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閩政〔2009〕16號),進一步加大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和近海水域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力度,切實改善重點流域、近海水域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2〕313號)要求,結合鯉城實際,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主要地表水水質達到功能區標準,晉江流域市控斷面Ⅱ類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8%以上,轄區內河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沿江、沿渠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妥善處理,重點工業企業污水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溝渠、溪流整治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徹底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貫徹落實市政府下達的重點流域整治任務。各有關單位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綜合整治的意見》,按照《泉州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和《“十二五”泉州市近海水域環境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的有關要求,推進飲用水源保護、生活污水管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養殖業污染防治、工業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與保護等重難點工作。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開展重點流域整治工作,對項目進行責任分解,落實責任人,跟蹤項目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早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立飲用水源保護長效管理機制,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對南干渠的日常巡查,及時制止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日常監管中,沿渠相關街道對南高干渠兩側衛生進行保潔,禁止下渠洗衣、游泳等與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區環保局對南高渠進行巡查,拆除可能影響環境的工業污染源,嚴密監測,每兩個月對飲用水源進行1次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情況,督促一些污染隱患問題及時解決;農林水局要加強與市水利部門的協調,完善南干渠防護設施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養殖業污染整治。目前我區的畜禽養殖場已全部清理完畢,各街道要加強巡查,如有違規養殖,發現一起要堅決拆除一起,并將具體情況及時上報區環保局。
(四)推進生活污水治理
1.站前大道(鯉城段)配套管網建設
站前大道(鯉城段)工程起點位于站前大橋,終點位于南環路,總長約3.76公里,道路寬60米,建設內容為配套管網建設,計劃建設總長度約7公里,項目總投資約403萬元,計劃于2013年第三季度開工,預計2014年6月竣工。
2.筍江路污水管道及地泵改造工程
筍江路污水管道及地泵改造工程,建設內容為在筍江路砂路溝邊設置污水提升地泵,將中段污水提升送入筍江路東段,經興賢路進入3號污水泵站,解決近期筍江路兩側污水排放問題。該項目總投資120萬元,計劃于2013年5月開工,預計2013年8月完工。
3.石頭港溝渠清淤及改造工程
石頭港溝渠清淤及改造工程位于浮橋街道新步社區,建設內容為對石頭港溝渠進行清淤,建設截污管道將溝內污水截流排入興賢路市政污水管網。該項目投資35萬元,計劃于2013年4月開工,預計2013年6月完工。
4.新延路污水管網工程
新延路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內容為新延路新步社區至延陵社區的配套建設市政污水管網,可以將卓輝—金色外灘、南益—鯉景灣等項目的雨污水引向尚未建設的301線浮橋街東延伸段,鋪設污水管道2.3公里。該項目投資100萬元,計劃于2013年2月開工建設,預計2013年12月份完工。
5.鯉城區古龍路拓改工程
鯉城區古龍路拓改工程,建設內容為鯉城區古龍路道路建設及配套建設市政污水管網,管網建設長度約1公里,該項目投資300萬元,工程計劃于2013年3月開工建設,預計2013年12月份完工。
(五)加強工業污染整治工作
繼續嚴格環保審批,杜絕新污染源產生。強化執法監管,定期對水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注重突擊檢查、夜間檢查及節假日檢查,防止企業偷、漏排生產廢水。
(六)鞏固生態建設與保護
紫帽山一重山彩化工程:該工程為2013年為民辦實事項目,項目內容為在紫帽山面對泉三高速的一重山地塊,通過改造和補植,改善一重山林相景觀效果,形成終年常綠、森林彩化、五彩繽紛的生態景觀林。該項目計劃投資400萬元,計劃于2013年1月開工,預計2013年6月完工。
三、項目安排
2013年,計劃投入重點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資金1358萬元,實施整治項目6個(詳見附件)。其中,生活污水整治工程5個,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工程1個。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辦理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泉委〔2007〕102號)精神,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對《工作計劃》進行細化、分解,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督辦單位和督辦領導。要緊緊圍繞年度目標要求,及早啟動,做到抓早、抓好、抓實,逐月逐季抓實施、抓推進、抓落實。要及時跟蹤項目進度,每月25號向區環保局報送階段性工作進度,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監督,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改善流域環境質量的街道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二)加大整治資金投入。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把整治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和保證整治資金,及時敦促社會籌集資金落實到位,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三)提高全民參與意識。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以敦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為抓手,充分依托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手段,強化環保宣傳。要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環境保護與人民群眾利益的關系,提高廣大企業主和群眾環保法制意識。要充分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大力宣傳環保先進典型,宣傳整治工作取得的實效,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有效震懾環境違法企業,切實推動重點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泉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