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湖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鄂政發〔2012〕35號)等文件精神,確保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全面完成,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與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總體目標,全面推進我市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緊緊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這條主線,認真落實結構、工程、管理三大減排措施,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通過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圓滿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減排任務,為經濟發展提供環境容量保障,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減排目標
(一)五年總體目標
到2015年,我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226噸和988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同比減少2.5%和10.6%(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4059.6噸和664.1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同比減少12.8%和18.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189.7噸和2329.2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同比減少10.7%和2.0%(見下表)。
名稱2010年基數2015年目標值
合計工業源和生活源其它合計工業源
和生活源其它
化學需氧量8436.94655.53781.48226
(-2.5%)4059.6
(-12.8%)4166.4
氨 氮1105.7816.85288.85988
(-10.6%)664.1
(-18.7%)323.9
二氧化硫2450.82189.7
(-10.7%)
氮氧化物2376.72329.2
(-2%)
(二)2011年度目標
在2010年基礎上化學需氧量削減5.4%,氨氮削減0.5%,二氧化硫削減1.2%,氮氧化物削減0.5%。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7981.3噸、1100.2噸、2421.4噸和2364.8噸以內。
(三)2012年度目標
2011年度考核結果和2012年度減排目標上級部門暫未下達。
三、“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與削減量預測
按照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要求,依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現狀,以2010年為基準年,結合社會發展、GDP增長、人口增長及能耗增加等因素,參考十堰市對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為:化學需氧量 1948噸、氨氮 186噸、二氧化硫 351噸、氮氧化物 739.5噸。
根據《十堰市人民政府與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我市靜態應削減化學需氧量210.9噸、氨氮117.7噸、二氧化硫261.1噸、氮氧化物47.5噸。加上“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動態新增量,“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合計應削減化學需氧量2158.9噸、氨氮303.7噸、二氧化硫612.1噸、氮氧化物787噸(見下表)。
序號名 稱2010年基數2015年
目標值預計
新增量合計
削減量
1化學需氧量8436.9822619482158.9
2氨 氮1105.7988186303.7
3二氧化硫2450.82189.7351612.1
4氮氧化物2376.72329.2739.5787
四、“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減排工作內容
為確保到2015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減排2158.9噸,NH3-N減排303.7噸,SO2減排612.1噸和NOX減排787噸的任務順利完成,必須加大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通過細化工程減排,強化結構減排和實施管理減排等措施,遵循“從哪里產生從哪里削減”的原則,實現四項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逐年削減。
(一)工程減排
“十二五”期間,通過建成新城區(含三官殿、新城區、牛河)、均縣鎮、習家店、浪河等污水處理廠,城區及六里坪污水處理廠升級,2011-2012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生活源可削減化學需氧量3079.11噸,削減氨氮323.32噸;通過丹江口市鳳源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丹江口市金匯源農牧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浪河阿里山萬頭豬場等治理,農業源可削減化學需氧量200噸,削減氨氮15噸;通過丹澳醫藥化工異地搬遷改造、湖北丹江東圣化工廢水深度治理、武當藥業廢水治理等,工業源可削減化學需氧量150噸,削減氨氮202.73噸。
湖北丹江東圣化工有限公司必須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脫硫設施建設,確保實現SO2削減51噸預定目標。
(二)結構減排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十堰市人民政府與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要求,依法對落后淘汰電石爐、所有小電鍍等“十五小”及“新五小”企業、水泥機立窯生產線、粘土磚廠以及其他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等進行關閉。據此,將丹福鋼鐵公司加熱爐、湖北樂門水泥立窯生產線、12家粘土磚廠、宇森、宏茂冶金、宏強冶金、電化公司二分廠、文字六○五廠、鑫隆生物科技公司50噸/年水解物生產線等20家工業企業納入結構減排項目,可實現COD削減503.74噸、NH3-N削減13.05噸、SO2削減371噸、NOX削減99.57噸的預定目標。
(三)管理減排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通過進一步加大工業、畜禽養殖和生活污染綜合整治力度,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全面開展節能降耗、清潔生產、提高重點減排企業達標排放標準,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高效運轉;嚴格控制鋼鐵、建材、電石、鐵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生產能力,降低這些行業GDP增長速度;加大燃煤鍋爐、加熱爐煤改氣,降低生產、生活燃料煤炭消耗量等,可削減SO2380噸,NOX236噸。
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淘汰老舊機動車;嚴格控制汽車保有量;到“十二五”末全面供應國四汽油、國四柴油等,必須確保占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量84.8%的機動車減排682噸。
以上措施如按期完成,則“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可削減化學需氧量4032噸、氨氮554.72噸、二氧化硫802噸、氮氧化物1017.57噸。可按期完成“十二五”期間我市主要污染物應削減化學需氧量2158.9噸、氨氮303.7噸、二氧化硫612.1噸、氮氧化物787噸的目標。
五、任務分工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按照屬地和管理權限進行分工,各鄉鎮辦及市直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一)各鄉鎮辦:配合、協助、支持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減排工作。
(二)市委組織部:負責將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考察內容。
(三)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監察,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責任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未能落實減排措施,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四)市發改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做好污水、垃圾處理及配套工程等重大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優化生產力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監督執行有利于污染物總量削減的價格政策,運用價格杠桿調動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積極性;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五)市經信局:負責研究制訂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推動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和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推動和引導各重點用煤、用燃油爐“煤改氣”和“油改氣”工作;發展工業循環經濟,負責對依法取締關閉的企業停止供電和依法督促拆除主要生產設備、設施;提供減排核查所需的用電能耗數據和產量證明、斷電證明等減排所需資料;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六)市財政局:安排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專項資金,并積極爭取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污水配套管網、污泥處置,重點工業減排項目,農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審核和減排工作獎勵資金等。
(七)市住建局:負責牽頭編制全市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工程項目推進表,督促和指導各地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指導竣工驗收工作,協調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提供污水處理廠及管網相關減排資料;對氨氮、總磷排放不達標的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提高脫氮保磷能力;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重點做好列入《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修訂)》中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重點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工程建設和管理;做好居民天燃氣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生活源減排工作;負責對依法實施取締關閉的企業提供停水等證明材料;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八)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機動車減排工作;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市交通運輸局、農機局、商務局和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配合、協助、支持市公安交通部門做好全市機動車減排工作。
(九)市水務局:負責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強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禁止堰塘水庫等肥水養魚。
(十)市水產局:積極推進清水養殖、無餌化養殖,做好全市水產污染減排工作;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十一)市農業局:負責全市農業面源環境污染監控和減排工作,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農作物病蟲害等綜合防治技術,提高農藥和化肥等使用效率。
(十二)市環保局:牽頭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編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與計劃,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與減排相關的對策建議,督促、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減排工作;完善全市污染源動態更新數據庫,實現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加強對減排工程項目和環保設施的日常監督性監測、監察;開展污染減排專項整治檢查;負責工業污染源治理等減排;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能力建設;牽頭考核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估市級有關部門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績效;負責全市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及減排臺賬等考核資料的送審;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業務培訓和交流;負責制定《丹江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獎懲辦法》;配合市住建局完成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和油改氣等減排工作。
(十三)市畜牧局:負責做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檢查、督促各地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到2015年,7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要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做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統計工作;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
(十四)市工商局:負責對依法實施取締關閉的企業吊銷其企業營業執照,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十五)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全市總量減排核算有關統計數據;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統計工作;參加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制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十六)丹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對依法實施取締關閉的企業實施停電,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十七)市商務局:負責流通領域和商業減排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統計工作。
(十八)市質監局:負責注銷關閉企業的機構代碼,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會同市住建局制定燃煤(油)鍋爐改天然氣計劃,對應淘汰的燃煤油鍋爐不再辦理年審手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減排實施方案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聯系環保工作的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統計局、市畜牧局、市水產局、市質監局、丹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丹江口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減排日常事務。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部門的減排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
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是完成總量減排任務的重要抓手,各單位要積極籌措建設資金、爭取資金和政策,保障各項減排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要大力抓好污水管網建設,在擴大污水收集范圍、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等方面取得進展,推進污水管網減排能力的穩步提升。切實開展鄉鎮污水治理,及時完成鄉鎮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采用發酵床、干清糞、有機肥、發酵沼氣、好氧生化等污染防治新技術,重點抓好湖北興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工程等,切實降低農業源(含畜牧、水產等)污染排放總量。著力建設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切實提高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能力。同時要系統實施“十二五”規劃的減排工程,為“十二五”總量減排儲備項目和空間。
(三)強化減排管理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減排監管,確保減排工程穩定運行并形成務實的減排能力。要建立預警機制和工作倒逼機制,逐個落實工程目標任務和管理要求,加強檢查督促,嚴防重點減排工程“跳閘”風險。要加大結構減排力度,按計劃完成淘汰產能和企業關停并轉任務。要嚴格執行機動車淘汰制度,確保機動車減排任務完成。要完備相關制度,規范臺賬資料,確保減排工作取得實效。
(四)嚴格目標考核
各部門一定要嚴肅對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嚴格落實總量減排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目標意識和責任意識,嚴防總量減排工作中的不作為和“缺位”現象;要滿足國家減排核查的技術要求,認真做好減排工程現場管理、臺賬建設等工作,對列入本實施方案中的減排重點項目應按期完成。為確保完成年度減排指標任務,要認真做好年度減排工作項目儲備和預留工作,定期向市減排辦匯總、分析和上報總量減排工作情況。
市政府將定期對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減排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辦,問題嚴重的將全市通報,未能達到時序進度的將發預警通報,未能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的將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并按《丹江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獎懲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