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1.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統籌節能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方式、調結構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實施、加強管理創新相結合,抓好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控制和存量削減,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全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2.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比2005年降低35.3%;“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1000萬噸標準煤。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4.7萬噸、1.23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6.7萬噸、1.45萬噸分別減少12.1%(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5%)、14.8%(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5.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3萬噸、11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0.3萬噸、12.9萬噸分別減少10%、14.5%。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3.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減排潛力、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合理分解到各區市、各部門、各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各區市要把節能減排指標納入本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將市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目標任務,簽訂責任書。
4.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和節能監測,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強化用能單位能耗計量、記錄等基礎工作,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建立回收能、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等統計評價報告制度,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節能減排決策、考核提供依據。修訂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和分析方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全市及各區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5.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把對各區市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把落實5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強督查考核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及時性。完善各區、市和各部門“雙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各區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對各區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加大問責力度,落實節能減排第一責任人、“一票否決”制度和“四不一獎”規定。對節能減排成績突出的區市、單位、個人和成果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探索建立領導干部離任節能減排工作審計制度。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6.加快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構建節約型產業體系,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圍繞實現服務業跨越式發展,大力發展面向生產、面向生活、面向農村的服務業,加強重點城區、重點園區、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四大載體”建設,促進服務業拓寬領域、擴大規模、優化結構、提升層次,區域中心要盡快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新材料、新信息、新醫藥和生物、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海洋開發、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分別達到57%和50%。
7.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認真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工業調整振興規劃,從嚴控制鋼鐵、水泥、焦炭和氮肥產能。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把鋼鐵、鐵合金、焦炭、水泥、電力、造紙、燒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作為重點管理和監控對象,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建化工、電鍍、印染行業項目必須集中入園,實行污染物集中處置,提高處理效率,新建項目選址園區外的不再審批。專業園區必須完成規劃環評審查。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從源頭上嚴把項目審查關。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產品出口。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加強生產許可管理,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產品和應進行能評、環評審查而未通過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
8.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行業準入政策,將其作為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引導全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項目。啟動青鋼、堿業、青島石化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和升級改造,促進全市“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支持推進鋼鐵、化工、造紙等重點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開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打造精品鋼鐵生產基地,提高鋼鐵產業附加值,2015年噸鋼綜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3.9%以上。貫徹落實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強化加工貿易企業準入管理,嚴禁開展高耗能、高排放和過多消耗國內緊缺資源的加工貿易。使用限制類工藝技術、裝備,生產限制類產品的加工貿易企業要加快轉型升級。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集群由加工裝配向自主研發、設計制造和營銷服務延伸。
9.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我市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國家、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制,確保完成任務。繼續做好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推動小熱電、小鍋爐集中整治,實施“上大壓小”,對燃煤鍋爐集中區域、工業園區和供熱覆蓋區域實施集中供熱,鼓勵燃煤電廠對周邊企業和城區開展集中供熱。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和權益保護工作。積極做好中央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申報安排工作和市級財政統籌支持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各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積極淘汰高耗能落后生產工藝、產品和設備。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示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市,嚴格控制國家及省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區市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或限電、停止供電等制約措施;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
10.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按照安全、高效、清潔的原則,穩步發展利用傳統能源,積極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核能等新能源。從嚴控制燃煤火電新增規模,“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煤炭消費量控制在500萬噸以內。鼓勵建設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優化電源結構。鼓勵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應用。加快建設沿海和內陸風能產業帶,發展大型風電設備,建設風電項目,有序推進生物質直燃和生物質氣化發電,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推廣滿足環保和水資源保護要求的地熱應用技術產品。推進天然氣汽車的發展,鼓勵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優化天然氣利用結構,促進節能減排。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11.實施節能科技提效工程。以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傳統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燃煤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區域大型熱電聯產、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換熱技術改造、余熱余壓利用、蓄冷蓄熱、節約和替代石油、輸配電系統、建筑節能等節能技術產業化和技術改造,推動信息數據中心、通信機房和基站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實施節能項目100個。到2015年,工業鍋爐、窯爐平均運行效率比2010年分別提高5個和2個百分點,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提高2-3個百分點,累計實現節能150萬噸標準煤。
12.實施水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實行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印染、化工、食品飲料、水產品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2年年底前,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到2015年,市區和縣級市城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建制鎮(街道)駐地村(社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轉負荷率平均達到80%以上。自2012年1月1日起,環灣區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標準的A標準。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加快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開展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和生態浮島(浮床)工程建設,擴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大力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到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實現污泥全部無害化處理處置。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山東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13.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對電力、鋼鐵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進行總量控制。實施脫硫脫硝工程,加快推動燃煤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并不得設置煙氣旁路;現役燃煤機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2013年年底前,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和大唐黃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全部燃煤機組應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2014年年底前,其他企業全部燃煤機組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和大唐黃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燃煤機組全部安裝或完成脫硝設施改造,其他發電機組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或加裝脫硝設施。青島鋼鐵有限公司2013年年底前,淘汰單臺燒結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2014年年底前,單臺燒結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燒結機完成脫硫設施建設,開展脫硝示范工程建設;到2015年,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降低50%以上。2014年底前,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焦化企業實施焦爐煤氣脫硫脫氰工程,規模大于30蒸噸的燃煤鍋爐開展低氮燃燒改造。火電、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煙(粉)塵深度治理,努力減少顆粒物排放量。
14.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實施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餐廚廢棄物資源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園區建設、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環保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化等循環經濟重點示范工程。
15.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債券融資、國際金融組織資金解決,各區市應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和引導。各區市要切實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和管理,積極爭取國家和市專項資金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支持。
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16.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根據國家、省部署,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責任管理。各區市要按照節能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能耗狀況、節能潛力等情況,科學確定能耗總量控制指標,建立強度指標與總量指標相結合的節能指標體系,通過實施能耗總量控制,確保完成能耗強度目標。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嚴格控制非電煤炭消費總量。
17.完善科學化、常態化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按照科學監測、超前把握、提前干預的原則,建立實施能耗強度與能耗總量相結合的調控制度。在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以及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加強監測預警,及時跟蹤監測各區市和重點行業能源消費指標,對能耗增長過快的行業和企業,逐戶進行分析,提出調控企業名單,納入有序用電、用能管理,落實調控措施,確保調控實效,避免預警調控盲目應急現象。
18.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依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量目標。構建全員參與的節能低碳企業文化,將節能低碳融入企業研發、生產和管理每一個環節。推行能源管理師制度,加強企業能源計量監測,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深入開展能效對標活動,加強能效標桿企業建設。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企業用能總量與單位能耗指標相結合的節能目標考核制度和節能量交易制度。完善量化否決性考核指標。每年組織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要接受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爭當行業節能減排標兵。
19.推動建筑節能減排。制定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強化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積極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和工程質量。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積極開展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和生態城區建設,深入推進墻材革新,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推薦綠色建材及產品認證,繼續推廣散裝水泥。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善以政策導向和市場化手段相結合的節能改造機制,實施“節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熱老舊管網,推廣供熱管網平衡技術,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和能耗定額管理。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將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納入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質量監督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制度,嚴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防止和糾正過度裝飾和亮化。到2015年,城市和縣城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在設計階段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100%,全市累計建成綠色建筑3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650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1200萬平方米以上,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裝機容量達到100兆瓦以上,城鎮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達到20%以上。
20.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交通資源,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鼓勵推廣新能源汽車等高效低耗車型。實施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深入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推廣應用通用型交通節能技術。積極推進天然氣汽車發展及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和純電動汽車的發展及配套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建設,擴大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利用,降低城市尾氣污染。到201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營運客車、營運貨車分別下降6%和12%;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16%,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下降8%。“十二五”期間,完成省下達的不停車收費(ETC)車道建設任務。嚴格執行國家新車排放標準,禁止不達標車輛在我市銷售、掛牌及轉入;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對達到國家規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強制報廢;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經濟鼓勵政策,建設黃標車限行電子監控系統,擴大黃標車區域限行范圍,2013年底前在七區禁止黃標車通行,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貨運車等的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鼓勵使用節能環保車型,推廣使用混合動力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車;加快車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推廣使用國Ⅳ車用燃油,建立健全油品質量抽查監管制度,全面保障車用燃油質量。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建立交通綜合信息平臺。推廣甩掛運輸,加快實施中韓陸海聯運甩掛運輸項目。
21.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老舊農用機具,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落實建材下鄉試點和家電下鄉政策,推進節能型住宅建設,促進農民生活節能。加快太陽能熱水器在農村的普及應用,到2015年,農村太陽能熱水器普及率達到35%以上。發展戶用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完善秸稈氣化技術及系統裝備,建設農村秸稈氣化工程。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市適宜農村沼氣用戶普及率達到28%以上。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按規定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或實行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建設污水處理設施50座以上,新建配套管網700公里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0%。推廣應用節約型農業技術,開展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高效、安全、低毒農藥,推動有機農業發展。
22.推動商業和民用節能。在零售業等商貿服務和旅游業開展節能減排行動,加快設施節能改造,嚴格用能管理,引導消費行為。加強商業企業、酒店賓館能耗計量統計和管理,制定實施商業企業、酒店賓館能耗定額標準,鼓勵應用高效空調、樓宇能源管理系統等節能技術產品。到2015年,商業企業萬元營業額能耗降低10%以上。鼓勵商場銷售節能型商品。推動賓館和酒店應用節能燃氣灶具。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要嚴格執行夏季、冬季空調溫度設置標準,設置供熱溫度。落實節能產品惠民補貼政策,在居民中推廣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產品、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23.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進一步健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建立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制度;鼓勵財政供養單位供熱實行按熱量收費;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推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技改;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推進辦公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進新能源技術應用推廣、中央空調系統節能優化、建筑保溫、分戶計量、網絡機房、食堂、綠色照明等工程;有針對性地開展綠色辦公、綠色出行、資源綜合利用等節能宣傳培訓活動;積極淘汰更新高耗能辦公設備;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節能運行管理與油耗管理,加強公務用車配置和日常管理,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到2015年,全市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5%或人均用電量、用水量、用油量達到能耗定額標準范圍內;實現辦公區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無極燈等固體光源使用率10%以上,廢舊光源回收率100%;節水器具應用率達到90%以上。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24.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宏觀指導。落實《青島市“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實施循環經濟“3321”工程。逐步加大循環經濟投入,完善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體系。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圍繞鋼鐵、電力、供熱、石化、化工、建材、紡織、裝備制造、釀酒、農產品加工、再生資源利用、再制造等12個重點行業,重點培育40家循環經濟示范企業、5種循環經濟示范模式。圍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發展,重點培育3家循環經濟示范單位、2種農業循環經濟模式。依托豐富的旅游資源,建立工業、農業、濱海、文化四個特色生態旅游循環經濟產業鏈,培育2家循環經濟示范單位、1種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和產業輻射帶動作用,重點培育10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
25.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認真組織實施《青島市清潔生產“十二五”推行規劃》,開展清潔生產宣傳培訓,完善清潔生產咨詢服務體系。抓好城區以及沿海、沿河、沿水庫等重點區域,鋼鐵、電鍍、電力、石化、化工、建材、紡織印染、食品、造紙等重點行業以及重點產業集聚區的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示范園區創建工作,大力研發推廣重大清潔生產技術。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國家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試點工作,并推廣青島市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試點。到2015年,創建10個清潔生產示范園區;推廣200項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抓好200個以上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建設;組織56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其中自愿清潔生產企業200家。
26.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大粉煤灰、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工業廢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積極推進黃金尾礦、石墨尾礦治理與利用。積極開展工業窯爐的余能發電和熱的分級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農產品加工副產品、林木“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資源化利用,發展代木產品及新型建材。到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9%以上。
27.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推進“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加強再生資源利用的關鍵技術研發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實現主要再生資源的高值利用。強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靜脈產業鏈條,加強對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廢塑料、廢橡膠、廢舊鉛酸電池等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支持以輪胎翻新、汽車零部件等為重點的再制造企業做大做強。到2015年,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68%以上。
28.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完善分類收集、密閉運輸、分類處理體系。鼓勵家庭實施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建設小區垃圾分類回收站點。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定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制度,規范餐廚廢棄物的回收、運輸和處理利用。推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建設一批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29.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和要求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各項節水目標。對農業灌區進行節水改造和續建配套,推廣普及常規節水灌溉技術,適當發展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先進節水技術。推進岸基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示范。實行工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取水定額管理。加快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嚴控新上高用水工業項目,積極推進企業水資源循環利用和工業廢水處理回用。優先采用膜生物反應器、反滲透、微濾、超濾等工藝,改造團島污水處理廠、海泊河污水處理廠、泥布灣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利用設施,新建麥島污水處理廠、李村河污水處理廠、樓山河污水處理廠等現有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網,將再生水廣泛應用于生活雜用、景觀河道和部分工業。加強海水、礦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創建示范城市。推進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廣泛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
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30.加快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在市、區市兩級科技計劃和專項中,加大對節能減排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市場為導向、以用能排污單位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體系。繼續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組織高效節能、廢物資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攻關。組建一批國家、省級節能減排工程實驗室及專家隊伍。推動節能減排技術與裝備產業聯盟組建工作,繼續通過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大節能減排科技研發力度。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鼓勵政策,積極引進節能減排技術及關鍵設備和重要資源能源。國家、省和市進口貼息資金優先用于節能、環保類設備引進項目。
31.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加快推進節能減排重大技術與裝備產業化,重點支持高效節能電機、低品位余熱利用、半導體照明、高效蓄冷蓄熱、地熱和淺層地溫能應用、生物脫氮除磷、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一體化、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金屬無害化處理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業化。發展熱電聯產,推廣分布式能源。開展智能電網試點。開展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環保產業基地、循環經濟成果交易博覽會的平臺作用,推動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化、規模化發展。
32.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應用。認真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技術政策大綱。定期發布重點推廣節能環保技術、產品和設備推薦目錄,建立節能減排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
八、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33.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推行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34.完善財政激勵政策。逐步加大市級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加快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認真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和生態補償政策,對我市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太陽能產品等進行扶持。加大對集中供熱等公益行業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促進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繼續支持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項目。建立市級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擴大生態補償范圍。各區市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確保節能減排工作需要。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健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評價監督機制,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到2015年,節能產品采購金額占同類產品采購金額的比重達到90%以上。
35.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根據國家和省部署,積極落實資源稅費、環境稅費改革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認真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對用于制造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按照國家要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36.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優先為節能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并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信貸投入。鼓勵節能減排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節能減排領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節能環保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機構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建立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37.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大與有關國際組織、政府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力度,進一步擴大外資優惠貸款、贈款利用規模,深化節能減排基礎課題合作研究,學習和借鑒國際節能減排領域的先進經驗和機制,引進先進技術、理念,提高節能減排創新能力。實施好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節能減排項目,深入開展節能自愿協議等課題研究。
九、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38.健全節能環保法規規章。貫徹落實節約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制定重點用能單位監管、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節能減排區域(企業)限批、餐廚廢棄物管理等政府規章。
39.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節能評估審查、等量淘汰制度,把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性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區市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安排。
40.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名單。列入國家和省重點環境監控范圍的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100家重點行業企業,要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2012年底前,設計日處理能力大于2萬噸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安裝和完善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加強重點行業脫硫、脫硝中控系統建設。對不落實環保措施、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和環境影響的區市和企業,對未批先建、久拖不驗問題嚴重的區市和企業,對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區市和企業,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管網建設嚴重滯后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區市,暫緩審批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省和市建設資金。
41.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嚴格落實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把節能環保執法與幫促服務相結合,日常監察與專項監察相結合,開展市(區、市)聯動、部門聯合執法。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建筑施工階段標準執行情況、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以及節能環保產品質量和能效標識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節能環保和統計法律法規、浪費能源資源、污染環境、統計數據造假的,依法嚴厲查處;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實行限產限排;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的,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42.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繼續推進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環境友好型產品、環保裝備認證,開展太陽能行業聯盟標志產品認定,突出重點耗能行業、節能環保產品制造業和新能源產業開展節能環保認證示范。逐步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強化節能環保認證監督管理,規范認證行為,擴展認證范圍。以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管為重點,嚴格依法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新能源、低碳經濟、節能量等領域節能認證技術研究。
43.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根據國家、省要求,實施“領跑者”能效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將“領跑者”能效標準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44.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認真貫徹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科學安排發電量計劃,根據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狀況確定利用水平,適當提高高效、環保機組的設備利用小時;按照“以資定電”、“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綜合利用、熱電聯產機組發電量計劃。開展“以大代小”發電量替代工作,探索研究企業自備電廠替代發電新模式,加強自備電廠監管。按照國家部署,推進節能發電調度。結合燃煤發電機組脫硝設施建設計劃,合理安排機組大修時間。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強化有序用電管理,推進省、市、縣三級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終端聯網,建設完善有序用電智能決策系統。大力推廣能效電廠。
45.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差別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46.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落實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加強用能單位、節能服務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實施平臺。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建立健全節能服務業誠信體系。鼓勵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47.支持開展能源環境交易試點。組建青島市能源環境交易機構,建立節能交易平臺,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快能源環境交易市場機制建設。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權交易中心和平臺,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
48.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總結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49.加快標準體系建設。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節能環保標準,重點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地方標準,以及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提高準入門檻。制定完善環保產品與裝備標準。嚴格執行水、大氣和重點行業、機動車尾氣等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環保地方標準。實施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建設一批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單位。
50.強化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節能管理和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培訓。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完善市、區市兩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監督檢查,推動重點用能企業建立完善測量管理體系,強化能源計量統計人員培訓。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和能源計量標桿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完善環境監測監察機構設置,增加人員配備,達到污染減排環境標準化建設的規范要求。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區市兩級減排監控體系,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和監控平臺建設,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完善平臺運行管理和保障機制。
51.加強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組織實施節能管理數字化工程,突出企業、行業和政府三個層次,加快建設能耗數據采集分析、節能信息發布和協同自動化辦公“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平臺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市、區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基礎數據庫,增強市、區市節能管理和執法機構辦公自動化水平。推動重點企業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流程的智能化改造,利用物聯網、傳感器等技術、產品,對能源數據進行實時采集、集中處理、動態顯示和智能分析。建立污染源減排管理信息平臺,集成建設項目管理、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收費、監督執法、信訪投訴,環境監測等各環境管理系統,實現污染源的數字化管理及實時監控。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52.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各項主題宣傳活動,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
53.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10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54.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帶頭節能減排。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作節能減排的表率。(青島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