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等5縣(區)森林草原防火綜合治理項目設備采購防滅火物資標段質疑回復
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等5縣(區)森林草原防火綜合治理項目設備采購防滅火物資標段質疑回復
致各潛在投標人:
針對潛在投標人網上提出的質疑:
質疑事項1: 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具有明顯指向性與排他性,構成不合理限制。
質疑事項2: 業績評分條款構成對小微企業的變相排斥事實。
質疑事項3: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為不合理的門檻排斥中小企業或潛在合格供應商,涉嫌商業壟斷。且招標參數設置的參數要求具有明確品牌型號指向性。
質疑事項4: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條款,違反財政部財庫〔2026〕2 號文件規定,設置標準不合理,損害供應商公平競爭權益,應予以修改。
現回復如下:
質疑1:招標人與本項目設計單位對質疑內容進行了核實,設計單位根據用戶需求進行的市場調研,明確產品的功能定位與性能指標,提供詳細的產品參數。根據前期市場調研資料匯總,高壓接力水泵、油鋸、割灌機等設備技術參數設置均有三家及以上單位滿足,故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設置不具有指向性與排他性,不構成不合理限制。
質疑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