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清水治污”專項行動的整體部署和全區推進污水治理工作現場會暨清水治污行動動員會的有關精神,為全面推進我街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農村群眾居住生活環境,提升群眾生活品質。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就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本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圍為全街道22個行政村。到2014年底,所有行政村對原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并新建設施,納管率達60%以上。2013—2015年建設的美麗鄉村精品村污水納管率要求達到80%以上。集鎮污水處理廠附近、具備納管條件的區域實施生活污水集中納管,其余地區開展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實現生態化處理并達標排放,排放標準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二級標準,COD濃度≤100 mg/L、氨氮(以 N 計)濃度≤25(30)mg/L(括號內數值為水溫 ≤12℃時的控制指標〕、總磷濃度≤3 mg/L。(如上級有新標準出臺的,執行新標準。)
二、工作任務
各村要對轄區內污水處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統的摸底檢查,根據各行政村建設規劃、經濟發展現狀和污水排放量,結合街道規劃布局的街村兩級管網、集鎮污水處理廠,按照凡能納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原則上直接納管;對不具備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綜合考慮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選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確保2014年底前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納管率60%以上。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村要按照工作目標中的時間節點完成治理任務,加強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規范操作。人口聚居區建設生活污水處理池,納管戶數大于50戶,應選用微動力處理模式;納管戶數在5戶至50戶,應選用人工濕地和無動力厭氧組合模式;在個別人口散居區、納管戶數少于5戶的情況下,可以選用無動力厭氧處理模式。污水處理池建設和管網配套應符合規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質達標排放。污水處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凈化、村莊綠化,人工濕地種植親水性植物,對池面進行覆土、綠化,美化環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處理效果。⑴加快污水管網建設。一是要加快街村兩級管網建設,街道有關職能部門和各行政村要制定集鎮和行政村轄區內管網建設規劃并按期實施;二是要因地制宜,對于集鎮周邊、具備納管條件的行政村,建設污水管網并實現納管排放。⑵修復原有處理設施。原有處理設施存在管網破損、污水池內無水或水量較少、處理效果較差的,要完成管網修復、窨井防滲、配套管網建設等,納管率達到60%以上,并達標排放。⑶提高標準整治一批。在2013—2015年間創建的美麗鄉村精品村,納管率要求達到80%以上。⑷按照上級環保部門的要求,納管戶數大于50戶的已建無動力厭氧設施,對處理效果較差的、位于環境敏感區的,視實際需要加裝太陽能等微動力和人工濕地,提高處理效果。對村轄區內的設施或管網進行修復和提升改造、配套微動力設施。
(三)維護一批,落實長效管理。⑴各村建立農村生活污水、集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⑵對2007年前建設的處理設施,分批對處理填料進行更換,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效果。⑶清掏沉淀池、管道和窨井內雜物,對缺損的人工濕地親水性植物進行補種、修枝等養護,保持人工濕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設施完好、正常運行。
三、工作計劃
街道22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兩個批次來完成: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到2014年1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設施的設計、規劃、預算等工作,同時,第一批次行政村做好工程招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到2014年2月底,第二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到2014年3月底,要求所有行政村完成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
到2014年8月底,第一批次的行政村要求完成對原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及新建設施建設,納管率達60%以上;第二批次的行政村要求完成對原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改造提升,新建設施開始建設;到2014年12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對原有設施的改造提升及新建設施建設,納管率達60%以上。
第三階段:驗收階段
到2015年5月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工程驗收、文本制作、項目申報等各項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管理機制。
四、工作要求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十分顯著的民心工程。街道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由封祥任組長,經濟管理和勞動保障科牽頭,財政統計審計科、農業發展科、城市管理科、社會事務科、招投標中心等各部門配合,各行政村是作為村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實施主體,全面負責實施農村污水治理工作,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要求各村建立相應工作小組,確定專人負責,做好調查摸底,編制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年度計劃,做好項目建設、長效管理等各項工作。各村每月10日前向街道上報建設進度,由街道統一匯總報區生態辦。
五、資金補助
嚴格按照財政補助相關政策,對項目資金補助進行申報。各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報街道,由街道審核后報區財政局進行補助。
補助標準為區級財政補助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總投資額的40%,鎮級財政補助40%,村自籌20%(對于經濟較為薄弱的行政村,在補助上給予適當傾斜)。
行政村補助政策按以下3點執行:
1.已下達補助的生態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補助資金不再追加。
2.納入2013年區生態村創建計劃的行政村,通過生態村驗收,如納管率低于60%(不含)的,按《杭州市蕭山生態區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蕭環保〔2005〕41號)文件規定進行補助。納管率在60%(含)以上的按本標準進行補助。
3.到201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納管率達到60%的,按本標準進行補助;納管率未達到60%的,不予補助。(義蓬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