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確保完成我市與鄭州市政府簽定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根據鄭州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搶抓中原經濟區和鄭州都市區建設等戰略機遇,以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建設美麗登封為載體,繼續強化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和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治理,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努力提高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深入開展以“一個中心,兩個重點,三個強化”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即:以城區大氣污染防治為中心,以潁河、雙洎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強化電力和水泥行業脫硝治理。進一步夯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著重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實現四個確保:確保出境河流斷面水質達到省、鄭州市目標要求,確保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以上,確保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10天以上,確保省、鄭州市各項環保工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進一步夯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著重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重流域區域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三、工作任務
(一)以城區大氣污染防治為中心,全面推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1.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1)開展“黃標車”限行工作。市環保局和公安局聯合制定“黃標車”限行方案并組織實施,通過限制時間、路段和區域行駛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高排放車輛在城區內行駛,改善城區空氣質量。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公安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
(2)嚴厲查處機動車環保違法行為。公安、環保、交通部門成立聯合執法組,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專項檢查和冒黑煙車輛查處工作,嚴厲查處道路行駛超標車輛,逾期拒不接受治理的,按照《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
責 任 人:市公安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2.強化煤煙、噪聲污染治理工作。
(1)繼續強力取締燃煤鍋爐。2013年7月底前完成對市區所有燃煤鍋爐取締工作,將燃煤鍋爐改制為使用天然氣或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鍋爐。
責任單位: 嵩陽辦事處、少林辦事處、中岳辦事處
責 任 人:嵩陽辦事處主任、少林辦事處主任、中岳辦事處主任
(2)強力解決油煙污染問題。開展市區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對市民投訴反映的油煙污染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加大我市煙塵控制區環保工作力度,加強對市區露天燒烤的查處和取締力度。2013年9月底前市區三星級規模以上(含三星級)賓館酒店全部完成油煙凈化治理設施建設安裝任務。
責任單位: 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
(3)加大對建成區噪聲擾民問題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違法夜間建筑施工行為,限制噪聲超標的娛樂場所、飲食服務業和修配加工場所的營業時間,禁止高噪聲的商業經營活動。
責任單位: 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
3.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1)加強建筑揚塵污染控制。對市區主干道、次干道實施道路機械化收塵及水沖除塵,確保每天灑水不少于兩次,干燥少雨、揚塵突出季節要加密沖洗頻次,確保抑塵效果。對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全封閉圍擋,主干道圍檔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檔高度不低于2米;承建單位要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對工地內暫時不能清運的土堆及散體工程材料等,采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定期噴灑粉塵抑制劑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責 任 人:市住建局局長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開展對途經我市轄區內道路G207(少林寺—登封大道—大金店鎮—送表礦區)、S237(唐莊鄉—盧店鎮—告成鎮—陽城區—徐莊鎮)、S323(大冶鎮—告成鎮—陽城區—東華鎮—大金店鎮—石道鄉—君召鄉—潁陽鎮)、S316省道(中岳辦—盧店鎮)等主要公路上產生揚塵、物料遺漏及遺撒行為的車輛進行查處整治工作。各相關鄉(鎮)區、辦事處負責組織專人和灑水車輛對G207、S237省道、S323省道、S316道路途經本轄區路段,實施灑水、清掃等全天候保潔工作,每天灑水2次以上。市公安、交通部門負責對未采取密封密閉及灑水等措施,造成無組織排放揚塵、物料遺漏及遺撒的車輛實施嚴厲整治。市交通部門負責定期對全市國道、省道及縣鄉道路路面進行養護維修工作,對出現塌陷破損、坑洼不平的道路路面及時組織施工修復。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單位:大金店鎮、送表礦區、唐莊鄉、盧店鎮、告成鎮、徐莊鎮、大冶鎮、東華鎮、石道鄉、君召鄉、潁陽鎮、陽城工業區、少林辦事處、中岳辦事處、嵩陽辦事處
責 任 人:市公安局局長 市交通局局長 各相關鄉(鎮)長、區管委會(辦事處)主任
(3)加強企業揚塵污染控制。強化對企業料場、堆場揚塵的污染防治工作,按標準在廠內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廠區車輛實施密閉運輸和沖洗保潔,禁止車輛帶泥上路。對于裝卸煤炭、砂石等散狀物料的貨場,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
(二)以雙洎河、潁河流域水環境治理為重點,徹底改善重點流域水質。
繼續夯實雙洎河、潁河流域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潁河、雙洎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目標要求,市環保局負責督查工作。重點完成以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1.大冶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于2013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并通過環保驗收,實現對管網覆蓋范圍內污水進行收集處理。
責任單位:大冶鎮
責 任 人:大冶鎮鎮長
2.少林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于2013年11月底前建成投運并通過環保驗收,實現對少林水庫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村莊和商戶產生的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和全處理。
責任單位:嵩管委、少林辦事處
責 任 人:嵩管委副主任、少林辦事處主任
3.登封市新區污水處理廠于2013年3月底前開工建設,11月底前建成投入試運行。登封市西城區污水處理廠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前期環評、可研、開工許可證等文件手續的編制審批工作,具備開工條件。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少林辦事處、中岳辦事處
責 任 人:市住建局局長、少林辦事處主任、中岳辦事處主任
4.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一級A升級改造工程和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于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運并通過環保驗收。
責任單位: 市住建局、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
責 任 人:市住建局局長、中原環保水務登封有限公司負責人
5.進一步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環保廳批準我市石道鄉新型社區、大金店鎮區、東華鎮鎮區、陽城工業區、告成鎮鎮區、盧店鎮鎮區六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于4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任務,5月底前完成設備、設施試運行,7月底前通過環保驗收。
責任單位:大金店鎮、東華鎮、告成鎮、盧店鎮、石道鄉、陽城工業區
責 任 人:各相關鄉(鎮)長、陽城工業區主任
(三)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
1.按照省、鄭州市要求開展我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工作,2013年5月底前完成我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區劃編制報告,并通過省、鄭州市環保部門評審。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水務局、大冶鎮、唐莊鄉、白坪鄉、大金店鎮、潁陽鎮、君召鄉、石道鄉、送表礦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各相關鄉(鎮)長、送表礦區主任
2.開展紙坊水庫飲用水源地污染源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工作。2013年5月底前編制完成綜合整治工程方案,并通過鄭州市環保部門評審。
責任單位:唐莊鄉
責 任 人:唐莊鄉鄉長
3.依法開展白沙水庫飲用水源地庫區內網箱養殖取締工作。將網箱于2013年4月底前拆除到位,拒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責任單位:宣化鎮、告成鎮、徐莊鎮
責 任 人:宣化鎮鎮長、告成鎮鎮長、徐莊鎮鎮長
(四)強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1.全面開展電力行業脫硝治理。華潤電力登封有限公司一期機組、鄭州榮奇熱電能源有限公司210MW機組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煙氣脫硝工程建設任務。
治理單位:華潤電力登封有限公司、鄭州榮奇熱電能源有限公司
責 任 人:劉 萍、王英磊
2.強力推進水泥行業脫硝治理。2013年3月底前,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中聯登電水泥有限公司兩家單位脫硝治理工程開工建設,11月底前完成建設工作任務,脫硝效率不低于70%;國投新登鄭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9月底前脫硝工程通過方案評審并開工建設。
治理單位: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中聯登電水泥有限公司、國投新登鄭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責 任 人:李天義、趙勝德、蔡仲秋、袁占國
3.繼續開展重點企業煙氣脫硫治理。登封市嵩潁碳素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煙氣脫硫工程建設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礦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兩臺10蒸噸鍋爐煙氣脫硫工程建設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
治理單位:登封市嵩潁碳素有限公司、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礦
責 任 人:杜俊杰、周振東
4. 鄭煤集團(登封)教學二礦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礦井廢水污染處理設施升級改造任務(建成斜管沉淀池),并通過環保驗收;河南省登封市食品公司于2013年10月底完成廢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
治理單位:鄭煤集團(登封)教學二礦有限公司、登封市食品公司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
責 任 人:孟中澤、馬繼專
5.按照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環保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耐火粘土(高鋁粘土)行業準入標準》的有關要求,對我市送表礦區轄區內的石灰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和資源整合,規范完善污染防治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
治理單位:登封市送表德旺建材加工廠
責 任 人:張得權
6.加大對全市國控、省控、市控重點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管力度,煙氣除塵、脫硫、脫硝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采用生化、斜管沉淀等處理工藝等污水處理設施要安裝專線電表,制定詳細的運行記錄臺賬,對用電或燃料使用量、原輔材料消耗量、加藥量等相關數據每月進行匯總并上報環保部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
四、部門職責
環保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組織驗收,負責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信息。
發改委: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手續。
科工信委: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力度,督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落后企業(生產線)的淘汰、關閉工作。
財政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國債、財政專項資金和環境綜合整治獎勵資金。
公安局:負責按期完成全市政府公務“黃標車”淘汰、開展機動車環保違法行為查處和道路揚塵治理工作。
交通局:負責配合公安、環保部門開展機動車環保違法行為查處、道路養護維修及揚塵治理工作。
住建局:負責對全市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建設項目產生建筑揚塵以及市區道路揚塵進行監督治理,按期完成我市新區污水處理廠和西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
工商局:根據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決定和環保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罰文件,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電業公司:對被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或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及其它不符合環保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供應生產用電。
水務局:負責對被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或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水。配合環保部門完成鄉鎮飲用水源地區劃工作。
監察局:會同環保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責任追究。
各相關鄉(鎮)區、辦事處:負責按期完成文件下達的環境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嚴格依法行政
對企業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要逐廠下達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并逐廠送達,所有法律文書必須完整并歸結成檔。
(三)嚴格目標考核
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環保目標的重要內容,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市政府將于2013年12月底前對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優秀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實施績效考核加分;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鄉(鎮)區、辦事處政府、責任單位和治理企業,視為當年目標未完成,依據鄭州市有關文件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環保督查
市環保部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要強化環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對全市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同時要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明查與暗訪,督查情況要定期進行通報。
(五)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力度,利用今年世界地球日(4月22日)、世界環境日(6月5日)、國際保護臭氧層日(9月16日)等環保紀念日,通過深入開展環保大接訪、環保工作宣傳版面展示等多種專題宣傳活動,增強全民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營造人人重視環保、人人參與環保的社會氛圍。
(六)落實資金保障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的資金保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獎勵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六、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未完成方案規定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影響環保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完成的單位,由市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鄉鎮(區)、辦事處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因違法排污或工作失職造成重點區域流域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的單位,屬于行政機關的單位,由市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查處,污染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非行政機關的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追究單位和責任人責任。(登封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