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全市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污水處理率,圍繞我市2015年綠色都市建設目標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時序進度要求,按照改善環境質量與完成污染減排剛性考核任務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調整體制機制、整合水務資源,提升處理能力、提高處理標準,完善收集管網、配齊處理設施等措施,切實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強度,有效改善水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十二五”全市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削減16.55%、17.26%,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91、1.55萬噸以內的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特制定《南京市“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實施方案》。
一、推進城鎮生活污水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良性機制
(一)實行統一管理。根據生活污水處理行業屬性和監管要求,按照城鄉一體、上下一體、廠網一體原則,對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職能進行適當調整。各區縣(園區)明確由所屬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包括城區、建制鎮街以及村級污水處理設施)實施統一管理。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實行專業化運營。采取市場化運作的方法或利用各級城建平臺,對已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行統一運營管理,確保生活污水處理規范化和專業化,發揮污水處理廠應有的減排效益。主城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由市城建集團負責統一實施專業化運營;郊區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由各區縣(園區)通過水務一體化等方式,落實專業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運營。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專業化運營管理的要求在2013年底以前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三)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縣(園區)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督促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定期向市減排辦上報本轄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月度報表和生活污水處理重點項目進度報表。市政府相關部門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監督性檢查,發現并通報存在問題。市環保在線監控中心按月通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數據傳輸情況,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數據異常變化的,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上報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市住建委、市監察局、市環保局)
二、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擴改建工程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
(一)合理規劃布局,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堅持規劃先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規劃建設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照全覆蓋的要求,2013年重點推進落實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建制鎮街污水處理廠的系統建設,達到“十二五”末生活污水處理的需求;2014年重點推進撤鄉并鎮、撤鎮并街后原集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同時結合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每年推進落實不少于30個規劃保留村村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將污水處理全覆蓋的要求向深處延深。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有序推進新擴建工程,適應污染減排剛性考核和生活污水處理的迫切要求。圍繞“十二五”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目標任務和全市城市化發展的目標,到2015年6月,全市新建、擴建重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項目28個,新增處理能力74.6萬噸/日,生活污水總處理能力達到270萬噸/日以上,力爭達到300萬噸/日,全市萬人(按城鎮常住人口口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要達到0.35萬噸/日以上,郊區縣要達到0.32萬噸/日以上。其中:
2013年:重點完成9個新擴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4.2萬噸/日。2013月2月底以前完成前期準備,9月底以前完成土建,10月底以前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12月投入正常運行,達到投運負荷要求。
2014年:重點完成14個新擴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2.1萬噸/日。2013月8月底以前完成前期準備,2014年7月底以前完成土建,9月底以前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10月投入正常運行,達到投運負荷要求。
2015年:重點完成5個新擴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8.3萬噸/日。2014月5月底以前完成前期準備,2015年2月底以前完成土建,2015年4月底以前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5月投入正常運行,達到投運負荷要求。
“十二五”期間新擴建萬噸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以及太湖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按照一級A排放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三)按計劃落實一級A提標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處理標準。按照長江、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標準和中水回用要求,重點實施9個項目的一級A提標改造工程,新增一級A處理能力42.5萬噸/日。到“十二五”末,全市一級A處理能力達到160萬噸/日以上,太湖流域(按照省政府批復,范圍包括江寧區、秦淮區、雨花臺區和溧水縣、高淳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中:2013年重點完成2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新增一級A處理能力12萬噸/日;2014年重點完成6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新增一級A處理能力26.5萬噸/日;2015年重點完成1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新增一級A處理能力4萬噸/日。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三、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主次干管及片區到戶支管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按照“建廠與建網同步,截污與分流并重,建干管與建支管匹配,建支管以到戶為目標”的原則,加大力度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末,全市累計新增污水主次干管1303公里以上(主城區597公里,郊區縣706公里),新增片區到戶支管3032公里以上(主城區2372公里,郊區縣660公里)。其中:2013年,全市計劃新增污水主次干管578公里(主城區309公里,郊區縣269公里),新增片區到戶支管1251公里(其中主城區1013公里,郊區縣238公里);2014年,全市計劃新增污水主次干管383公里(主城區150公里,郊區縣233公里),新增片區到戶支管859公里(其中主城區624公里,郊區縣235公里);2015年,全市計劃新增污水主次干管342公里(主城區138公里,郊區縣204公里),新增片區到戶支管922公里(其中主城區735公里,郊區縣187公里)。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主次干管規劃完成率達到90%以上、片區到戶支管規劃完成率達到80%以上的要求,補充完善項目計劃并嚴格落實,新開發項目(建筑)必須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同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要通過全面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確保“十二五”末主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95%以上,郊區縣中心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90%以上,建制鎮街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85%以上。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建設,提高中水回用能力
按照省、市政府簽訂的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到“十二五”末,重點實施完成14個中水回用項目,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能力達到47萬噸/日,中水回用比例達到15%以上。各責任單位必須按照中水回用15%以上的要求安排并落實項目。其中:2013年重點完成1個中水回用項目,新增回用能力5萬噸/日,中水回用量達到2%;2014年重點完成12個中水回用項目,新增回用能力40萬噸/日,中水回用量達到6%;2015年重點完成1個中水回用項目,新增回用能力2萬噸/日,中水回用量達到15%。
為確保此項工作的落實,市住建、規劃部門要在年內牽頭制定全市中水回用規劃,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各園區要按照生態園區考核要求,配套建設中水回用管網系統。提高園林景觀、道路廣場灑水等雜用水使用中水的比例。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
五、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建設,提高污泥處理處置能力
按照“分散處理、減量出廠、規范運輸、集中處置”的原則,全面推進落實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確保生活污泥100%規范化處置、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6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污泥深度脫水能力達到1180噸/日(以80%含水率計),污泥焚燒及綜合利用能力達到500噸/日以上(以60%含水率計)。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十二五”末本轄區污泥處置的基本需求,合理安排污泥深度脫水項目建設(不少于污水處理能力的萬分之五),2萬噸/日以上污水處理廠必須配套建成污泥深度脫水設施,全面達到生活污泥處置的各項要求。其中:2013年重點完成10個污泥深度脫水項目,新增污泥深度脫水能力755噸/日;2014年重點完成3個污泥深度脫水項目,新增污泥深度脫水能力97噸/日;2015年重點完成1個污泥深度脫水項目,新增污泥深度脫水能力50噸/日。
(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市住建委、市環保局)
六、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建設和環保驗收,提高信息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實污水處理廠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建設。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要求,全面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建設,新擴建項目一律按“三同時”要求同步建設在線自動監控設備,現有監測因子不全的污水處理廠按照規范要求限期進行完善。2013年5月底以前,全市所有5000噸/日及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完成進出口pH、COD、NH3-N、流量計在線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廠增加TP在線),并與市、區縣環保部門聯網,按要求向市環保在線監控中心傳輸監測數據,數據傳輸率不低于90%;2014年10月底以前,全市所有4000噸/日(含)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完成進出口pH、COD、NH3-N、流量計在線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廠增加TP在線),并與市、區縣環保部門聯網,按要求向市環保在線監控中心傳輸監測數據。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建設資金納入污水處理廠建設費用,運行費用由污水處理廠運營企業承擔,省、市按照有關規定適當補貼。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二)全面落實環保驗收要求。新擴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須在投運一年內完成環保驗收;已投運但未完成環保驗收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由各責任單位加快推進相關問題的解決,并在2013年11月底以前按法定程序完成環保驗收。
(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三)推進主城區污水系統信息監控及應急指揮中心建設。要加強主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水主次干管網、污水提升泵站、污泥處置等系統信息化建設,建立污水系統信息監控及應急指揮中心,配備應急設施,提高應急能力,防范污水來量異常、設施故障等公共風險。
(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市城管局)
七、深化保障措施,確保“十二五”污染減排和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提升目標的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
各區縣(園區)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污染減排和生活污水處理的各項要求,充分認識提高污水處理率、降低水污染物排放強度對完成“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極端重要性和對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城鄉發展建設計劃、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一把手”切實負起總責,建立統一指揮、運轉高效、責任明確的推進機制,目標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單位和責任人,簽訂目標責任狀,并定期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責任單位: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二)積極籌措資金,保障項目實施
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現狀,統籌城鄉自來水供水價格。適時調整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要進一步加大污水處理費特別是企業自備水廠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減小污水處理系統資金缺口;要理順污水處理的付費機制,按照“保本微利、逐步推進”的原則,實施全成本核算,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水平和再融資能力;要保證污水處理費專款專用于污水系統建設與運營,單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資金;要將新區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納入新區開發收益進行消化和平衡;研究制定以土地平衡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政策,重大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要與土地開發收益捆綁。盤活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固定資產,發揮社會力量,多種模式籌集建設、運行資金。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三)強化督查考核,確保項目落實
一是建立更加高效的監督機制。堅持重點項目旬調度、月督查、季通報、年(半年)考核制度,對工程進展緩慢、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區縣、園區和企業,及時預警“亮牌”,督促整改到位。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污染排放總量超過水環境容量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監察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是建立體現“一票否決”硬調控的考核機制。按照“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污水治理項目落實、水環境質量達標”三項并行剛性考核指標,實行綜合考核評分制度,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一票否決”指標。對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任務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沒有完成減排任務和水環境治理目標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責任單位:市委督查室、市監察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四)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激勵機制
制訂嚴于國家標準的運行管理和環境管理規范;制訂鼓勵落后產能淘汰、中水回用、污泥無害化處置等扶持性激勵政策;制訂按實際處理水量和運行管理績效撥付污水處理費的定量考核制度;制訂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等有利于減排的配套政策體系。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相關區縣政府)
各區縣政府(園區)和市城建集團要按照全市方案的總體目標和分項指標,結合本轄區污染減排、污水處理和水環境達標的實際需要,進一步研究制訂具體(擴展)實施計劃。要將后三年污染減排任務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時間節點,將污水處理率和水環境改善的目標落實到每個小區污水截流和每條河道排污口的封堵,要將管網計劃落實到每個工段和責任人。各單位具體實施計劃于2013年6月底以前報市政府。(南京市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