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是“十二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及《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同時也是“十二五”排污總量指標分配,減排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對促進喀什市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和諧統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法律為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牢固樹立“環保優先、生態立市”的思想。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進喀什市社會經濟跨越式發展。
(二) 基本原則
1、有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是保持新疆穩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礎和前提,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必須堅持有利于經濟發展,通過發展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必須滿足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3、遵守法律法規的原則。各類污染源必須合法排污,消除違法排污,維護法律的尊嚴,體現國家法律的強制性。
(三) 規劃時限及編制依據
1、規劃時限
規劃時限為2011年—2015年,基準年為2010年。
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6)《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
(7)《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8)《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9)《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0)《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2號)
(11)《國務院關于“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批復(國函[2006]70號)》
(12)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
(13)《喀什市統計年鑒2006》,《喀什市統計年鑒2007》,《喀什市統計年鑒2008》,《喀什市統計年鑒2009》
(四) 規劃目標和規劃指標
1、規劃目標
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污染物排放強度顯著下降,大氣、水環境重點控制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控制在2.36kg/萬元以內,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強度控制在0.55kg/萬元以內,二氧化硫排放強度控制在2.92kg/萬元以內,氮氧化物排放強度控制在6.41kg/萬元以內;較“十二五”初分別下降75.34%,47.62%,71.71%,29.56%。(現有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為9.57kg/萬元,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強度為1.05kg/萬元,二氧化硫排放強度為10.32kg/萬元,氮氧化物排放強度為9.1kg/萬元)。
2、規劃指標
(1)化學需氧量: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8萬噸以內,與2010年7420.4噸相比,增加幅度控制在152%以內;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4270.77噸,增加幅度2%。
(2)氨氮: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2236萬噸以內,與2010年817.27相比,增長幅度控制在141.8%以上;農業源氨氮排放總量45.77噸,增加幅度0.5%,控制在40.968噸以內。
(3)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0315萬噸以內,與2010年7999相比,排放總量增加幅度控制在28.9%以內。
(4)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5676萬噸,與2010年7056相比,排放總量增長幅度控制在122%以內。
二、“十一五”總量控制現狀評估
(一)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
根據自治區環保局《關于做好“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喀什行署下達的2010年減排計劃,結合喀什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實際情況,喀什市確定2010年度完成二氧化硫減排217.77噸,化學需氧量COD減排626.42噸的污染減排目標。經過五年的不懈努力喀什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減排總量為6156噸,SO2減排總量為1695噸,全面的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
(二)主要行業排污情況
截止到2010年底,喀什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中工業排放量為386.51噸。工業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較大的行業分別為啤酒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畜禽屠宰業、蔬菜水果制造業,占全市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80%。
喀什市SO2排放主要來自熱力生產和供應、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業、水泥制造、食品加工、復混肥料制造等行業排放,其中熱力生產和供應排放占排放總量的70%。
(三)主要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十一五”期間,喀什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減排總量為6156噸,SO2減排總量為1695噸,全面的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
喀什市污水處理廠于2008年開工建設,2009年5月開始試運行,2010年10月在線檢測設備安裝調試完成標志著喀什市污水處理廠的標準化建設的完成。為喀什市“十一五”期間COD減排任務的完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喀什市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日處理污水7.2萬噸,依據喀什地區環境監測站監測,污水處理廠進水COD平均值為320mg/L,處理后出水COD平均值為35mg/L,去除率達89%。按日處理7.2萬噸計算,每日去除COD 20.52噸,污水處理廠按照運行300天計算,到年底能夠完成削減COD 6156噸的計劃任務。
“十一五”期間,喀什市環保局把藍天工程作為改善喀什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手段。2010年華電收購喀什市藍天供熱公司后利用余熱發電,城南供熱站減少用煤量11.8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501.4噸,2006年以來共關停鍋爐232臺,下達各類整改通知1000余份,減少用煤量15130噸,減少SO2排放193.6噸,兩項合計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695噸,同時要求啤酒廠、供熱公司、華電集團等企業的鍋爐安裝脫硫除塵設施。目前脫硫除塵設施運行正常,對關乎民生的喀什市老城區改造項目中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和“天然氣入戶”工程,使3萬多戶居民早日擺脫取暖做飯靠煤炭的歷史。
(四)基準年基量
依據2010年污普動態更新數據,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準年基量分別為:
化學需氧量 工業+生活7420.4噸 農業4175.6噸
氨 氮 工業+生活817.27噸 農業45.52噸
二氧化硫 7999噸
氮氧化物 7056噸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一)社會經濟發展預測
“十二五”期間喀什市年均GDP增長到350億元;非農人口到2015年城鎮人口將到達70萬人。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1、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市化學需氧量“工業+生活”新增量為11320.42噸,其中工業新增469.33噸,生活新增10851.09噸。農業(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95.17噸(具體測算參數及結果見附件1的表7-表10)。
2、氨氮新增量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市氨氮“工業+生活”新增量為1418.65噸,其中工業新增225.02噸,生活新增1193.62噸,農業(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氨氮排放量為0.25噸(具體測算參數及結果見附件1的表12-表14)。
3、二氧化硫新增量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市二氧化硫新增量為0.2316萬噸。其中電力生產供應業新增0.22萬噸,黑色金屬采選冶煉業新增0.0116萬噸(具體測算參數及結果見附件1的表15-表17)。
4、氮氧化物新增量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市氮氧化物新增量為0.862萬噸。其中電力生產供應業新增0.12萬噸,交通運輸業新增0.42萬噸,非金屬制品業新增0.322萬噸。
四、“十二五”總量控制的重點區域、領域和主要任務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點控制區域和領域:以地表水體敏感區、喀什市地下水富集區、所有城鎮飲用水源地為水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地表水體為流經喀什市的吐曼河、克孜河2條主要河流;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業、造紙業等工業企業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整治為重點領域。
2、工業污水治理:力爭到“十二五”末工業企業廢水穩定達標率達到80%以上;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涉水落后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實施關停;加強監督管理,對已安裝在線監控設備的重點監控企業和污染減排企業,進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建設,確保其正常、穩定運行;推行清潔生產,鼓勵造紙、食品等工業企業用水重復利用和污水綜合利用;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3、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達到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64%的處理規模;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建立健全運行檔案,加大檢查、實施加密監測,確保規范運營,督促落實污水處理廠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工作,使其發揮減排效益。
4、農業污染源治理:重點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畜禽糞便沼氣化、肥料化等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鼓勵和支持集中式養殖小區建立污染物收集和統一處理設施。
(二)大氣污染物控制
1、重點控制區域和領域:喀什市疏附縣疏勒縣重點大氣總量控制區面積754.12 km2。以熱力生產和供應、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業、水泥制造、食品加工、機制紙及紙板制造、復混肥料制造為大氣污染物控制重點領域。
2、電力行業污染治理:加大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建設,到“十二五”末裝機容量十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實現脫硫和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加強火電行業的監督管理,對已安裝在線監控設備的重點監控企業和污染減排企業,進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建設,確保其正常、穩定運行,進一步加大實行污染源在線監控的力度。
3、非電力行業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煙氣制酸和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工程建設;努力加快城鎮供熱方式轉變,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暖,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替代小型燃煤鍋爐供暖;加快關停淘汰落后產能步伐,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焦化、小鋼鐵、小水泥、小電石、小建材、小冶煉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堅決予以關停;加強監督管理,強化重點非電排污企業的在線監控能力,確保實現達標排放;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4、機動車污染治理:按照國家制定的機動車油品質量標準要求和時限,積極推進機動車油品替代工程;建立和完善機動車報廢退出制度,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與管理。
五、重點工程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
“十二五”期間,水污染治理(工業+生活)累計減排化學需氧量16439.93噸,氨氮1810.17噸(項目清單見附件2表22-表27)。
“十二五”期間,安排各類工業水污染工程減排重點項目107個,工業水污染物治理主要集中在畜禽屠宰、豆制品制造業等農副產品加工業。
1、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減排項目:工業COD減排項目5個,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48.33噸;工業氨氮減排項目2個,氨氮減排量32.95噸。
2、工業廢水治理管理減排項目:工業COD管理減排項目64個,化學需氧量減排量95.1噸;工業氨氮管理減排項目36個,氨氮減排量6.6噸。
3、“十二五”喀什市生活COD減排潛力為16096.5噸,氨氮減排潛力為1700.62噸。
(二)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
安排各類大氣污染工程減排重點項目6個,累計減排二氧化硫5737.02噸,氮氧化物2085.42噸(含機動車減排量)(項目清單見附件2表28-表30)。
1、二氧化硫減排項目:
“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項目4個,二氧化硫減排量5737.02噸。
非電力工程減排項目2個,主要為熱力供應業,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1550噸。
非電力工程減排項目1個,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4187噸。
非電力結構減排項目1個,鋼鐵壓延業,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0.02噸。
2、氮氧化物減排項目:
“十二五”期間,氮氧化物減排項目2個,氮氧化物減排量2085.42噸。
電力工程減排項目1個,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989噸。
結構減排項目1個,鋼鐵壓延業,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0.52噸。
喀什市2000年機動車保有量為8309輛,“十二五”國0機動車按50%比例淘汰,“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1095.9噸。
減排潛力匯總清單見附件二。
六、可達性分析
喀什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確定和任務落實,是結合喀什市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資源能源消費需求,綜合考慮市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污染治理現狀、污染密集型行業比重、環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在綜合考慮喀什市轄區內新增量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可達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經濟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減排潛力、削減任務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喀什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的編制,實質在于通過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數、新增量、各類污染削減措施和投入需求的分析,強化可達性分析,一是新增量測算時綜合考慮了喀什市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現狀,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狀況,結合“十二五”經濟發展速度和產業結構變化形勢預測,評估出了污染減排所面臨的壓力和困難。二是削減量測算時留有余地,充分考慮到不利因素的影響和各類減排項目的實際實施情況,確保減排綜合措施到位。三是通過喀什市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產業結構變化趨勢、減排資金能力投入需求等關鍵問題的分析,剖析減排任務落實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影響減排目標實現的主要因素和環節。
總上所述,本規劃制定的總量控制目標和任務,是符合喀什市實際,制定較為合理,操作可行,通過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各部門的通力協作下,在喀什市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之下目標及任務會圓滿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證措施
市重點排污單位要設立減排工作小組,負責編制污染減排計劃、落實減排總量,如實上報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基礎數據。
(二)政策保證措施
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是國家綱性約束性指標的分指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喀什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定量考核指標。
規范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的項目投資,在新建項目管理中,環境影響評價是必須的前置條件,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不能通過環保審批的項目,防治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投資項目進入喀什市。
加快淘汰落后工藝,按照“應關盡關、應治盡治”的原則,“十二五”期間對淘汰企業和長期不進行污染治理的企業,一律納入關停、治理名錄。
盡快完成轄區內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按時上報轄區內污水入網率,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規模,運行效果,以及擬建設和技改方案,以備考核。
本轄區火電廠全部安裝脫硫設施,加強市監控平臺和國控、區控重點源現場端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對已安裝在線監控設備的重點監控企業和污染減排企業,進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建設,確保其正常、穩定運行。鼓勵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城鎮居民的清潔能源使用率。
(三)資金保證措施
1、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減排工作經費,切實保障減排工作正常開展。喀什市減排工作所需辦公經費實行財務單列,由財政部門單獨核定。
2、各排污單位必須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的運行費用,實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費單獨核算,污染治理運行費用必須如實上報,以備核實。
(四)監督管理措施
1、市環保局每季度對重點減排企業減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就轄區內主要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按季上報喀什市環境保護局,市環保局按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保局匯報減排情況。
2、喀什市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支隊每季對重點減排單位、應關盡關、應治盡治企業進行監測和監察,監測、監察報告按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保局匯報。
3、各重點減排單位每月(含城鎮污水處理廠)向市環保局如實上報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基礎數據,以備核實。
4、市環保局對應關盡關、應治盡治企業關停和污染治理情況按時向市人民政府匯報,為市人民政府下達關停命令提供技術依據。
(五)考核措施
1、對各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實行按季考核,考核形式以實查和申報相結合,考核指標即為本轄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削減計劃;
2、重點減排單位考核按季實施,考核形式以實查為主,申報為輔,考核指標為各級人民政府核定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喀什市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