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西自治州“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發〔2012〕14號)精神,深入推進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確!笆濉逼陂g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削減存量、消化增量、控制總量、監督排量、騰出容量”的原則,細化工程減排、強化結構減排、實化管理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確保圓滿完成“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任務。
二、減排基數與工作目標
(一)減排考核基數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2010年污染源動態更新數據為基數。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為: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5578噸(含工業、生活、農業);氨氮排放總量703噸(含工業、生活、農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3608噸(含工業、生活);氮氧化物排放總量3195噸(含工業、生活、機動車);鉛排放總量0.054噸。
(二)減排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5348噸、657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4.1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4%)、6.5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428噸、2917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5.0%、8.69%(其中機動車排放量減少6%); 鉛排放總量在2010年基礎上維持不變,嚴格控制新增涉鉛項目。
年度目標:“十二五”期間,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按總體目標的20%安排,即每年削減化學需氧量46噸、氨氮9.2噸、二氧化硫36噸、氮氧化物55.6噸、鉛維持不變。
重點減排項目詳見附件3。
三、工作重點
(一)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控制污染增量。嚴把項目準入關,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印染、農藥、氮肥、煤電、鋼鐵、水泥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
(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對在產業政策名錄中列為淘汰類的項目和設備,要有計劃地實施關停和淘汰。2015年前完成列入《吉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的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核準審批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鼓勵支持低排放支柱產業的發展。
(三)加大污水處理、垃圾滲濾液治理及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力度。一是加快推進城區污水處理管網建設工程和重點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2015年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8%以上,重點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二是升級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脫氮除磷能力。三是大力推進垃圾滲濾液治理、污泥無害化處理和再生水回用。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垃圾滲濾液實現達標排放。
(四)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力度。一是以造紙、水泥、有色和黑色金屬冶煉、化工為重點,積極開展工程減排。 實施造紙廢水提標治理工程;積極推進水泥行業脫硝工程建設,新建的新型干法窯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脫硝設施。二是加大對重點企業排污口規范整治和在線平臺監控力度,通過在線監控平臺確保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100%。
(五)加大農業污染源治理力度。一是新建畜禽養殖場全部配套建設規范的處理設施,明確污染物排放量指標。二是已有規模化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多元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對養殖專業戶和散戶進行適度集中,實施污染物統一收集和治理。鼓勵建設畜禽養殖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繼續做好各種實用型沼氣工程,積極推進其它方式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三是重點流域、區域和重點保護水體要嚴格按照要求逐步縮減圍網養殖面積,減少水產養殖污染排放;四是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調整種植結構,推廣循環農業生產模式,最大限度地防止污染物流失。五是啟動對農業污染環保監管,全面開征畜禽養殖排污費。
(六)采取綜合措施,控制機動車尾氣氮氧化物的排放。一是控制機動車增長速率和保有量,從源頭控制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二是嚴格執行機動車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外,還須加強對機動車尾氣的監測,加速淘汰“黃標車”。三是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推進車、油同步升級。
(七)加大環保日常監管力度。一是加大環境監測、監察力度。國控污染源和重點減排項目開展監督性監測每季不少于一次,環保設施運行監察每月不少于一次,確保結構減排項目能通過核查核算。二是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確保污水處理廠減排成效。三是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減排工程進度開展聯合督查,通報進度情況。四是對實施減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難點定期調度,強化減排組織保障。五是對新、擴、改建項目全面實施總量控制、排污許可、限期治理和清潔生產審核,多途徑強化環境監管力度。
四、組織機構
成立吉首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業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統計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市政府督查室、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減排辦),辦公地點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減排辦主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減排工作。
減排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辦: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總量減排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總量減排進展情況,制定全市總量減排總體實施方案,建立污染減排考核機制。
(二)市環保局: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日常工作,核查核算,負責跟蹤監督工作進展;負責監督排污企業落實減排項目;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保障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協助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完成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負責對上溝通聯絡,積極爭取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和州環保局對我市污染減排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三)市發改局:負責加強對減排工作的規劃指導,將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積極爭取國家、省、州對我市重點減排項目的政策和資金支持;研究制訂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制定城鎮和鄉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建設計劃和收費政策。
(四)市經信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制訂并落實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企業關停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工業企業清潔生產計劃,加強并實施對工業企業減排工作的指導監督。按期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產業的淘汰力度。
(五)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制定,及相關協調工作。
(六)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管理,保障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和進水量,督促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負責全市生活污染源減排任務的完成。
(七)市畜牧局:負責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控和治理及減排任務的完成。
(八)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業面源減排監管能力,控制化肥、農藥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
(九)市公安局交管大隊:負責淘汰“黃標車”工作,完成全市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
(十)市商務局:負責提供報廢拆解車輛數,淘汰、以舊換新和清潔能源改造的比例不低于2010年汽車保有量的10%, 保障全市使用國四標用油。協助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完成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
(十一)市財政局:加大對減排監督管理體系和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投入,協助市發改局爭取國家、省、州對我市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十二)市工商局:負責對依法實施取締關閉的企業吊銷其營業執照,并提供有關材料證明。
(十三)市統計局: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統計工作;負責提供全市GDP及其增長率、工業增加值及其增長率;全市低COD排放行業的工業增加值;全市重點氨氮排放行業的工業增加值;產品產量;非電用煤量及全社會用煤量;城鎮常住人口數和增長率、全口徑核算企業產量等統計數據。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會同環保部門完善減排工作問責制,對各部門的減排工作實施監督;會同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隊等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對重點項目減排工作進行督查。
(十五)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我市污染減排工作。
五、考核辦法
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分項考核、綜合考評、按績劃等的方式,分年度進行考核。
(一)考核對象
市直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
1.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按照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的要求,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
2.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監測、考核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依據有關指標、監測、考核體系建設、運行情況的正式文件和有關抽查復核情況進行評定。
3.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措施、計劃執行情況、污染治理設施試運行或竣工驗收文件、關停落后產能時間及證明文件等有關材料和統計數據進行評定。
(三)考核計分
六、獎懲措施
(一)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己私Y果作為對市直有關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實行預警和限批制度。凡半年督查中發現沒有按進度完成項目和任務的單位,對其領導班子實施黃牌警告。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暫停審批該企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三)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和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吉首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