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集中解決影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水和大氣環境質量,全面完成2013年重點環保任務目標,加快建設宜居宜業的現代化新濰城,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使我區環境空氣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2年分別降低13%、6%、13%,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提高18天;確保工業企業排水水質符合污水處理廠進口水質標準;轄區無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發生。
二、重點工作
(一)開展城區空氣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水泥、化工、涂裝等重點工業點源深度治理力度,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按時達到國家、省最新排放標準要求,建成區及周邊工業聚集區內不再新上化工類、異味類、粉塵類等涉氣工業項目。進一步開展燃煤鍋爐整治行動。201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中心城區10噸以下小型燃煤鍋爐拆除改造任務。嚴格控制達不到現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和外地轉入機動車落戶,推進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逐步淘汰高污染車輛,在城區主要干道全面劃定“黃標車”禁行路段。2013年底前,轄區內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要淘汰40%以上。加快推進綠色公交和使用清潔燃料,開展油氣回收治理,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推廣國IV汽油,2013年底前完成全區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程。開展城市揚塵和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工程,城區建設及拆遷工地、露天堆場、渣土運輸車輛落實圍擋、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建工工地車輛出入口設洗車平臺;城區道路全面推行濕式機械清掃作業模式;現有建成區外延5公里范圍內混凝土攪拌站全部遷出;餐飲單位全部安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裝置,城區露天燒烤全部取締;全區煤炭、水泥、白灰等料堆料場全部建設防風抑塵網并安裝自動噴淋裝置。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要按標準鋪設排污管網,將轄區內生產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網,實現污水集中處理,解決污水直排問題。對工業園區污水管網不配套、不規范、無廢水排放去向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完成白浪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違章建筑清理工作,完成符山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以及與供水設施、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嚴厲查處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完善安全防護網建設,切實發揮安全防護作用。開展化工企業聚集區地下水污染狀況專項調查和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重點對化工、涉重金屬等重點企業加大監管力度,確保重點涉水企業廢水治理設施運行率達到100%,使全區外排工業廢水穩定達標。
(三)加強對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工業危險廢物、放射源單位的監管。嚴肅查處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不設置危險廢物標志、不按規定申報登記或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無證經營危險廢物或不按照許可證規定范圍經營等環境違法行為,使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率達到60%以上,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和廢舊放射源全部依法安全處置,切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污染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四)全面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目標和減排項目治理工程。2013年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量分別比2012年減少5%、5%、5%、6%以上。
(五)加強畜禽養殖場(小區)監管。各街辦、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養殖場(小區)的監管,鼓勵引導養殖場(小區)由傳統養殖方式向生態養殖方式轉變,大力發展清潔養殖,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水,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雨污分流,設置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妥善處置,不得直接排放。養殖場(小區)必須配備固定的防雨防滲糞便堆放場所,建設中型沼氣工程,實現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加大減排效益。畜牧、農業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監管和指導。
(六)完成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要求完成山東玉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濰坊東方盛化工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通過清潔生產審核促進企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達到治污減排目標。
(七)加大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范各類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設置應急物資儲備庫,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使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達到《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中規定的縣級建設標準中的一級標準。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預防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保障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八)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健全環境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逐步實現涉危、涉重、涉源等環境風險防控重點企業在線監測監控全覆蓋。對我區3個大氣自動站加強運營監管和監督比對,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九)完成重點治理項目。
1.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山東海化華龍硝銨有限公司35噸燃煤鍋爐脫硫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并按要求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裝置,煙塵排放達到《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類區標準。
2.2013年6月底前完成山東煤氣制冷有限公司于家莊供熱站3臺20噸燃煤鍋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煙塵排放達到《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類區標準。
3.2013年6月底前完成山東煤氣制冷有限公司清平花園供熱站1臺20噸燃煤鍋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煙塵排放按期達到《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類區標準。
4.2013年6月底前完成濰坊生建機械廠西廠區1臺20噸燃煤鍋爐、1臺窯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煙塵排放按期達到《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類區標準。
5.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山東巨力機械有限公司噴漆車間安裝工藝廢氣分類預處理、吸附回收、催化燃燒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廠界無異味。
6.濰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新上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進一步調試改造,出水水質穩定達到《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4項標準修改單中二級標準,按期發揮減排效益。
7.對濰坊眾誼汽配有限公司電鍍廢水處理設施改造減排工程加強監管,使外排廢水穩定達標,達到減排要求。
8.完成濰坊五星制鎖有限公司電鍍廢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外排廢水穩定達標,按期發揮減排效益。
9.對濰坊濰菱水泥有限公司、濰坊市市立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煤改氣減排工程加強監督管理,使燃氣鍋爐正常運行,達到減排要求。
10.完成濰坊中和食品有限公司、濰坊制藥廠有限公司搬遷工程或取締原有燃煤鍋爐,2013年6月底發揮減排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我區重點環保工作任務圓滿完成,成立以區政府分管區長為組長,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濰城區重點環保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濰城環保分局,具體負責重點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區政府將定期通報各責任單位工作完成情況。
(二)健全長效機制。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依據環境保護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環境信訪案件的處理及各級工業園內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監管、新落戶項目的審查和日常環保工作的協調等工作。
(三)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區政府將環保工作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各街辦、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和行政問責制。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落實、項目工程進度嚴重滯后、工作不力、隱瞞或謊報相關數據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情況交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完善各自環保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版報濰城區重點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8321241
郵箱:wchbjglk@163.com
聯系人:杜洪海
附件:
濰城區重點環保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潘立東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李福軍 濰城環保分局局長
夏玉寶 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員:崔瑞禮 區紀委常委、正科級檢查員
張 鐳 區發改局副局長、重大項目辦主任
包敬軍 區經信局副局長、節能監察中心主任
張永博 區住建局副書記、副局長
王復玉 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
孫炳亮 區水利局黨組成員
姚進經 區農業局副局長
高 源 區衛生局黨委委員、副主任科員
汪 洋 區安監局副局長
田河清 區畜牧局副局長
劉江紅 區城管執法分局副局長
李華軍 濰城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宋宏偉 濰城工商分局黨委副書記
寧琳琳 濰城質監分局紀檢組長
付 玉 濰城藥監分局副局長
劉永剛 于河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趙樹國 望留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韓元申 北關街道紀工委書記
袁 睿 西關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韓 梅 南關街道紀工委書記
欒長順 城關街道宣傳委員
彭 鵬 濰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 波 樂埠山生態經濟發展區管委會副主任
陳延華 軍埠口綜合項目區管委會副主任
(濰城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