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現地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自治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2013年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計劃如下: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美麗阿克蘇為目標,依據環境功能,分區控制,科學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按照“應治盡治、應關盡關,消除違法排污單位”的原則,持續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實責任,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1.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的批復(新政函〔2011〕343號);
2.自治區人民政府與阿克蘇地區行署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
3.自治區環保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管理辦法》;
4.自治區環保廳《關于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新環總量發〔2012〕626號);
5.行署辦公室《關于阿克蘇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的批復(阿行署辦批〔2012〕212號)。
(三)編制原則
1.有利發展的原則。按照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要求,科學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發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依據區域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環境質量現狀和主要污染物特性,按照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要求,保護與改善環境質量。
3.守法原則。按照法制社會建設和法律強制性要求,依據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防治和消除各類違法排污現象。
4.完成總目標的原則。完成自治區確定的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5.可行性原則。污染減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與減排目標和計劃任務相互吻合。
6.轄區管理原則。各縣(市)和阿克蘇紡織工業城(開發區)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工作由所屬縣(市)及阿克蘇紡織工業城(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監管。
二、基準年及計劃編制范圍
基準年:本計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10年,以2010年地區污染源普查更新數據及2011年—2012年污染源數據變化情況為基礎,對2013年總量控制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主要污染物及范圍:“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對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即: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2013年總量控制計劃
(一)2013年總量控制目標
2013年地區新增COD消減量為3906噸,消減氨氮419噸,消減二氧化硫1637噸,減排氮氧化物858噸,開展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治理減排和交通業氮氧化物減排工作,轄區25%的規;笄蒺B殖業進行污染治理和20%的老舊機動車進行淘汰。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新建項目達標排放,按照分區控制的要求,重點環境控制區不得建設排污項目。對地下水控制區內的廢水排放口進行逐步取締,“十二五”期間逐步實現地下水重點控制區污染物零排放。
(二)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1.廢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1)工程治理減排。督促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阿(克蘇)—溫(宿)排水管網連接工程、庫車縣污水處理廠管網擴容工程、拜城縣二級污水處理廠年內建成投入使用,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率;督促阿克蘇方源彩印有限公司、阿克蘇金疆化纖有限公司等企業年內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并產生減排效果;積極開展畜禽養殖廢水處理工程建設,年內25%的畜禽養殖企業進行污染治理。
(2)結構減排。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境污染突出、污染物排放持續不能達標的排放污染源實施淘汰關閉。督促阿克蘇市紅旗坡造紙廠等企業年內實施關閉。
(3)監督管理減排。加大對已投入正常運行的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庫車縣污水處理廠、新和縣污水處理廠、沙雅縣污水處理廠和阿克蘇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恒豐糖業、拜城縣萬幫淀粉有限公司、中糧屯河阿克蘇果業有限公司、中糧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中糧屯河烏什果蔬制品有限公司等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監測、監管力度,確保正常穩定運行;督促和引導轄區重點排污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督促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
2.廢氣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1)工程治理減排。重點推進庫車縣天緣煤焦化有限公司脫硫工程年內正常穩定運行并產生減排效果;督促新和縣星河實業公司脫硫工程、庫車縣華威實業有限公司脫硫工程年內建成并產生減排效果;推動徐礦集團阿克蘇熱電有限公司和國電庫車發電有限公司脫硝工程年內建設完成并產生減排效果;督促阿克蘇天山多浪水泥有限公司和阿克蘇天基水泥有限公司脫硝工程等年內開工建設,確保如期建成并產生減排效果。
(2)產業結構調整減排。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及地區污染減排工作實際,2013年將繼續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重點推動拜城發電廠“以大代小”項目的實施,淘汰關閉5臺小發電機組。積極推動煤改天然氣、煤改地源熱等清潔能源的使用。積極推動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完成老舊機動車淘汰年度任務。
(3)監督管理減排。督促國電庫車發電有限公司、拜城縣眾泰煤焦化公司、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溫宿縣九陽熱力公司等脫硫工程連續穩定運行;轄區重點排污單位繼續落實清潔生產要求,實施清潔生產中高收費方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對重點排污單位及各縣(市)集中供熱公司環境監測、執法監督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污染減排的責任主體,排污單位是污染減排的實施主體。地區及各縣(市)要成立污染減排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協調環保、公安、畜牧獸醫、住建、發改、經信、商務、交通運輸、統計等部門要明確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成合力,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的落實。
環保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各縣(市)污染減排工作的督查、指導、考核;對排污單位及減排項目進行環境監察、監測;督促超標、超總量排污單位進行治理;組織協調減排項目的竣工驗收;對違法排污單位進行依法處罰;對實施減排的項目按要求建立檔案等。
經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落后產能、工藝進行清查;對列入關閉淘汰名單的單位實施關閉,堅決杜絕死灰復燃;對其他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提出關閉實施方案;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督促其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發改部門:負責嚴把國家產業政策關口,提高門檻,積極引進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環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項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項目進駐。推動清潔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提高高耗能產品差別電價標準。
住建部門:負責抓好天然氣入戶、集中供熱、城市污水設施建設、建筑節能等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重點督促阿(克蘇)—溫(宿)排水管網連接工程、拜城縣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年內建成,加強好已建二級污水處理廠(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庫車縣污水處理廠、新和縣污水處理廠、沙雅縣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統計部門:負責對地區及各縣(市)一、二、三產能耗情況、GDP完成情況進行內部通報;建立綠色GDP統計核算機制,對不能落實污染治理設施、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的企業不予統計進入各縣(市)GDP。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
國土資源、工商、電力等部門:負責對新建或排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不予批地、不予發證、不予供電,對實施關閉的企業吊銷相關證照,停止電力供應。
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注銷,嚴禁黃標車和其他排放不達標的老舊機動車轉入和轉出阿克蘇地區。
商務部門:負責油品的升級換代及報廢汽車回收、新車銷售的監管工作。
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對地區畜禽養殖業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各縣(市)按照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地區“十二五”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治理方案,確保完成年度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任務。
文體體育廣播影視局、阿克蘇日報社:負責對污染減排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達到報廢標準的營運機動車輛實施報廢,并積極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報廢機動車的注銷和拆解工作。
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防止行政不作為現象;對污染治理滯后的國有企業,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績效考評部門:負責建立政府污染減排工作問責制,把污染減排作為一項政治責任,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要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按照區域替代平衡原則,做好新建項目總量指標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
(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把好項目準入關,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新建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按照分區控制的要求,嚴格新建項目選址,優化工業結構及工業園區布局,加大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所有園區污水處理項目全部列入建設計劃。
(四)加強重點環境控制區保護
在大氣和水環境重點控制區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只減不增;在地下水控制區內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十二五”期間逐步取締地下水控制區內現有污水排放口,實現污染物零排放。
(五)把好減排工程建設質量關
各相關排污單位要按照國家污染減排規范要求,建設排污設施工程,嚴格工程質量把關,確保達到減排效果。
(六)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各縣(市)要對城鎮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分散的)供熱燃煤鍋爐以及茶浴爐改為天然氣爐或用其他清潔能源替代燃煤,明確項目,限定時間,按期完成。
(七)按照“應治盡治,應關盡關”原則,加大對現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對超標、超總量排污企業進行治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實施關停;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業沼氣利用和有機肥生產。
(八)加大對排污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
重點對減排工程、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的企業、超標及超總量排污企業、列入關閉計劃的單位進行檢查。對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久試不驗”,長期以試生產為名規避竣工環保驗收,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堅決查到底、罰到位。對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標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的,一律予以高限處罰,加倍征收排污費,并嚴肅處理企業責任人,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能穩定達標、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污企業,予以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對列入“十二五”總量減排計劃的單位督促其早日開工建設,盡早發生減排效果;對污染治理設施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染減排工程,加強后續督查管理力度,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對己安裝的在線監測設施,加強日常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對已關閉的項目,加強后續執法檢查力度,防治死灰復燃。
(九)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進一步完善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健全減排預警機制。各縣(市)、相關地直單位將減排項目及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單位,明確責任,年終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和行政監察制。對減排工作成效顯著、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十)加大污染減排資金支持力度
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地區污染減排重點工程、污染減排示范工程建設,建立有效的污染減排激勵機制。針對部分企業由于資金短缺,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按要求進行建設的單位,地區將考慮利用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實施污染減排單位尤其是對承擔集中供熱任務、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單位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對國家及自治區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水泥廠、電廠脫硝工程等,各縣(市)要積極指導企業編制項目資金申報材料,爭取項目得到上級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的支持,以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
(十一)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培訓宣傳
對地區環保系統及重點企業從事污染減排工作的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確保污染減排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對政府部門、排污單位進行污染減排工作的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參與、推進污染減排的良好社會氛圍。(阿克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