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號、10號地塊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答疑文件、補遺文件
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號、10號地塊施工 總承包工程 標段答疑文件
此內容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約束力,請投標人照此執行。
成都金牛金浦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9日
各潛在投標人:
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標段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號、10號地塊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的提問,回答如下:
問題1:招標單位能否提供辦公區、生活區大臨搭建場地。
答:不提供,由投標人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問題2:煩請明確施工現場可使用水電接駁口位置、水管管徑及變壓器容量、市政排污口位置。
答:臨電臨水均由投標人完成,由投標人自行踏勘。
問題3:煩請明確9、10號地塊展示區、示范區、售樓部的具體位置。
答:詳見招標文件附件11“技術要求品牌界面等”壓縮文件中的“工程其他要求”內容,售樓部位于下沉會所區域,但所提供位置均為示意,發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問題4:煩請明確本項目分幾批次預售,各批次預售樓棟是哪些,樣板間所在具體樓棟位置。
答:詳見招標文件附件11“技術要求品牌界面等”壓縮文件中的“工程其他要求”內容,但所提供位置均為示意,發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問題5:因成都市投標軟件制作軟件對投標文件大小有限制,且綜合單價分析表在清單中已有體現,建議不要求上傳綜合單價分析表。
答:“工程量清單”PDF文件中是否再合并上傳綜合單價分析表不做強制性要求。
問題6:招標文件P265,12.4.1.8待缺陷責任期滿(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集中交房之日起2年),如果屆時工程沒有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提出質量保證金支付申請或質量保函釋放申請并經發包人審核通過后,發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結算質量保證金或釋放保函形式的質量質保金,質量保證金不計息,如果屆時工程仍有質量問題的,承包人需負責完全修復且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質量保證金結清或質量保函釋放。同時需承包人提供防水及保溫工程分項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后集中交房之日算)5年的質量保修承諾函。 疑問:約定不合理,請招標人刪除該“后集中交房之日”?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7:招標文件P267,“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經發包人、物業管理單位(也可能為發包人書面指定的其他部門)簽字認可后,工程移交完成。否則視為承包人移交日期即完工日期延遲,承包人承擔合同工期違約責任。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一次性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處以50萬元的違約金。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無。 疑問:約定不合理,因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應約定違約金計算方法。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8:招標文件P273,“16.2.2.6進度違約”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進度計劃,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按如下原則進行處理:節點工期延期違約金按每天2萬元計算;總工期延誤30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除外),違約金按每天5萬元計算;總工期延誤在30天以上(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除外),違約金按每天10萬元計算。若本項目涉及須按期交付第三方的,發包人逾期交付的所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款(扣除含稅暫列金和含稅暫估價)的5%,不含逾期交付造成的損失。 疑問:1、節點工期延期違約金按每天2萬元,違約金太高建議調整為5000元計算, 疑問:2、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合同價款(扣除含稅暫列金和含稅暫估價)的5%,不含逾期交付造成的損失。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太高建議調整為:合同價款(扣除含稅暫列金和含稅暫估價)的3%,含逾期交付造成的損失。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9:招標文件P278,16.2.2.16關于承包人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等人員的違約責任 (a)在合同簽訂至竣工驗收合格時間內,未經發包人和監理人批準,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等視為違約,發包人將對此處以重罰。在監理人發出書面通知后7個日歷天內未見糾正,監理人根據承包人違約的嚴重程度報發包人批準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承包人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后,半年內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發包人對承包人處以更換項目經理200萬元/人.次、更換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150萬元/人.次的違約金;承包人在辦理施工 許可證后,半年至一年內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發包人對承包人處以更換項目經理150萬元/人.次、更換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100萬元 /人.次的違約金;承包人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后,一年后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發包人對承包人處以更換項目經理100萬元/人.次、更換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60萬元/人.次的違約金。 (b)承包人主動提出更換且發包人同意更換的,按(a)條減半處以違約金,且更換人員的資格、職稱、業績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換人員。 疑問:條款約定不合理,承包人主動提出更換且發包人同意更換的,應該刪除違約金處罰條款。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10:招標文件P286,22.7 本工程需爭創魯班獎,承包人須無條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 疑問:約定不合理,因爭創魯班獎增加的相關費用,發包人應增加相關費用同時延長工期。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11:招標文件中給定了“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10號地塊備選品牌定稿”表,投標人在投標報價階段是否將此表作為附件表示對招標文件的響應即可,待中標后再由中標人與發包人共同協商確定材料的具體品牌
答:“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10號地塊備選品牌定稿”表是否作為附件上傳,不做強制性要求,但中標后需嚴格按招標文件及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問題12: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對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和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規定:合同協議書掃描件;竣工驗收報告掃描件。因全國地方差異的客觀存在,部分地區竣工資料要求格式不統一。是否關于竣工驗收報告材料,投標人提供通過五方驗收簽章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記錄、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驗收證明書)均符合要求?
答:上述問題中提到的材料,除竣工驗收報告外,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應按照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第七節第
(三)小節近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表后注解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與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要求一致。
問題13:招標文件P272,(e) 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招標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的品牌、規格選擇材料和設備。如果承包人擅自選用其他的品牌及規格,承包人必須按招標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更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損失,若無法更換的,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處以該批次材料總價的15%/ 處·次的違約金,該批次材料價值及材料量的認定以發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人及監理人核定為準;施工過程中若承包人所用品牌發生停產無法供貨等情況時,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提供的備選品牌、型號中選用,不得采用其他品牌及型號(經發包人書面認可的同檔次的其他品牌及型號除外),且不得調整材料價格及綜合單價。 疑問:要求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招標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的品牌、規格選擇材料和設備,請問招標人投標人是否需要提供品牌表,如需要提供投標人可否按照招標人《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的品牌表上傳于“
七、其他資料”完全響應即可,請招標人明示?
答:本項目標段招標文件附件"11技術要求品牌界面等"壓縮文件中給出了"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10號地塊備選品牌定稿"文件,中標后嚴格按招標文件及建設單位要求執行。是否將品牌表上傳于“
八、其他資料”中,不做強制性要求。
問題14:招標文件P247,“7.8.1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停工、窩工連續天數在15個日歷天以上的,發包人方對超出15個 日歷天以上部分的天數進行費用補償,工期相應順延。 疑問:約定不合理,工期不應有15天限制,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停工、窩工天數均費用補償,工期相應順延,請招標人調整合同條款。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15:招標文件P262~263,“12.3.7趕工補償費的計量”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提前竣工時(提前超過3個月),承包人必須接受并積極配合發包人和監理人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由發包人、承包人簽訂提前竣工協議。特別注意:發包人有權在不增加任何費用的情況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個月完成竣工。 疑問:約定不合理,建議刪除條款特別注意:發包人有權在不增加任何費用的情況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個月完成竣工。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16:招標文件P263,“12.4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認可并接受發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對單筆工程款(或材料款)自主選擇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支付形式及ABS、保理、商業承兌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形式。采用非現金支付時,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發包人及相關金融機構履行開戶、簽署協議、委托支付款項等義務。 疑問:約定不合理,請招標人刪除該條款。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17:招標文件P265,12.4.1.7 經發包人結算審計部門確認的審計方式開展審計工作并出具正式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后,發包人根據審計結果支付剩余結算審計金額,支付時須扣除應預留的質量保證金。如本項目于發包人出具結算初審意見后3年內仍未進行審計,則經發包人確認后,根據發包人初審的結算金額支付剩余結算金額。同時承包人承諾如該項目之后發生審計,承包人承諾接受審計金額并在收到發包人審計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計金額退還合同款項。 疑問:約定不合理,本條款顯失公平,3年內時間太長,建議修改為:6個月以內。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不做調整。
問題18: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3.1.4 條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為:近年(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 3 年)作為項目經理 (項目負責人)具有 1 個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業績要求)。“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3(2)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類似業績:2022 年 10 月 01 日以來具有1 個作為技術負責人的已完工類似業績加 2 分。 請問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業績是否需要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或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兩平臺”)網絡公示截圖。
答:項目經理的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技術負責人的已完工類似業績定義與第一章招標公告第3.1.6條的類似工程業績定義相同,提供的證明材料與企業已完成類似工程業績所提供的材料相同,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第七節第
(三)小節近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表后注的內容。
問題19:招標文件中多處提及類似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3(2)條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類似業績:要求已完工類似業績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的竣工時間在2022年10月01日以后。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二)主要人員簡歷表下注:若要求項目經理業績,則項目經理業績以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項目經理為準。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近年(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表”下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應附:合同協議書掃描件;竣工驗收報告掃描件。) 因全國地方差異的客觀存在,部分地區(廣西)以《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作為竣工證明,而廣東等地則以《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竣工證明,另有地區為《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證明書》,以上均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2條,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投標人”,而地方性文件差異屬于客觀現實,強制要求特定格式可能構成排斥潛在投標人。 請問:關于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投標人提供通過四方驗收簽章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意見書、竣工接收證書、竣工驗收記錄、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驗收證明書等)均符合要求?
答:上述問題中提到的材料,除竣工驗收報告外,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第七節第
(三)小節近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表后注解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問題20:請問招標文件附件“金周路站 TOD 綜合開發項目
9、10 號地塊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技術標準及要求”中提到例如戶內多聯機空調相關章節“9.3.投標產品須具有優異的節能性,要求IPLV值必須在6.7及以上,同時必須為國家一級能效標準產品,同時提供能效截圖及印刷版樣本資料證明,APF指標達到4.5及以上。”又例如第七章 通風、空調及防排煙工程技術要求中第11.1.2.條投標提供的資料“
(1)負責管理本工程實施的人員組成名單,包括職務、職稱及簡單履歷。
(2)本技術要求書未提及的其他必要資料。”等,請問技術標準要求中提到的投標時提供的資料、證明材料等內容是否為中標后提供?
答:是,招標文件附件“金周路站TOD綜合開發項目9、10號地塊施工總承包工程標段技術標準及要求”中提到的投標時提供的資料、證明材料等內容均為中標后由中標人提供。
問題21:請發包人明確本項目分批次銷售情況,具體包含的樓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