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十八大、省十次黨代會、省委十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暨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及2013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恪守“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方針,堅持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確保全省環境安全,為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生態環境支撐。
二、重點工作
(一)強化減排措施,筑牢“十二五”減排基礎
2013年是推動“十二五”減排工作的關鍵一年。要根據減排目標任務要求,增強工作緊迫感,在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總量減排目標的基礎上,著力在政策減排、工程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強化基層核算上下功夫見成效,為全面完成“十二五”減排目標奠定基礎。
1.推進重點減排工程建設。繼續抓好“六廠(場)一車”等重點領域減排工程建設,對列入國家及省政府目標責任書的90個重點項目實施公告。深入推進火電和水泥脫硝、鋼鐵脫硫等重點領域工程建設,實現全年15臺裝機容量合計640萬千瓦機組建成脫硝設施,10條新型干法水泥窯合計生產能力4萬噸/日建成煙氣脫硝裝置,2臺燒結球團生產線建成煙氣脫硫設施。全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下發全省“十二五”農業減排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全省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比率達2%以上,實現萬頭以上養豬場污染治理的全覆蓋。
2.推進基層減排核算工作。夯實減排基層基礎,實現工作重心下移。發揮基層主體作用,指導各地做好減排資料臺賬整理,開展2012年度縣(市、區)減排完成情況考核,對各地全口徑行業產量進行數據審核。將考核結果與評優表彰、縣域經濟考核等工作緊密掛鉤。
3.進一步健全污染減排制度和政策。制定“以獎代補”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出臺《全省綠色電力調度管理辦法》和《全省脫硝設施運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綠色電力調度制度,做好脫硝設施投運率核定工作。深化排污權交易,發展交易市場,拓展交易領域,增加氨氮、氮氧化物兩項因子有償轉讓交易試點,將市、州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納入到交易范疇,全年交易不少于4次。充分發揮排污權抵押貸款、節能減排融資等綠色信貸功能作用,推動重點減排工程建設。
4.加大減排工作督查力度。建立重點減排項目現場監管責任人機制,實行精細化管理。推行減排工程項目節點跟蹤管理,督促各類減排項目保質保期完成。進一步加大減排執法和處罰力度,對未達到減排預定要求的市州政府實行預警監控措施,并對進展滯后的部分減排重點項目分別實行預警監控、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等措施。
5.完善總量減排工作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制訂出臺《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分解細化各相關省直部門2013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并報請省政府發布實施。制定我省實施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和監測辦法細則。建立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動的減排工作機制,積極淘汰黃標車,推行環保標志化管理。
(二)謀劃推動一批環保重大工程,切實改善全省環境質量
堅持以大工程帶動大治理,整治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流域和湖泊,有效保障飲用水安全,嚴格控制重金屬、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污染。
1.實施區域空氣污染綜合防治工程。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實行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武漢市率先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工作。擴大燃煤鍋爐煙塵治理試點,完成年度燃煤鍋爐煙塵治理項目。推進隨州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試點工作。加強汽車尾氣污染防治,出臺《湖北省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及《機動車尾氣檢測收費辦法》,在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和標志核發工作。研究提出PM2.5總量減排工作方案,實施一批減排工程項目。
2.實施重點流域和湖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對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長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完善檢查、會商和部門聯動制度,推動規劃實施。堅持一湖一策、以獎促防、績效管理,積極探索湖北湖泊保護和生態修復新模式。確保完成梁子湖、洪湖國家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爭取新增1-2個重點湖庫納入國家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范圍。
3.實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全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繼續開展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風險評估,完善城市水源地監測、預警機制,強化對飲用水源地的常態管理。開展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保護區劃分工作,推動村級飲用水水源水質專項調查試點。穩步推進《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實施,完成全省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開展江漢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
4.實施環境安全工程。加快實施《湖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配合環保部做好中期評估。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中央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加大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業等涉重企業風險排查,做好鉛蓄電池行業和再生鉛行業環保核查。推進涉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專項排查行動。加強全省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強化重點產廢單位臺賬監管。開展企業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調查。強化縣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制訂并實施《湖北省廢棄電子產品拆解企業信息化管理實施細則》。嚴格實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完成全省生產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實現危廢經營單位、產廢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90%以上和85%以上。建立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落實核技術利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嚴格實行放射源全壽期監管。安排分級響應原則,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體制機制,安全高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三)執行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加快湖北發展“競進提質”
1.進一步健全環保法規和規章制度體系。抓緊完成《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地方環保法規規章報批后續工作。開展《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落實情況執法檢查。修訂完善《環境保護執法手冊》,完善執法責任制,細化、量化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訂并發布《湖北省核技術利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出臺環保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意見,健全各級環保部門法律顧問與特聘律師制度。
2.嚴把環境準入關。繼續推進全省現有省級開發區和工業園的規劃環評工作。在宜昌、襄陽市開展磷化、蓄電池行業規劃環評。探索開展電力項目規劃環評試點和全省化肥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工作實施方案政策環評試點。堅持項目環評準入標準,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嚴格執行未開展規劃環評的園區、流域不受理單個項目的規定。堅持“疏”、“堵”結合,嚴格涉重金屬等環境敏感項目的準入門檻,建立重大項目領導集體決策機制,拓展公眾意見征求渠道。研究制訂《湖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環評機構管理,引導環評市場有序發展。實施差別化的環評分級審批政策,在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實行審批權限“下放”與“上收”動態管理,強化對基層環保部門環評審批的監管。建立環評專家庫動態更新淘汰制度。進一步完善“綠色通道”、“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等審批機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3.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研究制訂《湖北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暫行辦法》,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將交通運輸、水利水電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納入試點,推進輸變電項目環境監理工作。加大建設項目試運行監管力度,規范試運行申請條件,禁止環保設施未落實到位的建設項目投入試運行。進一步完善環保驗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嚴把“三同時”驗收審批關。
4.強化環境執法。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建立健全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制度,落實地方政府、重點企業環境管理責任。以重金屬排放、醫藥及原料藥制造、危險廢物排放行業企業和河流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繼續開展環境監察工作專項執法檢查、監察和后督察,切實解決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區域限批、行業限批、掛牌督辦、高限處罰、媒體曝光、責任追究等措施運用,嚴厲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建材行業、小火電等重點企業排污費稽查,提升全省排污費征管水平。強化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第三方考核,切實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應用。
(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
以新一輪全省“三萬”活動為契機,扎實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建設美麗鄉村,讓廣大農民共享發展成果。
1.開展“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貫徹落實中央“兩以”政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建設美麗鄉村。廣泛參與全省“三萬”活動,在全省選取1000個村莊開展“千村環境整治”示范工作。以全省新一輪“三萬”活動為契機,推動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全覆蓋。以農村環保“四個兩”示范工程(“兩清”、“兩減”、“兩治”、“兩創”)為抓手,開展有機基地建設技術示范,創建100個“兩清兩減”示范基地,防治農村面源污染。在農村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農村環保實用技術推廣、農村環保長效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農村環境文化培育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經驗。
2.繼續推進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工作。參照《國家土壤環境保護規劃(2011-2015)》,編制完成湖北省土壤環境保護規劃。繼續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加密調查工作。爭取國家支持在我省選擇典型的糧棉主產區開展“以獎促保”試點,在大冶市開展國家級土壤污染修復試點。組建成立有機食品認證中心,開展我省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在四湖流域探索建立農業生產環境監管新模式。
3.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落實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開展全省生態紅線劃定前期研究,在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大別山區、武陵山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劃定生態紅線,嚴格控制影響生態功能的礦產資源開發、水資源開發、開山造地等建設活動。完成湖北省生態環境十年變化(2000-2010年)遙感調查與評估工作。開展省級自然保護區衛星遙感監測試點,強化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規劃和建設項目活動的監管。選取1-2個流域,啟動湖北省流域生態健康評估試點工作。完成《湖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編制及報批工作,并逐步推動實施。加大旅游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力度,推動神農架林區建設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
4.健全農村環保和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制訂《湖北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建立鄉、村環境衛生經費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的長效機制,推動設立鄉鎮環保機構,按人口比例配備村莊保潔員、監督員。進一步深化自然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工作,研究出臺《湖北省關于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意見》。繼續開展省級自然保護區評估,修改完善湖北省自然保護區申報、調整程序和標準,進一步規范自然保護區晉級和調整的管理。
(五)開展優質環境服務,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環境需求
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環境公共服務意識和水平,不斷營造環保為民的良好形象。
1.發布環境公益信息。加強環境監測平臺建設,建立健全數據傳輸與網絡化監控機制,逐步形成覆蓋全省空氣、水的綜合信息發布平臺,推進重點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17個市州空氣環境質量、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環境監測數據的規范發布,滿足公眾知情權。積極開展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總結武漢市PM2.5、O3、CO監測數據公開經驗,指導宜昌、襄陽、荊州等重點城市完成空氣質量發布工作。建成武漢城市圈6城市區域灰霾天氣預警監測系統,開展清江流域、漢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在縣(市、區)逐步開展109項指標全監測,及時發布監測信息。加強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信息發布。
2.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推進環境核查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行業環保核查、上市環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動公開。加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開力度。按照應急預案信息發布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公布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研究制定重點領域、產業的環境標準。制定發布我省生態產業、生態產品的工藝流程和指導性意見。研究出臺政府綠色產品采購目錄。指導各類產業開展清潔生產。開展城市變電站入地的環境標準研究,將輸變電、通訊基站的選址與景觀一致性納入環評內容。
(六)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為全省環保事業營造良好氛圍
1.提升環保宣教水平。建設一批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示范基地。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推進環境文化建設,將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從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方面入手,提升公眾生態倫理,引導公眾投身環保行動。組織好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環境新聞宣傳工作,完善全省環保系統各級新聞發言人制度。
2.開展生態文明創建工作。做好省級環境保護政府獎項的評選表彰工作,推動地方各級政府開展環境保護政府獎評選表彰活動,不斷擴大獎項影響力。啟動生態省創建,編制完成創建規劃。深化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完成2-3個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評估、驗收和命名。加大“四級聯創”力度,全年新創建一批國家、省級、市級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創建省級生態鄉鎮20個,省級生態村100個。創建各級綠色學校100個,綠色社區100個。積極支持和指導京山縣、保康縣、武漢市蔡甸區等縣市創建省和國家級生態縣(市、區)。
(七)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開創全省環保工作新局面
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不斷完善環保工作體制機制,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為我省環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1.嚴格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爭取省委、省政府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態文明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推動開展生態文明考核評價工作。落實省委7號文件關于“將環保目標納入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評價體系,對綜合目標管理、評先創優等工作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的要求,開展環保對各地、各部門環保考核。探索開展目標管理第三方績效評估工作,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落實,開展國家重點環保規劃中期考核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
2.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健全“生態補償”長效機制。不斷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流域水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推進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3.強化環保科技支撐。加強環保科技項目示范工程進度跟蹤與績效評估。完善省級環保網上行政審批系統,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市、縣兩級環保網上行政審批平臺,實現全省環保系統行政審批全面、全程網上受理、辦理、查詢和公開。全面啟動國家重大水專項項目,實施國家環保公益專項課題。重點開展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涂裝行業VOCs污染等地方排放標準研究,開展健康湖泊評價辦法的研究,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
4.推進環保能力建設。用好省級環保能力建設資金,切實加強省本級能力建設,提升縣級、欠發達地區基層環保部門基礎能力。全面推進監測、監察、核與輻射、宣教、信息、固體廢物管理等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
5.加強環保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基層環保局長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不斷培養和提高各級環保隊伍能力素質。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各項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環保機關和環保隊伍。不斷加強機關黨建,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深化效能建設,完善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工作機制。深化“創先爭優”活動,高標準做好精神文明創建、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檔案管理、環境信訪、服務離退休老干部、機關后勤、愛國衛生、全民健身、國土綠化、工青婦等各項工作。(湖北省環保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