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我縣2014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許政〔2012〕20號)要求,結合我縣污染減排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計劃。
一、減排目標
按照省、市、縣污染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2014年,許昌縣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總量要分別控制在10980噸、870噸、1700噸、550噸以下;2014年度,四項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排放量基礎上,需分別削減12.11%、15.77%、19.04%和11%,即分別完成減排1000噸、111噸、38噸、24噸的目標。
二、項目安排
根據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細則》規定,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應通過工業與生活、農業、機動車三個領域的具體項目來落實。
我縣2014年共安排重點減排項目43個,其中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類項目1個,已建成污水處理廠水量提升類項目2個,涉水工業企業提標改造類項目1個,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工程類項目1個,壓縮產能類減排項目2個,管理類減排項目1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類項目34個。工業與生活領域通過完成2個減排重點項目以及壓縮造紙產能3萬噸、印染產能0.3億米等措施,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農業源領域通過完成33個重點減排項目,預計可分別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量1800噸和90噸;機動車領域通過限制低于國IV排放標準車輛轉入和對達到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實施強制注銷等措施,努力實現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長。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形成工作合力
各鄉(鎮、辦)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省、市確定的年度總量減排任務,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許政〔2011〕96號)規定,明確工作職責,嚴格時間節點,逐項分解落實。要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建立本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臺賬。縣環保、發改、統計、監察等部門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督促各鄉(鎮、辦)政府和農業、畜牧、公安、工信、住建、交通、商務等部門嚴格落實減排責任,加快實施減排項目,提高減排設施運行效率,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
(二)控制增量,嚴把環境準入
一要嚴格項目審批。發改、工信、環保等部門在項目審批上要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和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制度,把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總量預算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二要嚴格控制重污染行業。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措施,淘汰造紙、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產能,降低污染物排放負荷。三要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各鄉(鎮、辦)政府要以貫徹實施國家《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為契機,強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畜牧部門要支持現有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切實減少畜禽養殖業的污染物排放。四要加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公安部門要強化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嚴格控制機動車轉入,按期淘汰達到服役年限的機動車和黃標車。商務部門要積極推動清潔油品替代工作,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物總量。
(三)強化重點行業管理,削減虛支增量
對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統計數據,環保、工信、統計等部門要聯合把關,嚴格控制,及時削減虛支增量,如實上報重點企業統計數據,確保完成壓縮造紙產能3萬噸、印染產能0.3億米目標任務,保障減排目標的順利實現。
(四)強化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各鄉(鎮、辦)政府要將年度污染減排目標考核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縣政府將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污染減排工作完成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鄉(鎮、辦)政府和縣直部門,縣監察部門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問責。(許昌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