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實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之年。全縣環境保護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線和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新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市第四次黨代會和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深入開展環保“五大行動”為重點,全力推進生態環保系列創建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完善環境基礎設施,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一、工作目標
(一)生態創建目標。
重慶市環保模范縣通過驗收獲得命名。完成重慶市生態縣、全國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縣創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二)環境質量目標。
縣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滿足優良天數達34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日均濃度達標;全縣次級河流監測斷面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100%,城區公共集中式飲用水源和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繼續保持100%達標;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分別為到56分貝和68分貝以內。全縣森林覆蓋率保持在62%以上,縣城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保持在40%以上。全縣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三)污染控制目標。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縣城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5%;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達87%;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90%;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率保持100%;重點工業企業做好“一企一檔”工作,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工業、醫療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基本實現依法安全處置。
(四)環境安全目標。
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防范化工等行業環境風險。杜絕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確保不發生重大、特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和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由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推進重慶市環保模范縣創建工作,成功通過驗收獲得命名。
圍繞創模核心工作,穩定已達指標,提升基本達標指標,重點攻克未達標指標,確保創模工作、全面達標。
1.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飲水安全。
加強飲用水源地建設和保護,對縣城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64項指標監測、每月進行一次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監測,建制鎮飲用水源每年開展2次基本項目監測。建立飲用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公告制度,定期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信息,基本建成全面覆蓋城鄉的飲用水源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持續100%達標。
2.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建設,繼續完善縣城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加快城市拓展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完成木瓜壩組團、花坪組團等片區的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在建的高觀鎮、高楠鄉、蓼子鄉、坪壩鎮、修齊鎮、明通鎮、高燕鄉、嵐天鄉8個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推進東安鄉、河魚鄉、治平鄉、龍田鄉、咸宜鄉等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與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實現縣城和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基本全覆蓋,確保全縣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高于75%。
3. 加強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大力推進建制鎮垃圾收運系統建設,開工建設明通、巴山兩個片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實現偏遠地區農村生活垃圾的就地處理,新建明通鎮、高觀鎮等16個建制鄉鎮垃圾收運系統,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轉運車;妥善處置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強化污水處理廠對污泥處理處置的主體責任,對污泥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實施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確保全縣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高于85%。
4.從嚴監管重點工業企業,確保排放穩定達標。
依法實施排污許可,嚴格執行排污申報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深入開展重點企業、“雙超雙有”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全面加強重點工業企業排污監督檢查,進一步提升工業源環境監測能力,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
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環境監管,將縣城醫療廢物交有醫廢處置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規范集中處置,嚴格執行轉移許可和聯單制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和監管重點源清單,完善重點產生單位、經營單位監控體系。
5.加強縣城綠化建設,構建生態安全屏障。
加快建設城市公園、風景區,加快城市綠色廊道建設,完成任河縣城段綠化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加強森林文化建設,新建森林公園1個,建設城周森林屏障1萬畝,四個省際邊貿集鎮和六個建制鎮綠化建設1.5萬畝。
6.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提升統籌城鄉環保水平。
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重點實施飲用水源保護、生活污染治理、養殖污染治理。建成廟壩鎮羅江村、復興街道友誼社區、葛城街道廟埡村、修齊鎮修齊社區4個農村連片整治;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城口縣巴山綠爽臘肉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場沼氣工程、華新養殖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場沼氣工程等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
7.加強環境能力建設,保障創模工作順利進行。
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按要求配置環境監測人員。全面提升環境宣教能力建設,配置專職宣教人員業務用房100 平方米以上,配置必須的設備,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強化信息網絡溝通,實現快速聯系。增設環境應急機構,配置專職人員,增加應急指揮車,配備應急車載系統、快速檢測設備、防護設備等應急設備,完善應急聯動網絡體系,設置應急指揮大廳及會商室、值班室、輔助用房等應急硬件設備。加強應急培訓,開展綜合性的環境應急演習。確保環境監測、宣教和信息能力建設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二)啟動實施環保“五大行動”,著力改善城鄉環境質量。
1.實施“藍天行動”。制定并實施城口縣“藍天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縣城空氣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鞏固城區煙塵控制區和基本無煤區建設成果,擴大無煤區創建范圍,建立健全道路揚塵和建筑施工揚塵控制的監管機制,防止城區揚塵污染。大力推進多污染因子協同防治,提升大氣污染預警預控及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2.實施“碧水行動”。制定并實施城口縣“碧水行動”實施方案。以水環境功能達標、飲用水源保護、環境監管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升為重點,進一步改善全縣水環境質量,確保全縣水環境安全。推進重慶巴山湖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啟動縣城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加快推進明通鎮垃圾收運系統工程等鄉鎮級垃圾收運設施建設,推進重慶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的實施。加強高燕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城鄉飲用水源保護,建立健全水環境質量綜合管理體系,確保區域主要河流水域功能及縣城、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
3.實施“寧靜行動”。 制定并實施城口縣“寧靜行動”實施方案。重點開展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強化娛樂場所噪聲、交通噪聲和建筑施工噪聲管理,嚴格夜間施工許可,鞏固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加大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開展機動車禁鳴執法,確保城區聲環境質量保持達標。
4.實施“生態行動”。制定并實施城口縣“生態行動”實施方案。圍繞創建重慶市生態縣,鞏固已達指標,提升基本達標指標,攻克未達標指標,重點抓好生態鄉鎮建設,單位GDP能耗下降,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強度達標,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比例提高,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提升等相關工作。開展生態功能區保護與建設、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生物多樣性保護、退化生態系統修復、生態示范創建、生態人居建設、生態監管能力建設等八大工程。加強全縣有機農產品品牌打造,抓好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加強交通建設、水電開發等重點工程建設環境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礦山開采行為,加強錳礦區生態環境修復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大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環境監管,適時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評估工作,爭取大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二期基礎建設項目。開展造林綠化工作,全面完成造林任務,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推進北溫帶苗木種源基地建設,實施城口縣生態地球化學調查項目,推進城萬快速通道綠化工程,加大荒山造林力度,爭取新一輪退耕還林指標,實施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加強城周森林屏障建設,完成紅軍公園核心區建設任務,切實改善全縣生態環境質量。
5.實施“田園行動”。制定并實施城口縣“田園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村鎮綠化試點示范,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實施飲用水源保護、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建設、垃圾收運系統和處置設施建設、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等項目,繼續爭取國家和市級支持,推進項目落實。進一步加強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繼續開展以“六改三建一美化”為重點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升農村環境質量。探索統籌城鄉環保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城區土地及工業企業原址場地污染防治,推進污染場地環境管理規范化體系建設,開展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
(三)加強環境管理和大力實施總量減排,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1.按照《城口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控制規劃》,制定年度減排計劃, 科學設置減排項目,細化分解減排任務,實施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減排工作目標任務。對錳、鋇礦產加工業實施企業結構調整、產業技術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和生產工藝,推動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并確保正常運行。通過環保手段,推動縣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實施環境準入規定,以強化生態建設和保護為重點,嚴格限制對生態破壞較大的工業項目進入。加快建立規劃環評的齊抓共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與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交通、水利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發揮規劃環評參與綜合決策的作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從決策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堅持疏堵結合,對簡單低水平重復建設、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從嚴把關。進一步深化“批項目、核總量”制度,把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實施排污權交易。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將規劃環評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
3.推行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深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切實將對單個排污者的管理轉變到以排污許可證管理為主線,貫穿排污申報、排污收費、環境監察、限期治理、總量減排、環境統計等全過程模式上來。實現工業園區、集中加工區內的所有企業以及冶煉、化工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全覆蓋。制定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落實《國家環保部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要求,加大對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督促企業提高生產水平、減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嚴防重金屬污染事件發生。
4.提升環境風險監管能力。進一步強化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夯實環境監督管理基礎。狠抓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推動環境應急機構及能力標準化建設三級達標驗收工作,通過完善環境應急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建設,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能力水平。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園區、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聯防聯控體系,明確各級各部門的應急管理職責,將環境風險防范融入到環評審批、建設管理、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輻射安全許可、監察執法、環境監測、企業搬遷、應急響應等環境管理各環節,強力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機制。加大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力度,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長效機制,對化工、采礦、重金屬、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高風險行業,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和突發環境事件多發易發、環境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風險突出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和專項檢查,完善環境風險隱患登記建檔、評估分級、治理和跟蹤監督制度。認真落實《城口縣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加強應急值守,提高監測預警和應急快速反應能力,妥善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杜絕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開展全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提高環境執法水平,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影響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提高環境監測水平。
組織開展全縣水、氣、聲、生態等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實現國控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全分析;開展連片整治村莊環境質量,市級中心鎮、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環境空氣質量,水庫、鎮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等監測;發布環境質量信息。組織開展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在線比對監測,完成環境應急監測。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考核和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專項檢查相關工作,為環境污染防治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強化環境宣傳教育和能力建設。
廣泛運用報紙、電視、網絡、手機報、微博等媒體進行環境保護宣傳;圍繞“六•五”世界環境日、“四•二二”地球日開展豐富多彩的環境宣傳活動。進一步深化全民環境教育,加大黨政干部環境教育力度,全力推進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引導社會團體組織參與支持環保工作;開展新聞宣傳、政務微博、環保手機報、環境輿情、環境友好型學校、環境友好型社區建設試點,繼續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機關、環境友好企業等創建活動生態細胞創建工作。加強環境宣教能力建設,推進環境宣教能力建設達到重慶市三級標準。鞏固環境信息能力創建成果,加強環境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與市環保局的信息聯動。進一步深化思想、作風、組織、業務和制度五大建設,打造一支素質過硬的環保隊伍,提升環保隊伍整體形象和素質。
(四)強化督查考核工作機制。
堅持平時督辦與定期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督查考核工作。由縣督查考核辦牽頭,有針對性開展環保專項督查活動,確保各項環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城口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