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長豐省級生態縣建設規劃(2011-2015)》、《長豐縣“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2011-2015)》,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環保重點工作,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1.健全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環境保護工作機構和監管機制,明確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本部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經委、農委、住建局、國土局、財政局、公安局、教體局、環保局、規劃局、房產局、水務局、林業局、旅游局、城管局、衛生局、畜牧水產局、重點局、北城辦、工商局,各鄉鎮、區)
2.完善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并同時抄報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經委、農委、環保局、規劃局、國土局、水務局、畜牧水產局、工商局、林業局,各鄉鎮、區)
3.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辦公會議研究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不少于2次,切實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困難問題。(牽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經委、農委、水務局、畜牧水產局、工商局,各鄉鎮、區)
4.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積極爭取項目資金,添置必要的監察、監測設備和監察執法裝備、應急裝備,強化環境現場監察、監測能力。完成環境監測站擴項認證、環境監察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工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人社局、財政局、編辦)
5.加大環保資金投入。設立縣級環保專項資金,用于縣域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污染治理項目資金補助和環保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環保局)
6.進一步深化環境保護考核工作。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標準,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和分值。完善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生態縣創建工作年度評先評優機制,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目標辦)
二、嚴格執行環境監察制度
7.落實環保第一審批制度。督促建設項目落實環評制度,杜絕“未批先建”。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同意,不予辦理工商、規劃、土地、建設等手續,實行核準與審批制的項目不予辦理立項手續。建設項目未履行“三同時”驗收的,不予辦理工程規劃、消防、房產等審批手續。(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委、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房產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隊)
8.確保“三同時”執行率100%。竣工投產項目嚴格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如期完成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杜絕未經“三同時”驗收擅自投產。加大對遺留的未落實環評和“三同時”項目的清理整治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執法手段,著力解決歷史欠賬。(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環保局)
9.執行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涉及潛在污染隱患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涉及飲用水源保護等敏感區域的建設項目,由項目實施地政府負責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環保局)
10.發揮規劃環評調控作用。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應依據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要求,選擇、布點建設項目,杜絕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建設項目入駐建設;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和集中式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實現污染物有效集中處置。(責任單位:縣招商局、環保局、住建局、重點局,雙鳳開發區、雙墩鎮、崗集鎮、吳山鎮、水湖鎮、楊廟鎮、下塘鎮,羅塘鄉)
三、強化環境執法
11.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排查和整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確保重點污染源污染處理設施運轉率100%,污水排放穩定達標率100%,廢氣排放穩定達標率90%以上,危險廢物零排放,放射技術應用輻射安全。(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區)
12.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制定環境監察工作計劃,每月對國控、省控重點監控企業、涉重金屬企業現場專項檢查不少于1次,每2月對市控、縣控企業現場監察不少于1次,每季度對轄區企業隨機抽查1次,不定期開展夜查。加大對掛牌督辦案件、限期治理項目、環境違法案件的后督查工作,確保各類環境問題在規定期限內整改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區)
13.加大排污申報監管力度。規范排污費征收程序,依法、公正、公平、足額征收排污費。(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14.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管力度,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法存在項目的搬遷取締工作,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杜絕在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新設立排污口。完成直接利用飲用水源承包養殖的清理工作。(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縣環保局、水務局、畜牧水產局、衛生局、住建局、規劃局、工商局)
15.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繼續嚴厲查處整治無證無照企業及“廠中廠”。采取規范手續和強制關閉相結合的措施,著力消除環境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工商局、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衛生局、城管局、人社局、環保局、公安消防大隊、供電公司)
16.開展工業企業排污口規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企業排污口坐標定位管理系統。(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區)
17.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加大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力度,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積極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城管局、環保局)
18.加大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并作為項目補助資金申報、撥付的必備條件。杜絕“未批先建”、“不落實污染防治設施擅自養殖”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問題。(責任單位:縣畜牧水產局、農委、財政局、環保局、城管局,各鄉鎮、區)
19.做好環境信訪穩定工作。及時辦理、處理好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信訪處理率100%、結案率100%。(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信訪局,各鄉鎮、區)
20.開展混凝土、瀝青生產企業及城區建筑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對運輸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車輛強制進行苫蓋,嚴禁撒漏,并定期清洗車輪。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不能清運的,應在建筑工地設置臨時密閉性垃圾堆放場,定時灑水,防止揚塵污染。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建筑垃圾,防止有毒煙塵和惡臭氣體產生。(責任單位:縣城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重點局、公安局、環保局,各鄉鎮、區)
21.開展“三產”服務業專項排查整治,著力解決群眾關注的環境問題。(責任單位:縣城管局、旅游局、工商局、衛生局、環保局,各鄉鎮、區)
22.實施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遏制露天焚燒現象,嚴肅查處露天焚燒行為。(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各鄉鎮、區)
23.開展重點工業企業廢水、廢氣監督性監測。對國控、省控重點廢水污染源和涉重金屬污染源每月監測1次,重點廢氣污染源每季度1次;對市控重點廢水污染源每季度監測1次,重點廢氣污染源每半年1次;一般污染源每半年監測1次,對安裝水、氣自動在線監測裝置的企業每季度進行1次在線設備比對監測。(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24.加強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實行月監測月報告,為縣域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管理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推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飲用水水源地和縣域空氣環境質量狀況,每月定期編制飲用水水源地和縣域空氣環境質量報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
25.提升環境應急處理能力,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儀器,開展1次應急演練。督促重點監管企業與化工(生物)企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完善應急事故處理機制。(責任單位:縣環保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監局,各鄉鎮、區)
四、落實各項減排措施
26.實施水環境治理工程。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執行“河(段)長”制度。制定具體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推進措施。河道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確保控制斷面水質符合考核要求,并力爭考核斷面水質逐年有所改善。(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重點局、環保局、水務局、城管局、畜牧水產局)
27.繼續按網格化模式對轄區內的排水戶和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情況進行全面普查。對普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責任單位:縣重點局、北城辦,雙鳳開發區、雙墩鎮、崗集鎮)
28.加快重點規劃范圍內排水管網建設,做到雨污分流;實現污水應收盡收、集中處置。(責任單位:縣重點局、住建局,雙鳳開發區、水湖鎮、雙墩鎮、崗集鎮、吳山鎮、下塘鎮、莊墓鎮)
29.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投入使用,配套建設和完善雨污管網,確保進水水量達到設計能力的75%以上,進出水水質符合規定要求,完成全年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任務。(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重點局,水湖鎮)
30.及時啟用北城污水處理廠和吳山鎮污水處理廠。(責任單位:縣重點局、北城辦,雙墩鎮、吳山鎮)
31.完成下塘鎮污水處理廠和下塘鎮重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通過驗收,投入使用。(責任單位:縣重點局,下塘鎮)
32.啟用北城垃圾填埋場,繼續加大配套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確保處置范圍內的垃圾全部無害化處置。(責任單位:縣城管局、重點局、北城辦,陶樓鄉)
33.按照市、縣計劃,淘汰24門(含)以下磚瓦窯。(責任單位:縣經委,各鄉鎮)
34.督促重點工業企業如期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并逐步擴大到全部名錄行業范圍。(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區)
35.依法關閉、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經委,各鄉鎮、區)
36.督促減排重點單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落實減排措施,確保完成減排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縣畜牧水產局、環保局,各鄉鎮、區)
37.嚴格執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檢測單位的現場監察,完成機動車排氣檢測現場網絡與市環保局、縣環保局聯網。將汽車尾氣檢測作為車輛年檢前置條件,切實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五、加快省級生態縣創建
38.完成崗集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完成陶樓鄉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崗集鎮、陶樓鄉,縣環保局)
39.完成瓦埠湖流域生態保護工程莊墓河污染治理項目年度工作任務,保障莊墓河排污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責任單位:莊墓鎮,縣環保局)
40.推進美好鄉村建設工程。積極引導和推進生態鄉鎮、生態村建設,再申報4個省級生態鄉鎮、4個省級生態村。(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吳山鎮、義井鄉、左店鄉、莊墓鎮)
41.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爭創2所市級以上綠色學校,啟動縣級綠色社區、縣級環境友好型企業創建活動。(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環保局,各鄉鎮、區)
42.實行秸稈禁燒,鼓勵和引導秸稈綜合利用,充分利用吳山鎮、楊廟鎮、下塘鎮、陶樓鄉、杜集鄉等鄉鎮的秸稈壓塊加工廠,實現秸稈資源化。(責任單位:縣農委、環保局,各鄉鎮、區)
43.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大環保產業調查,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強的骨干型環保企業;加強對環保服務業的業務指導與資質備案管理。(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經委、環保局、工商局,各鄉鎮、區)
六、加強環保宣傳教育
44.以開展“六·五”環境宣傳周為載體,圍繞污染減排、“十二五”環保規劃、生態文明建設、環境管理等主題,開展環保科普宣傳、環保政策法規宣講,倡導環境文化和生態文明,增強全民環保意識,營造建設生態文明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區)
45.加大媒體宣傳力度。繼續在長豐報開辟“環保宣傳月刊”、縣電視臺開辟“環保一線”欄目、縣環保局設立專網,重點宣傳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典型,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對環境執法予以監督。(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傳播中心、廣播電視臺,各鄉鎮、區)
46.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進黨校、進院校、上課堂活動,舉辦鄉鎮(區)領導干部、重點企業負責人和鄉鎮村環保員參加的環保政策與環境法制培訓班,環保知識競賽活動1次。(責任單位:縣委黨校,縣環保局、教體局,各鄉鎮、區)(長豐縣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