其中設置高架線路 2.01 Km);共設置車站 19 座(高架站 1 座、地面站18 座);新建天水三中停車場 1 處;全線設置下穿隧道 145 m /2 座、特大橋 3086 m/3 座、大橋 266 m/2 座、中橋 76 m/2 座、鋼構橋 1152 m/2座、人行天橋 88 m/2 座及涵洞工程;同步實施道路改造和綜合管廊工程,以及相應的供電、通信、信號、給排水、消防、綠化等配套工程。
2.2 采購內容與范圍:勞務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頒布現行規范、標準、規程及勞務發包人項目管理等的具體規定,高質量完成:包含(但不限于)管廊泵井排水和消防、綜合管廊通風、控制中心暖通空調、控制中心給排水及消防、標識標牌等的制作(如需)、加工、安裝、調試、試運行,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協助發包人進行綜合驗收及整體移交、竣工資料編制和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及其他應負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等(具體內容見《談判文件》第五章“勞務分包工作量清單”、第六章“采購需求書”的具體規定)。
本工程劃分標段,本次采購為其中的:
001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機電-綜合管廊-暖通、給排水施工勞務分包二標段;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001 天水有軌電車(二期)項目-機電-綜合管廊-暖通、給排水施工勞務分包二標段;
3.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供應商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機構;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的復印(或掃描)件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gsxt.gov.cn)“企業基本信息查詢”頁面截圖。
3.2 資質條件:供應商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建筑企業專業作業資質或施工勞務企業資質;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專業作業資質或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證書等證明資料的復印(或掃描)件。
* 說明: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建筑企業專業作業或施工勞務(不分等級)企業資質證書的復印(或掃描)件;國家、供應商資質證書頒發所在省(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如: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或專業作業資質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3 安全生產許可:供應商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供應商須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證明資料的復印(或掃描)件。
3.4 擬派項目負責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機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貳級(或以上)執業資格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具有技術(或經濟)類中級(或以上)職稱;供應商須提供擬派項目負責人有效的執業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職稱證書等證明資料的復印(或掃描)件。
3.5 近年財務狀況要求: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財務收益狀況,供應商須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或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時間至提交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足 1 年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資產負債表等證明資料的復印(或掃描)件;或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規定提供“具有良好資金及履約能力承諾書”。
3.6 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0年01月01日以來,具有不少于(含) 1 項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或施工勞務分包)類業績;供應商須提供相關業績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等證明資料的復印(或掃描)件。
3.7 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gsxt.gov.cn)“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被移除的除外);供應商須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gsxt.gov.cn)相關查詢頁面的截圖。
3.8 遵紀守法要求: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自遞交談判響應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內沒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的行賄犯罪記錄;供應商須提供“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相關查詢頁面截圖。
3.9 關聯關系單位談判響應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談判響應;供應商須按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具體規定,提供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