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促進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甘政發〔2011〕75號)及環境保護部核定的我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任務
2013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計劃控制在38.35萬噸以內,比上年38.93萬噸下降1.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88萬噸以內,比上年24.29萬噸下降1.6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77萬噸以內,比上年4.1萬噸下降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409萬噸以內,比上年3.52萬噸下降3.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25萬噸以內,與上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6.16萬噸以內,比上年47.34萬噸下降2.5%。
經預測,2013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新增排放量2.61萬噸,氨氮新增排放量0.3223萬噸,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2.56萬噸,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3.86萬噸。要完成2013年全省減排任務,需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3.2萬噸、氨氮排放量4453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56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5.05萬噸。全省年內計劃完成工程減排項目168個、結構減排項目29個、管理減排項目73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減排項目315個、階段性減排任務項目38個,以及14個市州有關機動車減排任務(具體內容見附件)。
二、重點工作
(一)全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各地要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工作,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且具有運營經驗的各種所有制投資者、經營者參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不斷提高污水處理收集率和回用率,確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管網建設與城鎮發展同步配套。
(二)著力強化結構減排。充分發揮污染減排倒逼機制,加大對小造紙、小淀粉、小印染、小麥芽、小水泥和小磚瓦等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嚴重企業的關閉淘汰力度,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上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快清潔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熱工程建設,積極推進高耗水高污染企業清潔生產和行業整合。
(三)全力抓好重點行業工程減排。大力推進火電行業減排工程,全面實施水泥行業脫硝工程,認真抓好有色、鋼鐵、石化等行業減排工程,以石化、化工、紡織印染、食品加工、淀粉、皮革等行業為重點,繼續推進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工程減排計劃項目的實施。
(四)不斷深化管理減排。組織好管理減排項目的實施,重點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火電企業脫硫脫硝設施以及工業企業減排設施的運行管理,完善相關工作和減排臺賬,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切實發揮減排作用。
(五)繼續推進畜禽養殖業減排。積極引導養殖戶改進養殖方式,加大科技投入,擴大養殖規模,年內建成投運315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項目,并達到國家污染減排核查要求。
(六)切實加強機動車減排。各地機動車環保檢測率要達到轄區應檢車輛的90%以上,環保標志發放率要達到轄區應檢車輛的100%;加快淘汰不達標機動車,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確保2013年淘汰率達到應淘汰車輛的30%;加快機動車油品替代工作,蘭州市要確保在7月底完成低標號汽油退市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領導,堅持把污染減排作為實現科學發展的硬任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硬舉措、考核各級干部的硬指標,下更大的決心,采取更加有力的舉措,確保完成年度減排任務。
(二)加強總量指標管理。堅持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區域、行業和企業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加強對新、改擴建項目總量指標的管理,現有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做到增產不增污,新建項目要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建立建設項目總量指標核準與污染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機制,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嚴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三)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定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全省全面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企業排污行為實行濃度控制、總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逐步建立全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數據庫,全力推進企業污染減排。
(四)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資金投入力度,將減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重點減排項目的財政資金補助力度。省級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列入全省年度減排計劃的重點減排項目,對按期建成并發揮減排效益的重點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各企業要主動安排污染減排項目建設資金,確保足額及時籌措到位。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污染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污染減排工程的建設和運營,穩步提升污染減排設施市場化建設和運營程度。
(五)強化考核。健全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強化省政府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加強污染減排督查調度和形勢分析,完善污染減排預警監控機制,努力確保完成全省污染減排任務。
(六)落實責任分工。各市州政府要對本地區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制定實施年度減排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污染減排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把減排指標逐級分解到各縣市區、各部門和重點企業,把減排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把減排進度落實到具體時間,把減排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加快推進減排項目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114號)確定的部門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各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自覺履行污染減排責任,加快實施有關污染減排工程,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按期完成減排任務。
(七)夯實工作基礎。加強環境統計數據的調查、分析和管理,認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行業全口徑企業污染減排數據的核查核算,加強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環境統計數據的直報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業源和機動車減排統計工作,提高環境統計數據的科學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環境統計和污染減排的有效銜接,為2013年及“十二五”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礎。(甘肅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