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計劃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275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28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原則,不斷加大投入、落實責任,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電力、鋼鐵行業減排、燃煤鍋爐淘汰和畜禽養殖場整治為重點,深入推進我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強化總量控制的倒逼傳導機制,確保“十二五”污染物減排目標圓滿完成,推動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全區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方針
(一)全程控制,全面系統管理。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資源消耗、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工程治理、監督管理等全過程提出綜合工作措施,系統推進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總量約束、質量指導”的減排模式,逐步實現從單純注重總量減排向總量減排與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轉變,從單一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向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從工業、生活污染削減向工業、農業和生活全面污染削減轉變。
(二)統籌銜接,強化動態變化。服從國家、省、市宏觀經濟政策及減排要求,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全力推進減排工作。科學預測經濟社會發展新增的污染物增量,重點確定各項工程減排措施,確保能形成穩定削減能力的硬件措施,扎實推進可持續減排的工程項目建設。
(三)目標合理,責任分解落實。在綜合考慮基數和增量的基礎上,做好增量、存量和減量之間的系統分析,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步伐,做到污染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和投入、政策相匹配。以實現從上到下的約束性指標為基本要求,將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責任單位和企業。明確工作時序、重點和方向,嚴格考核,強化總量控制的實際實施效果。
三、工作目標
按照寧波市政府下達的我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到2015年,全區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13%和12%;農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12%和15%;全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16%和43%。
四、指標分析
根據2010年的污染源普查數據和寧波市下達的我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十二五”期間,我區的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的凈削減量分別為1099噸和156噸,農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的凈削減量分別為127噸和27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凈削減量分別為8922噸和47980噸。根據我區的人口增長、用煤量增加以及經濟增長測算,“十二五”期間我區的工業加生活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為3200噸和455噸;農業污染源在大規模關停畜禽養殖場基礎上可實現零增長;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7700噸和12700噸;因此,“十二五”期間,我區的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的削減任務量分別為4299噸和611噸,農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的削減任務量分別為127噸和27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削減任務量分別為16622噸和60680噸。“十二五”期間,通過落實工程、結構、監管三大減排措施,預計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量分別為4608噸和627噸,農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量分別為244噸和54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量分別為18188噸和64320噸,基本可完成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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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COD (噸/年) |
NH3-N (噸/年) |
SO 2 (噸/年) |
NO X (噸/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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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加生活 |
農業 |
工業加生活 |
農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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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污普更新排放量 |
8452 |
1062 |
1297 |
178 |
55762 |
111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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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污染物新增量 |
3200 |
0 |
455 |
0 |
7700 |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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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控制 排放量 |
7353 |
935 |
1141 |
151 |
46840 |
6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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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污染物削減任務 |
4299 |
127 |
611 |
27 |
16622 |
6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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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減排項目預測削減量 |
4608 |
244 |
627 |
54 |
18188 |
64320 |
五、主要任務
(一)嚴格控制增量。
1.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發展規劃要求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和深化環評制度,實行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和專家評估、公眾評估“兩評結合”的環境決策咨詢制度。嚴格行業準入,嚴格執行印染、電鍍、鑄造等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倒逼紡織印染、電鍍、化工、鑄造等重點行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優化發展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增量。深入實施項目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產業結構調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污染減排績效等掛鉤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替代制度,新建項目必須采用國內最先進技術工藝,按照循環經濟理念考慮產業鏈延伸,強化排污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力爭達到同行業最低排污水平。
2.實施煤耗總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大力推進天然氣、生物質等清潔能源的使用,加快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全區能源結構中的比重,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強化節能降耗等手段,從根本上控制煤炭消耗總量過快增長。到2015年末,全區電煤消耗增量嚴格控制在250萬噸以內(主要是北侖電廠、臺塑),非電煤消耗增量控制在50萬噸以內(主要是寧鋼第二燒結機)。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新增用煤量的調劑和替代機制,新建和擴建項目原則上不再分配原煤消耗指標,應采用其它清潔能源替代予以解決,技術改造項目原煤消耗量原則上實行企業自身削減平衡或采用清潔能源替代。
3.合理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速度;實施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和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制度,加快淘汰未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Ⅰ標準)的機動車,逐步淘汰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Ⅲ標準)的柴油機動車,加速淘汰低速載貨車,促進老舊高排放機動車的提前報廢。
(二)推進減排重點工程建設。
1.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十二五”期間,通過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擴建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實施提標升級改造和提升再生水生產能力、回用量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區城鎮污水處理水平。要加快推進巖東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小港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和白峰污水處理廠建設;要結合內河水質綜合整治工作,加快實施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工程,擬在三年內投入超過8億元,完善街道(鄉鎮)建成區、各功能區塊、城中村等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污水納管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污水收集納管和分散式治理等方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力提高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和納管率,到2015年末,城鎮、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85%、80%以上。加大現有污水收集管網整治修繕力度,確保污水收集濃度穩步提高。2013年底前,巖東污水處理廠、小港污水處理廠須完成提標升級改造,出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無害化焚燒處理工作,確保污泥得到有效處置。
2.推進中水回用系統建設。擴大區域再生水生產能力,推進巖東污水處理廠、寧波新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工程擴建或建設;提升再生水水質,建設巖東再生水二期除鹽工程;加快中水管網建設,推進5萬噸/天再生水生態補水工程建設,加大再生水使用推廣力度,到2015年末,力爭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使用量達到20萬噸/天。
3.推進二氧化硫減排工程建設。“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由“十一五”主要依賴工程減排向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齊頭并進方向轉變。加強電力、鋼鐵行業和燃煤鍋爐的二氧化硫減排力度,電力行業強化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與運行管理,提高投用率,加強在線監測運維管理,確保綜合脫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寧波鋼鐵有限公司燒結機頭煙氣脫硫工程實施進度,確保投用后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實施區域高污染燃煤鍋爐淘汰工程,對全區168家燃煤鍋爐實施關停或改用生物質、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推動青峙化工區等產業園區建設以LNG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集中供熱及動力系統建設,適時關停燃煤熱電廠。
4.推進氮氧化物減排工程建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削減以電力行業為重點。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加快推進北侖電廠1-5#機組和臺塑熱電SCR脫硝設施建設進度,確保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工,強化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要求脫硝效率在70%以上。積極推進開發區熱電、亞洲漿紙業熱電脫硝工程,確保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達到新的排放標準。
(三)推進結構調整減排。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根據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要求,制定我區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強化產業轉型升級的倒逼機制,建立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制,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細化完善《北侖區整治落后產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加大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存有布局不合理的落后產能、產能過剩或低水平產能矛盾十分突出的行業整治力度;堅決淘汰生產工藝簡陋、產品單耗超標、資源浪費大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特別是要加大印染、電鍍、化工、鑄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促進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努力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排放強度。
2.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加快區域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建設進度,構筑以北侖電廠為中心熱源的大管網供熱網,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燒的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推進燃煤爐、窯全部改為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
(四)深化環境污染治理。
1.加強工業污染減排。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嚴格執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規定,實現重點耗能及用水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比例達到90%以上。加大對高污染行業深度治理力度,針對造紙、印染、化工、電鍍等重點污染行業,通過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設施進行達標治理、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標準,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和排放強度,從根本上促進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2.推動農業源污染減排。“十二五”期間將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將農業污染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一是加快推進全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管理,控制和減少畜禽養殖污染,促進畜牧業向質量、環保、效益同步增長轉變。根據《關于印發加強畜牧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侖政辦〔2011〕19號)要求,對無序發展的畜禽養殖場(戶)實施全面關停,對保留的7家養殖場實施生態化改造,改進養殖方式和建設治污設施,積極推廣畜-沼(肥)-果循環經濟模式,實現資源化利用,達到達標排放。各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抓落實,確保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二是開展種植業污染治理。種植業污染物的削減潛力主要來自于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應積極推廣循環農業生產模式、節約型農業技術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使污染物在農業系統內得到循環利用,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廣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
3.開展機動車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在用車淘汰力度。根據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間要完成黃標車淘汰,2000年前(國I)登記注冊的微、輕型車淘汰50%;2000年前登記注冊的中、重型汽油車全部淘汰;2007年前(國Ⅲ)登記注冊的中、重型柴油車全部淘汰。制定促進公交車更新淘汰的激勵政策,鼓勵公交車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排放標準。二是提高車用油品質量。積極創造條件全面供應國Ⅳ、國Ⅴ油品,建立和完善車用燃油清凈劑管理制度,加強油品供應升級后的市場監管,確保車用成品油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三是推進機動車清潔能源使用。加快加氣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公交車輛的更新,實施城區公交車、港區集卡車天然氣改造,大力發展電動及天然氣公交車、出租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減排責任。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與問責制。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完善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街道、鄉鎮工業園區要相應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企業雙主體責任體系,明確各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和重點企業在減排中所承擔的責任。制定主要污染物減排年度計劃,將污染減排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街道、鄉鎮,以年度任務書形式下達年度減排任務,區政府與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年度減排工作目標責任狀,并列入年終目標考核,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單位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區污染減排的總體要求上來,切實發揮政府主導責任、部門監督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二)健全多元投資,加大減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監管、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減排投入機制。加大對減排重大項目和產業化示范工程的投入,各街道、鄉鎮要安排減排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上級資金,采取投資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減排新技術研發推廣以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要充分利用各類科技資金,加大對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污水處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減排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污染減排的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步伐。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加大對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引進各種投資主體,形成合理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減排投入體系。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減排目標考核。進一步強化減排工作的行政監察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減排工作的考核和監督,定期開展以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十二五”目標完成進度為重點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估,定期公布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情況、減排工程建設情況、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重點企業全面履行減排責任,把減排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職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有序推進,全面完成減排目標任務。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制度,對各有關單位的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每年表彰獎勵一批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對因工作不力沒有按期完成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減排政策體系。建立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減排體制機制,完善總量控制政策,創新減排的政策措施,構建有利于減排工作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減排形勢分析、減排預警、約談制度以及監測、統計、考核和監管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落后產能退出經濟補償機制,實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經濟鼓勵政策。合理調整各類工業用水價格,深化階梯式水價,構建有利于中水回用水價體系,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實行差別電價制度。加強金融系統環境信息通報制度,深化綠色信貸政策。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規范的排污權交易機制。嚴格污染排放的約束機制,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單位、區域以及不符合水氣環境功能要求的區域,停批新增總量的項目。
(五)加強環境監管,確保發揮減排效益。加強對全區排污企業的監督與管理,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堅決依法查處。深入開展各類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對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加強全區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完善在線監控系統運維制度,規范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提高在線監測系統的穩定運行率和數據有效率,嚴格在線監測設備的運行監管,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加強對減排項目的核查管理,建立污染減排工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明確減排設施日常運行、臺帳資料建檔、中控系統維護和在線監測運維管理等環境監管要求,進一步規范和約束企業環境行為,確保減排設施有效運行,保障污染物有效削減。
(六)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減排良好氛圍。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推動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加強輿論監督力度,促使環保責任主體自覺履行環保義務。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大力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使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廣大企業和社會公眾的自覺行為。將污染物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每年制定減排工作宣傳方案,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污染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階段進展情況,激勵先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