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2014年洛陽市政府下達我市的總量減排任務,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洛政辦〔2014〕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洛陽市委有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污染減排作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三條紅線”(總量減排目標完成、重點減排項目完成、減排監測體系建成運行),強化工程減排、優化結構減排、深化監管減排,嚴格執行總量預算管理,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偃師建設,努力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減排目標
2014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527萬噸以內、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719萬噸以內,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3%、13.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9125萬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0112萬噸以內,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5%、13%。2014年各鎮(區)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及2014年重點排污企業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見附件1、2。
三、重點減排措施
2014年計劃實施24個重點減排項目。其中,列入國家目標責任書項目1個,列入省目標責任書項目2個,列入洛陽市目標責任書項目13個,列入偃師市目標責任書項目8個(見附件3、4、5、6)。
(一)污水處理廠減排工程(8個)。
改擴建污水處理廠1座,偃師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年底前開工建設。
完善管網、擴大收水量的污水處理廠1座,偃師市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6月底前完成驗收。
深化管理、穩定運行的污水處理廠6座,分別是偃師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偃師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洛陽市中州渠入河口人工濕地、顧縣鎮人工濕地、高龍鎮人工濕地、翟鎮鎮人工濕地。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減排化學需氧量0.0598萬噸、氨氮0.0114萬噸。
(二)中水回用減排工程(1個)。瀍東污水處理廠中水供應量比2013年增加200萬噸,中水使用單位為河南華潤電力首陽山有限公司,中水使用量不少于1000萬噸。上述工程完成后可減排化學需氧量0.012萬噸、氨氮0.0016萬噸。
(三)重點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1個)。偃師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全年穩定運行,廢水達標排放,臺帳資料齊全規范。上述工程完成后可減排化學需氧量0.0106萬噸、氨氮0.0012萬噸。
(四)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減排工程(4個)。
新建煙氣脫硝工程1個,大唐洛陽首陽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號機組6月底前建成投運。
加強管理、提高脫硫脫硝效率工程3個,分別是大唐洛陽首陽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4號機組、河南華潤電力首陽山有限公司2×60萬千瓦機組煙氣脫硝工程穩定運行。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減排二氧化硫0.0613萬噸、氮氧化物1.2758萬噸。
(五)結構調整減排工程(6個)。分別是偃師市宇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偃師市超達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偃師市振中耐火材料廠、偃師市華中爐料廠、偃師市溶解乙炔廠、偃師市第一泡花堿廠的結構調整工程。上述工程完成后可減排二氧化硫0.0087萬噸、氮氧化物0.0063萬噸。
(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減排工程(4個)。分別是偃師市和陽牧業有限公司、偃師市博達養豬場、偃師市富華養殖廠、偃師市全龍養豬專業合作社10月底前建成投運。全市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計劃相對2013年削減2.5%以上,氨氮排放量計劃相對2013年削減4.8%以上。
(七)機動車減排。嚴格執行《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區限制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輛通行的通告》(洛政通〔2013〕15號),全面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環保檢測和環保標志發放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老舊車輛報廢制度,加快老舊車輛的淘汰更新;按照《河南省環保廳河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外地轉入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3〕26號)要求,嚴格限制二手車轉入;全面推廣使用國四油品,禁止銷售低于國四標準油品。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目標考核。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考核,將污染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各鎮(區)、各有關單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評體系,納入政府績效管理范圍。各鎮(區)是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對各鎮(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完成情況、污染減排“三大體系”(統計、監測、考核)建設運行情況、重點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對未完成任務的鎮(區)、企業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實行問責和“一票否決”制,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二)加強部門聯動。污染減排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團結協作,共同完成2014年污染減排任務。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的日常調度,制定全市總量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對重點減排工程進行日常監管,負責污染減排工程的現場核查、核算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和制定支持節能減排有關政策,落實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等減排重點項目的投資計劃。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研究制定和發布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明確淘汰內容和責任單位,并組織和監督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根據環保工作重點,合理安排年度預算,按照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辦法,管好用好環保專項資金。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區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改造。
市產業集聚區負責產業集聚區范圍內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改造任務。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的管理,并監督其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
市統計局負責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數據體系,根據污染減排工作需要及時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統計數據。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及中控系統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導污水處理廠及中水回用工程穩定達標運行。
市公安局、商務局、環保局、發展改革委負責逐步淘汰黃標車和報廢老舊車輛,及時提供機動車減排相關統計數據。
市農業局、畜牧局負責農業源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及減排工作。
(三)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定期調度制度。每月對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調度,每季度、半年及全年對各鎮(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核算。二是建立預警限批制度。根據每季度各鎮(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核算情況,及時掌握總量減排計劃、方案落實情況;對重點減排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凡重點減排項目進展緩慢、不能按期完成節點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下一季度仍不能整改加快進度的,對所在鎮(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區域限批。三是嚴格執行總量預算。按照分配的總量預算指標進行建設項目總量核定工作,對上年度未完成減排任務的鎮(區)和企業,暫停受理和審批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文件;對超過總量預算指標的鎮(區)和企業,限制審批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
(四)強化資金保障。進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投入,將環保投入作為各級財政支出的重點。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采用BOT(建設—經營—移交)或BT(建設—移交)融資模式,投入環保基礎設施、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等減排領域,對環保設施運營給予補助。在揚塵治理、機動車尾氣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拆除燃煤鍋爐或改用清潔能源等方面各級財政均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同時,堅持“污染者負擔、治理者受益”的原則,鼓勵企業自籌資金投資環保設施建設,努力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減排投入機制。
(五)完善技術體系。一是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環境監測能力,完善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充分發揮自動監控系統的監督作用,加強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我監測,充分發揮監測結果在減排核查核算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建設。高標準建立環境統計數據體系,對污染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為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三是加強環境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逐步提高重點排污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和各項治污工程減排能力,全面提高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率。(偃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偃師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4-10-28 15:04:5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