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完成我旗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推動地方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按照市人民政府2013年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及《準格爾旗2013年全市環保工作一攬子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我旗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與實施“十二五”規劃、創建環保模范城市緊密結合,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完善減排措施,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減排工作格局,確保按期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二)主要目標。2013年,市人民政府下達我旗的總量減排目標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削減7800噸、4544噸。
二、強化減排目標責任
(一)加強減排指標分解落實。根據《準格爾旗2013年全市環保工作一攬子目標責任書》,我旗及時對各重點減排企業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進行了分解落實。并成立了以旗長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與旗內各重點減排企業簽訂了目標責任書。2013年承擔減排任務的企業及完成的目標任務分別為:內蒙古國華準格爾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臺機組低氮燃燒改造及新建尾部煙氣脫硝項目(LNB+SCR),削減氮氧化物3744噸,同時拆除3臺機組煙氣旁路通道;內蒙古國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準大發電廠2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新建尾部煙氣脫硝項目(LNB+SCR),削減氮氧化物800噸,同時拆除2號機組煙氣旁路通道;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發電廠一、二期4臺機組脫硫改造,削減二氧化硫7800噸,4臺機組新建脫硝項目;內蒙古京泰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臺機組脫硫脫硝改造項目;內蒙古準格爾熱力有限責任公司2臺機組脫硫脫硝改造項目。
(二)強化減排目標考核。各重點減排企業必須按責任書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各重點減排企業污染治理工程要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工程進度,減排工程務必按期完工,并于每月5日前將工程進度以書面形式報旗環保局。旗人民政府將定期對污染減排工程進行階段性考核,對于部分減排工程進展緩慢、不能按時完成階段任務的減排企業,對該企業所有新上項目一律實施限批并停產整改。
三、強力推進減排重點工程
(一)水污染物減排工程。2013年我旗繼續加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處理系統及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改造提升現有設施,提高污水收集率、中水回用率和污水達標率。加強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不斷提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水平和減排能力。加快準能污水處理廠擴能改造(改造后日處理能力4萬噸/日)和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的建設進度。已投運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須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二)工業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重點推進電力、煤炭、化工、建材等行業減排。現役的燃煤機組和煤化工企業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必須進行增容改造。按責任目標要求,國華電廠1、2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新建爐外脫硝項目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運,3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新建爐外脫硝項目于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滿足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同時同步拆除3臺機組煙氣旁路通道,4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新建爐外脫硝項目要求年內開工建設,務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脫硝改造,同時拆除旁路煙氣通道;準大電廠2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新建爐外脫硝項目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運,滿足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同時拆除2號機組煙氣旁路通道,1號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新建爐外脫硝項目年內必須開工,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運;京泰電廠2臺機組、準能矸電一、二期4臺機組脫硫改造工程于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限值及國家認可脫硫效率90%要求。京泰電廠2臺機組、準能矸石發電廠一、二期4臺機組脫硝改造及準格爾熱電廠2臺機組脫硫脫硝改造工程年內必須開工建設,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運,以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限值要求。以上項目必須同步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并與在線監控平臺聯網。
(三)認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減排及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力度。對北部農牧業發展區(十二連城鄉和布爾陶亥蘇木的部分地區)、西北生態涵養區(暖水鄉和布爾陶亥蘇木)的集中式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散養戶必須全部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污染物實行統一收集和治理。大力推廣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有機肥、沼氣的生產利用和農業測土施肥方法,減少農業生產中化肥施用量,有效降低農業面源污染。
(四)有效推動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建立有效的機動車污染物減排協作機制,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監控運營車輛,實施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實施“黃標車”淘汰工作(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四、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一)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過快增長。嚴格控制新上“二高一資”項目。新上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新的產業政策規定和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采用最先進的生產工藝,按照環保標準要求建設治污設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批制度,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單位和企業,環保部門不予出具新上項目的總量批復文件。
(二)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減少對煤炭等不可再生資源的依賴,不斷提高清潔能源的消費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擴大新能源發電入網容量。著力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和文化產業。
五、強化減排監督檢查
(一)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認真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適時通報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企業名單,及時告知企業主要負責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格脫硫脫硝電價管理,優先安排已安裝脫硫、脫硝設施或使用清潔能源的機組上網發電,根據脫硫脫硝運行情況和綜合脫硫脫硝效率撥付脫硫脫硝電價補貼。
(二)加強重點減排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繼續實行領導干部蹲點包園區,一般干部包企業,環保、電力等部門聯動監管的工作機制。對旗內重點減排企業實行駐廠監管和駐企監察,繼續執行減排臺賬月報和檢查情況日報制度。環保部門要定期開展減排專項執法檢查。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責任要求完成減排任務或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要采取公開通報、掛牌督辦及限期治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必須嚴格控制企業超標排放,對超標排放企業要視情節依法實施經濟處罰,采取補征超標排污費、限期治理或停產治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同時,對上市公司融資與再融資不予環保核查,對火電企業要扣減脫硫脫硝電價補貼。
六、促進科技減排的運用
加快減排技術推廣應用,2013年全旗要積極引進脫硫脫硝、污水深度處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等減排先進技術,加快成果轉化,實現技術減排。
七、廣泛開展減排宣傳教育
搞好減排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減排全民行動,政府機關要帶頭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過宣傳先進典型,普及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監督和對外宣傳,積極為減排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