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來,高明區切實加強領導,實施減排措施,大力推進治污工程建設,使全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得到控制,環境惡化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緩解,但總體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十二五”期間,國家將進一步加大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控制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污染減排工作仍將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之中重。
為做好“十二五”期間我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根據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及《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按照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
(二)編制原則。
1.統籌銜接。服從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地方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系統控制角度,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進行總體設計。
2.分類指導。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資源能源消費需求,綜合考慮地區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污染密集型行業比重、環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任務。
3.重點推進。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為依據,準確掌握本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重點行業治理水平,科學測算總量控制基數、新增量,上下統籌銜接,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鎮(街道)、行業、項目,明確工作重點,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切實推動“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
4.合理可行。總量控制目標確定和任務落實要兼顧需求和實際可能,在綜合考慮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經濟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編制依據。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
2.《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3.《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責任書》
4.《佛山市“十二五”農業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
5.《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
6.《佛山市高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7.《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0年)
8.《高明統計年鑒》(2006年-2010年)
9.《佛山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
10.《佛山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2010)
11.《佛山市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2009年)
12.《佛山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09年)
13.《佛山市高明區加快淘汰黃標車實施意見》
14.《佛山市在用鍋爐污染物排放綜合整治方案》(2010年)
(四)規劃目標。
1.規劃基準與目標年。
規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10年,規劃目標年為2015年。
2.控制因子。
根據國家規定,在“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將氨氮和氮氧化物納入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對上述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統一要求、統一考核。“十二五”期間水污染物總量控制還將把污染源普查口徑的農業源納入總量控制范圍。
3.控制目標。
2015年,全區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59萬噸、0.14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78萬噸、0.166萬噸分別減少10.8%(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1%)、14%(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6.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02萬噸、0.82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05萬噸、0.85萬噸分別減少3.2%、3.5%。其中,機動車NOX排放總量控制在0.0485萬噸,比2010年的0.05萬噸削減3.0%。
二、“十一五”總量控制工作回顧
(一)“十一五”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十一五”期間,我區污染減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本按照我區“十一五”減排方案及年度減排計劃推進,完成了每年的減排目標。2010年,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削減11.67%和23.08%,完成佛山市下達的減排任務。
(二)主要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1.加強減排機構及三大體系建設。
“十一五”期間,我區每年均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到區內各鎮政府(街道辦),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落實到各重點污染源,并在對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環保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增加“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實行“一票否決”。
根據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有關要求,對納入減排計劃的項目開展日常監測,并進行每月一次的現場監察,按時填報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有關信息;在加強日常環境監察執法的同時,進一步加快推進重點污染源的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
結合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對環境統計系統進行擴充、完善,以便準確掌握我區的減排基數。
2.嚴把項目審批關,在源頭上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新增量。
我區一直把總量控制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未取得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新建項目按照“減一增一”或“減二增一”的原則實行先減后建,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實行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區域,不得審批新建項目;對非金屬礦物等六大行業實行行業限批;對未使用清潔能源的企業要求必須建設脫硫工程;對化工、石化項目進行嚴格控制。
(三)積極推進區內重點企業尾氣脫硫工作。
“十一五”期間,積極推進開展區內重點企業尾氣脫硫工作,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熱電聯供項目及佛山市海天(高明)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均如期完成了鍋爐脫硫設施的改造;對區內重點企業原有的脫硫設施按時完成深化治理,要求企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達到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積極推動區內順成陶瓷、貝斯特陶瓷、誠德特鋼、基業冷軋、海帝陶瓷原料等5間企業安裝煤氣發生爐脫硫設施。
(四)加強產業結構調整提升工作。
水泥、陶瓷行業的結構調整提升,是我區完成“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重要措施之一。轄區內9間立窯水泥廠、7間陶瓷玻馬廠均如期完成了關閉工作,剩下的列入扶持壯大范圍的陶瓷廠亦已完成相關整治工作,大大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我區環境質量。
(五)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并加強監管。
“十一五”期間,我區中心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中心城區第三污水處理廠及楊和鎮第一污水廠建成并投入運營,增加污水日處理能力6萬噸/日,為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撐。
出臺《佛山市高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府辦〔2011〕103號),進一步敦促各責任單位及運營企業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污水廠健康發展、穩定運營;不定期召開污水處理廠建設聯席會議,通報有關建設運營情況,集中研究解決重點問題。
污水處理廠污泥后續運輸和處理處置工作穩步推進并正常運行,落實污泥轉移聯單制度,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三、“十二五”總量控制工作難點
(一)前期普遍開展治理,減排空間趨小。
雖然我區減排指標在全市所占比重不大,減排任務亦低于省下達給市的減排任務,但我區要在“十一五”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任務仍十分艱巨。“十一五”期間我區小火電(高明發電廠)、立窯水泥企業已全部退出,并實施了陶瓷行業的結構調整提升,工業企業也普遍開展了治理工作,但這也使“十二五”工業減排空間趨小,難度更大。
(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增排放量較大。
按照減排核算細則,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是根據GDP、城鎮人口、煤炭消耗、畜禽養殖、機動車等增量數據進行核算。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明確2015年我區地區生產總值從2010年的428.67億元提升至突破1000億元大關,隨著我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趨于增大,進一步加大了總量控制難度。
(三)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欠帳多,難以發揮減排效益。
“十一五”期間,我區全面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基本實現鎮鎮建成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日設計處理能力為17.5萬噸。但由于配套管網建設滯后等原因,除中心城區第一污水處理廠尚能持續穩定運行外,其他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均存在處理水量不足或進水水質不穩定等情況,未能有效發揮減排效益。
(四)推進減排難點工作手段不足。
隨著總量控制指標的增加,“十二五”污染領域的擴展和延伸,減排工作領域由原來的電力、陶瓷等重點行業整治擴展到中小企業、機動車、禽畜養殖業等,涉及范圍廣,影響面大,其中初步統計產業結構調整涉及二十多家企業、黃標車淘汰涉及上千戶車主,禽畜養殖業整治涉及五十多家規模化養殖場,目前仍缺乏相配套的政策來協同推進上述工作。
四、“十二五”總量控制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
(一)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GDP、人口、城鎮化率、煤炭消耗、機動車增長速度、畜禽養殖規模等經濟社會指標的過快增長,將直接導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迅速增加。減排核算要先抵消發展帶來的新增量,再核定排放數據的凈削減量。“十二五”期間,我區必須統籌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指標:
年均GDP增長率控制在11%以內;2015年末城鎮人口控制在40萬人以內。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降低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所占比例,2015年全社會煤炭消費量控制在128萬噸以內。
合理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年注冊增長率不超過2.8%,2015年載客和載貨機動車分別控制在3.55萬輛和0.64萬輛以內。
力爭畜禽養殖量基本保持穩定,養殖的豬、蛋雞和肉雞數量基本不增加(含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
(二)以重點行業和領域為突破口,深度挖掘污染物新增削減量。
1.工業源減排重點行業和領域。
紡織印染行業:加快全區紡織印染行業的整治提升,實施集中供熱、集中治污,推進中水回用工程建設,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對現有企業進行提升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回用率,降低用水量;推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對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企業,逐步關閉。
金屬制品業:對規模小、工藝技術落后、污染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予以淘汰。對保留下來的企業推行廢水深度治理,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電力行業:加強對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熱電聯供項目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按要求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煙道,提高綜合脫硫效率,達到65%以上。
非金屬礦物制品行業:繼續實行行業限批。積極推動工業窯爐尾氣治理,爭取天然氣用量,鼓勵窯爐改燃天然氣。
其他行業:一是全力開展鍋爐、窯爐整治,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解決分散的小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推動工業園區集中供汽、熱電聯供工程建設,逐步淘汰分散的工業小鍋爐,其中4蒸噸/小時及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燃重油、燃木柴工業鍋爐,基本淘汰。另外,2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必須建設脫硫工程并使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3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建設低氮燃燒示范工程。二是結合“三舊”改造和清潔生產,強化其他行業的結構調整,實行清潔生產審核,推行節能節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和污染治理水平。
2.生活源減排重點行業和領域。
2013年底前完成全區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及污水入網情況調查,徹底摸清污水收集管網(含干管、支管和次支管)建設現狀及存在問題,作為制定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改造具體實施方案的基礎,推動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處理廠平均負荷率和進水濃度,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
全面啟動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2013年底前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帶征范圍,2014年底前建成區固廢綜合利用中心。
強化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細化現有的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污水處理廠規范運營的監管,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運行模式、中控建設、出水排放、污泥處理等對污水處理廠進行全過程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污水處理費掛鉤,督促污水處理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3.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
機動車污染防治是我區“十二五”氮氧化物控制的重點。“十二五”期間,我區要全面貫徹落實《佛山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佛山市高明區加快淘汰黃標車工作實施意見》,繼續提高新車準入門檻,全面實施國Ⅳ排放標準;逐步提高油品質量,力爭在2013年12月前實現全區供給粵Ⅳ油品;全力推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和機動車分類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十二五”期間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實行分階段“黃標車”限行措施,按要求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和設立相應的限行交通標志,逐步擴大“黃標車”和“摩托車”限行區域;加強路面執法,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法嚴格處罰;大力發展綠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公交車輛,鼓勵公眾更多地采取綠色出行的方式。
4.農業源污染整治。
畜禽養殖業是我區農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一是針對我區畜禽養殖業水沖糞較為普遍的現狀,實施“以獎促治”,以資金補貼推廣國家認可的“雨污分流+干清糞+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污染整治措施,對整治后仍不合格的養殖場實行關、停、轉、遷。二是積極鼓勵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利用糞便生產有機肥和生產沼氣,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力爭8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三是持續深入推進禁養區畜禽養殖場的關、停、轉、遷工作,2013年完成禁養區內所有養殖場的清理工作。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和可達性分析
基于2010年污染源排放基數,根據上述減排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結合排放標準、產業政策與污染治理技術要求分析減排潛力,篩選重點減排項目;針對“十一五”期間的現有污染源,按照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監管減排三類措施,編制減排項目清單,并將“十一五”轉接項目納入其中。
(一)水污染物減排項目。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項目。
“十二五”期間,我區污水處理能力增至25.1萬噸/日(含新建污水廠及部分轉接和管網完善),其中可用于計算新增減排量的約15萬噸/日。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按設計能力75%,按進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差為130mg/L,進出水氨氮濃度差為13mg/L進行計算,可新增減排化學需氧量5338噸、氨氮534噸,項目清單詳見附表1、2、3。
2.工業企業深度治理項目。
“十二五”期間,我區通過對紡織企業實施深化治理,建設集中廢水處理設施,實施中水回用并提高回用水比例,對工業園廢水實施深度治理和節水工程,可新增減排化學需氧量43噸、氨氮4噸,項目清單詳見附表4。
3.工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
工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的減排量主要是指關閉工業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設施形成的削減量。“十二五”期間,我區關閉或部分關停生產設施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824噸、氨氮80噸,項目清單詳見附表5。
4.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
“十二五”期間,我區通過對重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干清糞方式,并利用糞便生產有機肥以及對其他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可新增減排化學需氧量378噸、氨氮70噸,項目清單詳見附表6。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
1.電廠脫硫降氮工程。
“十二五”期間,我區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熱電聯供項目通過安裝脫硫DCS系統、脫硫劑自動投加和計量系統、取消脫硫煙氣旁路等措施,提高脫硫率至65%以上;實施低氮燃燒,實現氮氧化物減排35%,可新增二氧化硫減排96噸,新增氮氧化物減排470噸,項目清單詳見附表7、8。
2.其他非電力鍋爐、窯爐脫硫降氮工程及工業結構優化調整。
“十二五”期間,我區將以在用工業鍋爐整治為突破口,加快落后小鍋爐及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加大行業整治力度,不斷提高脫硫效率;實施能源結構調整,引進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對大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等,可實現二氧化硫新增減排1563噸,氮氧化物新增減排500噸,項目清單詳見附表9、10。
3.機動車淘汰及油品替代工程。
“十二五”期間,我區將以“限摩”為突破口,堅決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尤其是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全力推進提高新車準入門檻,全面推行國Ⅳ排放標準,逐步提高油品質量,逐步供給粵Ⅳ油品,可實現氮氧化物新增減排114噸。
(三)目標可達性分析。
“十二五”期間,在科學合理控制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盡可能減少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四種主要污染物預計新增排放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4415噸(其中工業+生活新增排放量4415噸,農業源不增加)、氨氮新增排放量330噸(其中工業+生活新增排放量330噸,農業源不增加)、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37噸、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685噸。
“十二五”期間,若按照規劃要求,全力抓好落實,以重點行業和領域為突破口,深度挖掘污染物新增削減量,全力推進重點減排項目按期完成,四種主要污染物新增削減量預計可以達到:化學需氧量新增削減6583噸(其中工業+生活新增削減6205噸)、氨氮新增削減688噸(其中工業+生活新增削減618噸)、二氧化硫新增削減1659噸、氮氧化物新增削減1084噸(其中機動車新增削減114噸)。
根據上述預測,“十二五”預計可以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2168噸(其中工業+生活減排1790噸),減排12%(其中工業+生活減排20.58%);實現氨氮減排358噸(其中工業+生活減排288噸),減排21.57%(其中工業+生活減排25.26%);實現二氧化硫減排1522噸,減排14.5%;實現氮氧化物減排399噸(其中機動車減排114噸),減排4.68%(其中機動車減排21.47%)。2015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達到控制目標,減排任務可如期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減排機構編制和專職人員,建立健全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任務。
(二)嚴格考核,強化減排責任。
“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依然是一項硬任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為明確工作責任,必須將“十二五”期間及各年度的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及區相關部門。由區政府與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及區相關部門簽訂減排考核責任書。
參照省、市的做法,制定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對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實行“一票否決”,以督促其開展污染減排工作。
(三)完善污染減排工作聯動機制,落實部門職責與分工,強化組織協調。
“十二五”期間,結合新的要求,將農村污染防治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增加納入污染減排管理體系,完善污染減排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污染減排的組織領導和督查督辦。
建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機制,落實各部門職責與分工,調動各成員單位的積極作用,加強配合溝通,按照職能推進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農業源整治、小鍋爐淘汰、煤炭總量控制、落后產能淘汰、工業污染源治理等減排重點、難點工作,協調能耗、畜禽養殖量等數據的上報。
(四)加快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增強減排能力。
1.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充分發揮“三舊”改造作用,淘汰落后工藝設備,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結構。加快推進沿江路以東及荷城街道三洲舊區范圍內工業企業的關閉工作,確保順利完成我區總量減排任務。
2.完善并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環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審核制度。建立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施對新建項目一律實行主要污染物先減后建制度,實行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陶瓷、紡織、水泥、有色金屬加工、造紙等行業實行行業限批,嚴格實施項目環境準入制度。
3.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控制煤炭消費增量。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加大小鍋爐淘汰力度,逐步降低工業和其他產業用煤總量。加大天然氣引進利用步伐和天然氣輸氣管網的建設,積極推進工業窯爐和難以實現集中供熱的鍋爐改用天然氣,逐步減少原煤直接使用。
(五)抓好重點工程建設。
實施淘汰落后產能、污水處理廠建設、工業企業治理、禽養殖場治理等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做好進度安排,落實責任,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進行督辦。
(六)加強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突出監管減排。
“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強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突出監管減排,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開展“十二五”減排規劃及年度計劃、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環境統計、污染減排數據統計等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減排監測、監察、統計體系建設。
積極推進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加強對重點污染源在線數據的有效性審核,確保在線監控數據穩定有效。
加強環保日常監管和監督執法,提高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水平。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排污行為,強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的深度治理。
(七)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十一五”節能減排取得的成果,宣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國家、省、市、區需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會參與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意識,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出行方式和生活習慣。政府機關帶頭節能減排,發揮表率作用。
七、“十二五”總量控制各部門職責與分工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
1.負責轄區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鎮長、街道辦主任、西江新城管委會主任是第一負責人。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力度,加強減排機構及能力建設。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提高污染減排綜合管理能力。
2.落實高明區減排規劃及年度計劃,制定減排年度實施方案,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和重點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狠抓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監管減排,按要求完成市、區下達的工程項目建設任務和總量控制任務。
3.切實推進轄區內工業企業、農業污染治理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做好燃煤、燃油小鍋爐淘汰工作。按計劃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和管網完善工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推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
(二)區環境運輸城管局(環境保護)。
1.根據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牽頭做好全區污染減排工作。
2.編制污染減排規劃和計劃,加強與上級環保部門的協調,提出全區污染減排的對策及建議,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減排工作。
3.牽頭分解落實污染減排任務,組織對各鎮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區相關部門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4.牽頭建立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統計、監測體系。
5.建立污染減排預警制度,及時跟進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區相關部門落實污染減排工作情況,對重點減排項目開展日常督察。配合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務監察審計局不定期地開展總量減排檢查,做好督查督辦。
6.負責提交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年度、半年度工作報告及季度報表,負責全區污染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建立污染減排相關基礎檔案。
7.負責全區污染減排工作的業務培訓、交流和學習。
8.嚴格環保準入,強化環境監管,加快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深化治理,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9.做好燃煤、燃油小鍋爐淘汰工作。
10.根據省、市上級部門要求,改造污水現有處理設施,提高脫氮除磷能力,使之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協助推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
11.督促各污水處理廠按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并按照減排要求完善中控系統建設。
12.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
(三)區環境運輸城管局(交通建設)。
負責制定中心城區A區(范圍劃分詳見明府辦〔2010〕237號文)污水管網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四)區環境運輸城管局(交通運輸)。
1.負責制定落實營運車輛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按要求鼓勵落實營運黃標車的淘汰。
2.負責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大力發展綠色公共交通。做好營運汽車節能降耗技術和節能降耗產品推廣應用,淘汰老舊公交車輛和營運車輛,鼓勵發展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公交車輛。
(五)區發展規劃統計局。
1.負責將污染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納入對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領導班子的經濟社會工作任務考核,牽頭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中的經濟、人口、城鎮化率等指標與減排目標的銜接平衡。將重大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優先列入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2.負責制定優化生產力布局、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建立完善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3.推進能源戰略性結構調整。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大力引進發展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天然氣用量,鼓勵企業改燃天然氣。牽頭制定集中供熱計劃,推動工業園區及集約區集中供熱、熱電聯工程建設。按市要求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工作。
4.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煤電和熱電脫硫脫硝及污水處理廠完善建設管理、污泥處理處置等促進總量減排工作的價格政策,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負責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在核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時,將污泥處理處置的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指導督促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加強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電價管理。
5.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有關統計工作。
6.負責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全區及各鎮(街道)、西江新城的GDP(現價和可比價)及增長率,規模化以上分行業工業總產值、增加值及全部工業增加值增長率,全區及各鎮(街道)、西江新城規模以上企業能源消耗量、規模化以上企業能源消耗中發電用能耗量和供熱用能耗量(能源消費按煤、燃料油、柴油等分類提供),以及分析測算污染減排所需的其他統計數據。
7.負責提供全區及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年度全社會用煤量、城鎮常住人口數、年度增長比例和城鎮化率。
8.牽頭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共同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六)區經濟科技促進局。
1.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清潔生產(不含強制性清潔生產),促進工業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能源項目的發展,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推動紡織、有色、金屬制品等傳統產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2.負責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推動產業提升和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紡織、有色、陶瓷、金屬制品、制革、家具、印刷等行業的結構調整和優化提升。
3.協助實施火電機組脫硫工程完善和脫硝工程建設,并協助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4.積極配合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嚴格控制新增煤電項目。推動工業園區及集約區集中供汽、熱電聯供工程建設。
5.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全區逐步供給粵IV車用燃油。
6.負責開展對報廢車輛回收(含拆解)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減排要求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拆解企業名單、拆解車輛等統計資料及證明材料。
(七)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資源)。
配合做好我區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中心(污染處置中心)的建設工作。
(八)區國土城建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
積極配合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大力引進發展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
(九)區國土城建水務局(水務)。
1.按季度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各鎮(街道)、西江新城自來水和自備水的使用情況(按工業、生活、公共服務等分類匯總)。
2.牽頭組織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系統,使城鎮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相關目標要求。
3.在區內紡織、有色、金屬制品等傳統產業中推行節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4.協助推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
(十)區三舊改造辦。
加快推進納入“三舊”改造范圍內工業企業的關閉工作。
(十一)公安分局。
1.按要求實施加快淘汰“黃標車”工作計劃,推進建立機動車管理數據共享,協助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信息網絡體系,協助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
2.牽頭研究制定機動車保有量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結合我區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規劃發展,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合理預測年度新增機動車數量。
3.按要求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減排數據〔含按減排要求的表格提供全區和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各類型、各燃料機動車數量及增長量,包括車輛型號,初次注冊登記時間等信息在內的車輛報廢數量、轉入轉出數量、注銷數量等〕、形勢分析和工作報告。
4.加大路面執法力度,按要求做好新車準入和黃標車限行工作,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
(十二)區農林漁業局。
1.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農業污染源的減排工作。按照市、區的要求指導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和種植業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適度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制定畜禽養殖業發展規劃,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配合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計劃,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利用化利用。
2.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提高化肥、農藥使用率。
3.按要求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本部門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含按減排要求提供全區和各鎮(街道)、西江新城的畜禽養殖情況統計等核查核算所需的資料〕、形勢分析和工作報告。
(十三)區紀委(區政務監察審計局)。
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行依法監察,督促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區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責任追究工作,確保政令暢通。
(十四)區財政局。
1.會同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制定落實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多渠道籌措減排資金。
2.負責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專項資金。
(十五)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做好燃煤、燃油小鍋爐淘汰工作,建立鍋爐備案登記信息互通機制。
(十六)區工商局。
按要求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本單位負責的主要污染物減排資料,包括關停企業營業執照吊銷證明等。
(十七)高明供電局。
按要求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本單位負責的主要污染物減排資料,包括關停企業的停電通知或斷電證明等。
(十八)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按要求向區總量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本單位負責的主要污染物減排資料,包括關停企業停水通知或斷水證明等。(高明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