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東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監理標段質疑答復和補遺01號
攀枝花市東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監理標段
質疑答復和補遺0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答疑部分
提問:
1、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暗標評審 評標辦法前附表2.2.4
(1)其他人員“2.配備1名造價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全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得2分,具有工程經濟類中級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4分。”違反“一證多用”原則,構成重復加分;全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是國家級的執業資格,其考試和注冊條件本身就要求具備一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其技術含量和權威性普遍被認為高于或等同于中級職稱。在工程領域,一級造價工程師通常可以直接對應中級甚至高級職稱進行申報或認定。條款要求“具有全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得2分),又要求“具有工程經濟類中級職稱”(加2分)。這相當于對投標人的同一能力維度(造價專業能力)進行了兩次評價和加分。一個持有頂級執業證書的人員,可能因為未單獨辦理中級職稱證書而失分,這顯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