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協調配合,綜合推進,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發〔20l1〕26號)
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國辦發〔20l3〕4號)
4.《“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環發〔2011〕148號)
5.《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
6.《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豫政辦〔2011〕l44號)
7.《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信政〔2011〕29號)
8.《信陽市“十二五”污染減排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信政辦〔2011〕108號)
9.《光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0.《光山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三)編制原則
1.全過程系統控制原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資源消耗、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工程治理、監督管理等全過程角度提出綜合工作方案,系統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2.同口徑比較原則:以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指標2010年排放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為實施方案編制范圍。
3.強化動態變化原則: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方案編制重點是安排工程減排措施,以能形成穩定削減能力的硬件建設為主,以反映污染物排放總量動態削減量的工程因素為核心。
4.責任分解落實原則:以實現政府污染減排責任目標任務為基本要求,將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各部門,將減排任務落實到責任單位和企業。
5.可達性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在綜合考慮排放量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任務指標和減排量之間的關系,實現減排目標和計劃任務相吻合,強化可達性分析。
(四)基準年和范圍
基準年:以2010年為基準年,同時分析2013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增減變化情況。
總量排放基數與范圍:主要污染物是指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四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以2010年污染源動態更新調查最終數據確定。
(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
根據《光山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2013年)》要求,光山縣2013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分別為:化學需氧量420噸,氨氮58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維持上年度排放水平。
二、主要減排措施
(一)水污染物減排措施
1.工程減排
(1)城鎮生活源
通過完善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提高收水率和處理率,可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150噸、氨氮12噸。減排項目清單見附表l。
(2)農業源
2013年,全縣控制生豬出欄量年增長不超過3%,同時,重點對10家畜禽養殖場進行工程治理,年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15噸,氨氮2噸。減排項目清單見附表2。
2.結構減排
2013年,光山縣沒有淘汰落后產能、結構調整的企業。在此基礎上,認真調查全縣工業企業相關情況,為2014年打基礎。
3.監管減排
2013年,全面準確地摸清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建立動態檔案及臺賬。對不正常運行廢水處理設施,造成廢水超標、超總量排放的單位,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恢復正常使用,確保廢水達標排放。對未建立污染處理設施或處理設施不完善,滿足不了處理要求,污染物長期超標排放的單位,一律限期治理。對經常不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的企業,提請同級政府予以關閉。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1.工程減排
2013年我縣沒有大氣污染能治理工程,主要任務督促天瑞集團光山水泥有限公司拿出“脫硝設備安裝實施方案”,確保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監管減排措施
2013年,我縣廢氣重點監控污染源只有1家。加強對其的依法監管,確保清潔生產,杜絕超標排污情況發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是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有具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視減排工作,完善污染減排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督導,嚴格目標管理,提高環保目標在政府目標中的權重。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兩次以上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下達任務、明確責任、督促實施、嚴格落實。
按照光山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意見要求,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計劃制定以及核查核算、組織考核工作;監察局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對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能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行政問責;財政局負責污染減排的財政資金保障和專項資金落實;統計局負責提供污染減排核算所需的有關統計數據;農業局、畜牧局負責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全縣6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得到治理,控制生豬出欄量年增長不超過3%;其他各部門按照污染減排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減排工作。
(二)強化目標,嚴格考核
縣政府已將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納入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政府績效管理體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健全完善考核體系,實行污染減排“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嚴格按照“十二五”污染減排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對鄉鎮進行考核,對超額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地方、企業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地方、企業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環境監督管理
嚴把企業環保準入審批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主要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嚴控涉水項目、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建設,把總量指標核定作為新建項目環保審批的前置條件,水泥、羽絨等重點行業實行行業內替代,其它新建項目實行區域替代,實現增產減污。
加強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環境監測部門對轄區內重點監控企業嚴格實施每月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一次比對監測,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環境監察部門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依法嚴格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和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組織開展污染減排專項執法檢查,確保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善自動監控平臺建設,把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控數據用于排污收費、環境執法和總量減排核定;繼續實行總量減排月報、季核、半年公示和減排預警制度。
(四)推進重點減排工程建設
加大現有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推進鄉鎮污水集中治理,控制農村面源污染。對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清糞方式進行改進,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廣生態養殖模式等。
相關部門要積極謀劃列入2014、2015年目標責任書重點減排項目,加快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建設,推動天瑞集團光山水泥有限公司煙氣脫硝工程盡早開工建設。
(五)確保污染減排投入及時到位。
要將污染減排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優先保障,足額供給。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同其減排量及減排效能掛鉤,經環保部門核準后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污水處理廠。鼓勵直接投資于重大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項目。(光山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