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十二五”減排中期考核年,根據市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漳政綜〔2011〕148號)、《關于印發漳州市“十二五”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綜〔2012〕37號)和市政府辦《關于印發漳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漳政辦〔2013〕102號)以及區政府《關于印發龍文區“十二五”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龍政〔2012〕5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今年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減排計劃。
一、年度減排目標
根據2013年社會經濟發展預期目標,在削減GDP增長和城鎮化率提高產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礎上,全區化學需氧量(COD)比2012年減少2.7%(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2.0%,農業減少3.5%);氨氮(NH3-N)比2012年減少4.0%(其中工業加生活減少4.0%,農業減少4.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677噸以內;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318噸以內。
二、具體減排任務
(一)食品行業廢水治理。漳州市港昌罐頭食品有限公司進一步完善生化工藝,確保出水穩定達標。
(二)城鎮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東區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完善配套管網,負荷率達85%。藍田工業區、龍文工業區完善配套管網,實現工業園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三)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規;笄蒺B殖場全過程綜合治理。轄區內所有規;B殖場年內必須采取生態種養、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減排,產生的廢物、廢水經處理后回用農田。輝信農牧、華耀、旺果、黃利慶、黃自明、郭育良、陳建山等7家規;B豬場年內必須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
(四)其他項目。各相關部門要充分挖掘減排潛力,確保完成年度總體減排目標。
三、減排工作措施
(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實行全區排污總量控制(特別是對化工、建材等重點排污行業),新上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應在現有企業內新增削減量中調劑,確保增產減污。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以及省、市政府提出的落后產能淘汰有關要求,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按期完成省、市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3、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二)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
加大管網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統,進一步提高東區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并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加快推進朝陽、郭坑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在2015年底前實現污水集中處理。
(三)實施畜禽養殖業綜合治理
1、嚴格控制畜禽總量。各鎮、開發區要按照畜禽養殖規劃,嚴格控制轄區內畜禽養殖總量,積極引導養殖戶逐步減少生豬養殖數量;對禁養區內養殖反彈現象,發現一起堅決取締一起,切實遏制養殖回潮。
2、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過程綜合治理。轄區內所有規;笄蒺B殖場,年內必須采取生態種養、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減排,產生的廢物、廢水經處理后回用農田。對于不能改進養殖方式的,年內必須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達標排放或灌溉還田、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混肥。
3、大力推進專業養殖戶整合和治理。要加快畜禽養殖規;、集約化進度,推進專業養殖戶整合,實行規;、小區化養殖并實施污染全過程綜合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提高污染治理工程監管水平
各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減排設施按期建成、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達標率。
1、加強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落實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經費保障,健全覆蓋全區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的自動監控網絡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規范運營維護,認真抓好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重點突出數據有效性審核及使用。充分發揮在線監測監控作用,提升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質量和效率。
2、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加強環保監察監測信息隊伍建設,配備先進完備的監測、執法裝備,提高業務素質,推進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五)嚴格落實減排工作責任
1、政府屬地管理責任
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鎮長、管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減排資金投入,落實減排項目,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減排目標。
2、企業減排主體責任
所有排污單位、治污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要定期向環保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企業,要予以公開通報、限期整改、項目限批,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3、部門“一崗雙責”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區政府《關于印發龍文區“十二五”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龍政〔2012〕51號)附件中的工作責任,認真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切實履行本部門減排分工職責,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牽頭統籌推進全區減排工作,加強調度、通報、預警等工作,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廢水深度治理及脫硫脫硝工程,完善在線監控管理,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實現全區減排目標。
區發改局負責推動重大產業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對我區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區經貿局牽頭負責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
區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指導督促城鄉生活污染減排工作,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指導監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和垃圾滲濾液治理,確保實現生活污染減排目標。
區農林局牽頭負責指導督促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目標。
區外經局負責指導藍田經濟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和區內企業污染減排。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督促江河湖庫水產養殖污染減排工作。
龍文公安分局負責依法依規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淘汰的監督管理;負責提供機動車減排核算相關數據。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推進公共交通發展,嚴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車輛進入運輸市場。
區財政局負責籌措必要的減排專項資金,加大減排監督管理體系和減排先進技術工藝的資金投入。
區統計局負責提供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發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長等情況,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污染減排核算和統計。
區監察局根據減排工作需要,對各職能部門的減排工作情況實施行政監察。(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
漳州市龍文區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發布時間:2013-7-5 9:11:01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