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環保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生態立省方略,以建設“富饒秀美、和諧安康”的生態浙江、美麗浙江為目標,以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保護環境、優化發展、維護權益為工作方針,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深入開展“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著力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全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努力把生態環保工作推向新階段,助推浙江科學發展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2013年全省環保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按計劃推進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全省地表水水質Ⅲ類以上的比例達到63%,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7%;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AQI)優良率達到65%以上;全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2013年全省環保工作要點是:
一、加大治污減排工作力度
1.加強污染減排。增強減排剛性,強化減排精細化管理,加強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和運行監管,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落實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各項措施。強化減排制度創新,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量化管理、企業刷卡排污、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產業轉型升級排污總量控制考核激勵、建設項目審批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等5項制度,優化環境資源配置,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減排形勢分析和核查核算,采取通報、預警、對接、約談、限批等措施加強減排工作的總體調度,做好“十二五”減排的中期評估。
2.統籌加強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以“四邊三化”行動為抓手,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改善人居環境。在城市以“創模”為載體,重點加強城市河道沿線環境整治,加強機動車尾氣、餐飲油煙、建筑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整體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在農村重點抓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對第一輪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驗收,部署實施第二輪整治行動。積極推進畜禽養殖“雙控”試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減排。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強化生態空間的保護優化,積極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
3.深入推進清潔水源、清潔空氣、清潔土壤行動。全面推進清潔水源行動“六大任務”,逐步拓展水環境控制指標、保護手段和工作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全面創建合格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加強湖庫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制定實施杭州灣污染整治方案,努力削減污染物入海量。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六大工程”,推進煤炭禁燃區、煙塵控制區、黃標車限行區創建。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強化大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積極開展PM2.5污染防治課題攻關。探索建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和管理考核辦法。扎實推進清潔土壤行動。繼續排查全省污染場地,逐步建立分級、動態的清單管理機制。啟動污染場地控制和修復示范工程建設。開展污泥刷卡轉運試點,完成70家重點企業污泥規范化整治。積極推進“危險廢物雙達標”提速行動,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調查,推動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全面推進五大重金屬元素減排,開展以節能燈行業為主的汞減排。加強電離電磁污染防治,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4.全面推進制革、造紙、印染、化工四個行業的整治提升工作。分別在產業相對集中的縣市建立四個行業的督辦點和示范點,編制整治提升實施方案,開展全面整治,形成行業性污染防治規范。基本完成制革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各地參照開展其他行業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強環境執法監管
5.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堅持“零容忍”,采取綜合懲處手段,做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三責并追,增強環保執法威懾力。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著力開展環境執法“大培訓、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充分發揮移動執法、電子處罰平臺等作用,加強執法信息公開,確保環境執法公平公正。堅持提升執行力,對拒不執行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堅決打擊,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抓好重點領域、重點區域、“三同時”執行等專項執法。
6.著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和信訪維穩。把風險排查、應急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源頭防范和日常監控,強化環境應急機構、監測能力、應急物資、應急設施設備等基礎建設,突出抓好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救援。加強突出信訪案件調處、環境信訪積案化解與網絡輿情監控、民情溝通平臺搭建等工作,繼續開展領導接訪下訪活動,及時調處污染投訴問題和環境信訪事項,形成暢通高效的公眾訴求化解機制。
7.繼續完善執法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以“一項保障、兩大建設、六項機制”為主體的執法監管體系。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的合作,深化環保公安執法聯動機制建設,會同省公安廳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月行動。加強與監察部門聯動,強化執法督查。加強基層環保執法,推進網格化精細化管理。開展監督性執法,形成上級監督性執法與基層執法良性互動機制。大力推進企業自我監督機制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加強企業環境監督員、農村環保聯絡員、社會環保監督員隊伍建設。
三、加強環境準入管理
8.繼續完善新型環境準入制度。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加快健全環評審批管理體系。加強空間準入把關,出臺省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推進環境功能區劃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空氣、水、噪聲和近岸海域等各類環境功能區劃管理。加強總量環境準入把關,進一步推進產業園區和能源、工業、交通等行業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的約束力,開展重點行業準入指導意見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嚴格重污染行業準入,加強項目環境準入把關,進一步強化總量控制要求,嚴格執行總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減標準。加強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以項目環評推動規劃環評,以規劃環評簡化項目環評。
9.深化“兩評結合”的決策咨詢機制。加強環評專家庫動態管理,確保專家庫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健全環評審批公眾參與機制,健全完善環評審批公眾參與制度和環評審批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明確重污染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審批的公眾參與程度和范圍,保證公眾參與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引導公眾通過合法渠道表達正當訴求。
10.著力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環評審批效率。繼續做深“減、放、簡、短、優、管”6字文章,進一步壓縮各個審查環節。出臺實施浙江省不納入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名錄,逐步推行環評備案制度,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
11.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加強環評審批監管,組織開展環評審批專項檢查和突擊抽查,規范環評審批管理行為。全面推行環境監理,落實環境監理試點方案,完善環境監理技術要求,出臺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推薦名單。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強化監督考核。
四、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的社會行動體系
12.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協調體系。加強“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的組織協調,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考核評價辦法,深化落實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督查督辦、考核激勵、全民參與、宣傳教育等六大推進機制。
13.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體系。抓好浙江生態日活動。構建宣教工作大格局,充分借助各級部門、群團組織、學校,共同推進環境新聞宣傳、環境文化建設、全民環境教育、環境宣教能力建設。加強與媒體的合作,強化輿論引導,增加新聞通報會、媒體見面會頻次,組織開展記者集體采風活動。積極探索新形勢、新科技手段下環境宣傳教育的新路子,充分運用互聯網特別是微博等手段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探索建立重大項目建設專題宣傳制度。強化環境輿情監控機制建設,健全完善搜索、上報、處置、反饋機制。
14.健全生態文明建設的公眾參與體系。實施中歐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項目,總結提煉推廣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經驗。拓寬公眾參與渠道,突出環境決策和環境監督參與,做好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決策咨詢、輿情溝通平臺建設、環境公益訴訟等工作,加強對環保志愿者和民間環保組織的引導。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出臺加強環保公眾參與的意見。加大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強化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
15.拓展生態文明建設的綠色創建體系。深入推進三大系列創建活動,做好擴面提質工作。健全各類綠色創建活動組織體系,完善綠色創建資金扶持和獎勵制度。嚴格執行標準和程序,嚴把考核驗收關。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已命名單位的督查復查,及時對不符合要求的已命名單位實行限期整改或撤銷命名。提升創建工作的目標內涵,努力實現生態示范創建與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的有效對接。廣泛開展綠色企業和綠色產業基地創建活動,引導國有企業率先創建綠色企業,在保護環境、建設生態文明上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五、提升環保公共服務水平
16.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城鎮污水管網系統建設,積極實施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工程,提升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水平。建成金華危廢處置中心二期工程,加快建設溫州危廢處置項目,新建污泥處置設施3座,新增日處理能力2500噸。
17.推進環境監測能力重點項目建設。完善地表水交接斷面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管理和應用。加快推進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建設,完成100個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的改造和聯網運行。開展大氣污染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強飲用水源水質預警。做好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認證工作。推進三門核電廠外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浙江省大氣輻射環境自動站和快速輻射應急監測系統項目建設。加快建設環保監測應急實驗大樓。
18.推進數字環保工作。深入實施《浙江省數字環保信息化規劃》,完成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和數字環保項目,健全完善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環境管理“三位一體”的信息化管控體系和環境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支持杭州、衢州智慧環保建設,謀劃全省環保信息化規劃。探索構建具有浙江特點的環境政務管理、環境監測監控、環境信息資源整合服務平臺。
19.推進環境科技創新和環保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國家水專項、藍天工程等重大課題研究,實施一批省部級重大科技專項,推進環境與健康專項調查。組織編制環保先進技術匯編,加大脫硫脫硝、污泥垃圾處置、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加強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完成浙江省環境保護及相關產業基本情況調查統計。積極推進環保產業集聚區和基地建設,加大環保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力度。加快環保科創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環保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作用,加快建設海洋環境重點實驗室。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引進先進的環保技術和管理方法。
六、深化環保制度建設
20.深化環保制度體系建設。全面總結評估五年環保制度體系建設成效,進一步明確制度建設的方向和著力點,健全完善環保制度體系建設。爭取出臺《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快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監測方面的立法進程,不斷完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配套政策措施。
21.強化環境經濟政策創新。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基本形成管理規范、交易順暢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完善總量管理制度,強化激勵機制,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深化多種形式的生態補償機制,完善補償模式,擴大補償資金來源。積極推進綠色融資,做好綠色信貸、上市環保核查、綠色債券工作,嚴格執行企業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完善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逐步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和賠償機制。完善排污收費機制,力爭適度提高收費標準。
22.推進環保運行機制改革。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完善環保領域資本運營、設施運行的產業化服務體系,推動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積極推進環境檢測市場化,逐步將可市場化的檢測項目交由社會檢測機構承擔。大力推進環保設施市場化運營,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培育環保設施第三方運行組織。積極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環境管理,不斷加強行業環保自律。
23.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探索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進一步明確依法行政的標準。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環保行政執法電子處罰平臺建設工作。完善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查程序。大力開展環保依法行政交叉檢查和案卷評查等工作,妥善化解各類行政爭議。
七、加強環保隊伍建設
24.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嚴格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禁令”。
25.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加強各級環保執法、監測、宣教、信息等隊伍建設,努力配強人員,提升能力水平。做好省輻射環境監測站升格后的內設處室設置和人員調配工作。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繼續加強干部隊伍的教育培養和人才引進。進一步發揮機關黨建工作在完善機關管理、弘揚機關文化、凝聚干部隊伍中的積極作用,培育環保系統核心價值觀。
26.加強綜合能力建設。抓執法監管、考核督查,抓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提升監管服務能力;抓牽頭牽動、統籌規劃,抓協調協作、配合參與,提高綜合協調能力;抓信息搜集、研判處置,抓搶先主動、開放互動,提升運用媒體的能力;抓平臺載體、隊伍組織,抓公眾參與、信訪調處,提高社會組織動員能力。
27.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繼續深化推進具有環保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貫穿到環保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等各項建設當中。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領域、重要環節的風險防控,做到干部清正、機關清廉、政治清明。(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