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市建設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通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生態經濟和循環低碳經濟,改善生態環境,培育生態文化,重視生態人居,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十二·五”期間(2011年~2015年)是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也是河池推進生態文明先進市建設的重要階段,從2011年到2015年,用5年左右的時間,加快建立經濟—環境高效、環境—社會健康、社會—經濟公平的可持續發展機制,確保在搶抓機遇、加快發展中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把河池市建設成為富裕文明、生態良好、社會和諧的宜居城市。
一、“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的目標和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標,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防治城鎮環境污染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為重點,切實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改善人居環境,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堅持全局觀念,緊緊圍繞河池市自然生態環境特色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統籌規劃經濟建設、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堅持環境優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尤其是水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問題,合理進行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
遵循規律,和諧發展。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規律,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為出發點,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的關系、生態建設與產業發展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統一共贏。
體制創新,科技支撐。通過機制體制創新,加強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在宏觀決策層面和戰略高度上解決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充分發揮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推進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政府加大投入,強化監管,發揮主導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利用市場機制,調動企業和社會組織主動投入生態市建設。充分發揮公眾在生態市建設中的主體作用,鼓勵與支持社會公眾參與創建生態市的各項活動,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三)“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的總體目標
從2011年到2015年,生態市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推進并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取得顯著成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有色金屬、化工、蔗糖、繅絲、水電和特色農產品等傳統優勢產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建成一批長壽食品、生態旅游等具有河池特色、競爭力強的生態產業。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意識大幅提高,基本實現人口規模、素質與生產力發展要求相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形成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發展體系,把河池市建設成為富裕文明、生態良好、社會和諧的宜居城市。
(四)“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指標
1、產業結構調整成效明顯,發展方式轉變取得較好成效,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逐步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優化初見成效。生態經濟初具規模,建設一批生態產業、生態園區、環境友好型企業等示范項目,生態效益型產業成為經濟主要的增長點。
2、生態市建設指標體系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節能降耗水平和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達到自治區下達指標要求。
3、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指標內,確保河池市城區和各縣(市)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以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的正常運行,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85%以上。
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并達到環境功能區標準,城區空氣環境質量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以上天數比例達到自治區要求;全市主要河流水環境質量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100%;萬元GDP水耗、能耗、COD、SO2、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達到全區的平均水平;工業用水重復率達到80%以上。
4、大力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排和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江河庫水質達標率穩步提升;重要生態功能區、城鄉飲用水源和自然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解決飲水安全問題,著力保障民生。
5、新農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農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生態鄉鎮和生態村等示范工程。
6、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進一步加強,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趨勢基本得到遏制,解決一批歷史遺留環境問題,部分已遭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逐步得到恢復。
7、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建立健全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體系、防災減災體系、食品安全體系、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環境監控體系以及環境安全預測、預警、預報體系,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社會文明程度得到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有利條件與制約因素
(一)有利條件
1、豐富的自然資源
河池市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適宜發展亞熱帶農林業。水力資源豐富,是全國著名的“水電之鄉”。礦產資源遍布全市11個縣(市、區),是國內外聞名的“有色金屬之鄉”。其中原生錫礦保有量占全國總儲量三分之一;銻、鉛鋅礦保有量居全國第二位;銦礦保有量名列世界第一。
生物資源充足,特色農業發展基礎較好。自然生態環境總體保持良好,旅游資源較為豐富。
2、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在“十一·五”期間,河池市大規模實施林業生態工程,包括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生態能源建設工程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等取得顯著成效。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各項環保指標取得明顯成效。河池市中心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羅城縣、環江縣、南丹縣、宜州市等重點縣(市)城區環境質量穩定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污染減排和節能減排工作有序推進,全市境內所有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并投入運行,有1座垃圾填埋場已投入使用多年,有8個縣級垃圾填埋場正在建設當中,已建成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五年以來,河池市嚴格按照自治區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狠抓落實,積極推行節能降耗、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工作成效顯著。
(二)制約因素
1、生態環境較脆弱
河池市屬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質地貌大石山區,極易發生干旱、洪澇等自然災害,采石、取土、施工等建設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時有發生。旱情是河池市面臨的較為突出的自然災害之一,受氣候的影響較大,極易發生旱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將會遭受極大影響。土地利用率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土地生態環境脆弱,地力較低,喀斯特面積達76 %,對農業生產有較大影響。
2、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
全市工業特點:一是數量多、規模小、分布廣;二是采礦、選礦、冶煉、水泥、化工、制糖、桑蠶等企業污染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這些工業企業的特點決定了河池市工業仍然是粗放型、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經營模式。特別是占全市工業企業半壁江山的有色金屬行業,污染重、治理難度大、治理成本高等,河池環境承載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沖擊。隨著城市的擴容,過去一些企業位于城區外圍的地方,現在變成城區中心等。這些布局的不合理,加上河池市中心城區四面環山,中部平緩,年平均氣溫低(20度),多年靜風頻率低(51%),地形呈狹長地帶,污染物不易擴散等原因,加重了中心城區空氣環境污染程度。此外,城區生活排放的二氧化硫點源較多且分散,集中治理比較困難。
3、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多,治理難度大,節能減排任務重
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刁江污染上。南丹縣境內有色金屬礦的開發有上千年的歷史,由于技術開發手段落后、污染治理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大量的廢礦石、尾砂、淤泥沉積于刁江沿河兩岸及河床底部,且多年來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加上河池喀斯特地形、溶洞多等自然因素,在“有水快流,有礦快挖”的年代,礦業開采遺留下來的污染問題,造成的生態破壞很難在短時期內恢復重建,刁江、龍江河等流域的重金屬污染治理任務十分艱巨。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河池市還面臨著新上項目多、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不斷加大的趨勢。單位GDP能耗較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遠超過生態市國家總量控制指標,節能減排工作任務重。
4、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企業投入環保污染治理資金普遍不足,全市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達標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工業粉塵及煙塵排放達標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等都比較低。一些落后的環保治理設施未能得到及時更新,治理效果差,達標率低,存在突發污染事故隱患。有些企業為降低產品成本,不正常運行環保治理設施,偷排、漏排行為仍然存在。目前全市尚未建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無法對危險廢物實施最經安全處置,河池市年產生危險廢棄物量約達1萬多噸,危險廢物已成為河池市重要的環境安全隱患。
三、“十二·五”生態建設主要任務
(一)環境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
(1)以確保飲用水源安全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非法禽畜、網箱養殖,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水質安全預警制度,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2)加大工業行業特別是有色金屬的采選冶、制糖、化工、繅絲等重點行業廢水治理及監察和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在線監測系統,確保企業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提高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的環境準入條件,堅決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
(3)切實抓好刁江、龍江河、寶壇河、大環江、小環江等重點流域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建立刁江等流域生態恢復專項資金,分步驟、有效推進刁江重金屬污染治理與環境修復工程,確保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達到水質目標管理要求。
(4)加強對農業、畜牧、水產養殖業等污染源的防治、監察和監管力度,合理布局,防止污染水源。
2、大氣污染防治
(1)嚴格控制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抓好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化工等行業工業二氧化硫、煙(粉)塵等污染物的削減,按要求逐步實施污染企業退城進區(進入工業園區)工程,改善河池市中心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和減輕酸雨的危害。
(2)對原有工業鍋爐、爐窯加快技術更新和煙氣脫硫改造,逐步淘汰現有高能耗、重污染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鼓勵發展和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
(3)加強對冶煉、化工、水泥等二氧化硫、煙(粉)塵污染嚴重企業的監管力度,要求城區周圍未建有制酸系統的有色冶煉企業必須安裝二氧化硫自動監測系統,確保廢氣的達標排放。
3、土壤污染防治
深入開展對全市各縣(市、區)礦區耕地污染和農作物污染調查工作,重點治理南丹、金城江區、羅城、環江、宜州等縣(市、區)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從輕重緩急的不同來劃分土壤污染治理的重點,主要重點治理鎘、砷、汞污染,同時兼顧其他元素污染源的治理。
4、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加強對各類固體廢物的防治與管理,加快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步伐。重點開展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尾礦等廢物的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收集、轉移、運輸、處置全過程環境監管制度,確保河池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正常運行;加快河池市危險廢物集中安全處置中心的建設,實現危險廢物最終安全處置。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系統,加快建設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
5、核與輻射污染防治
建立和規范輻射監測站的建設,完善放射性廢物監測、監管體系和機制。強化對放射源的跟蹤管理,確保退役放射源安全貯存、處理或處置,嚴格執行輻射安全許可證制度,控制和降低城市電視、廣播、微波通信、電網等行業的電磁輻射污染。將光污染、熱污染防治措施納入城市規劃。
6、工業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政策,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建設,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生產設施或工藝,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將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納入專項規劃。加快節能減排工程實施進度,減少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做好有色金屬采選冶、化工、水泥、制糖、繅絲等行業污染防治,確保各企業穩定達標排放。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開展清潔生產,推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引導、鼓勵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從源頭和在整個生產過程控制污染,最終減少企業污染排放;在工業園區中推行清潔示范工程,最終使所有企業實現清潔生產;落實清潔生產的鼓勵政策,獎勵綜合利用資源、節能降耗、利用廢物生產產品的企業。對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有嚴重污染隱患類行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產審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消除污染隱患。
工業污染綜合整治以預防為主,推廣工業清潔生產,促進工業污染源減排,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污染,配套相關的廢氣、廢水、廢渣和垃圾處理設施。
(1)推廣節能生產工藝,預防工業污染。優化產品、產業結構,限制重耗能工業發展,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項目上馬;鼓勵企業使用節能生產工藝與技術,依靠科技進步發展;修訂工業產品能耗標準,建立節能產品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
(2)實施污染源減排工程。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污染源減排政策導向,開展污染源減排工作,在重要企業和規模化企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加強對污染源排放的監控力度;落實環保措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扶持新興產業,切實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二)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
1、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
加強礦區生態建設,做好礦產資源的有序開采,抓好金城江區五圩礦區,羅城縣兼愛鄉鐵礦、才龍鐵礦、吉林鐵礦和平世鐵礦,環江縣北山鉛鋅礦區、都川鐵礦區和馴樂鄉鐵礦區,南丹縣大廠銅坑河道,都安縣那精煤礦,大化縣大化鎮蘇烈礦山等重點礦區的生態恢復工作,實現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礦山生態環境的保持恢復。堅持“邊開發邊治理,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禁止只開發不治理或先開發后治理的行為。
2、刁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
加強對刁江沿岸的采選礦企業的管理和監察力度,嚴禁企業在采選礦產時將含有砷、鎘等有毒有害物質排入刁江。建立刁江專項治理資金用于以刁江為主的涵蓋南丹、金城江、環江、羅城等縣(市、區)的水體、土壤等生態恢復建設。
3、石漠化地區植被恢復工程
加強石漠化治理,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小流域水土保持、果園地表牧草覆蓋等生態綠化工程。加大水資源生態恢復治理力度,加快推進刁江治理工程,推進龍江河、紅水河、盤陽河生態綠化恢復及堤岸整治工程。
(三)加強城鎮環境保護與建設
1、城市環境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治理城市污水,完善河池城區及各縣(市)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加強對市縣兩級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的監察、監管力度。增加和完善市城區酸雨監測設備,全部酸雨監測點實現降水采樣自動化。
(2)大氣污染防治。治理城市大氣污染,嚴禁在中心城市規劃范圍內建設空氣重污染企業,降低冶煉企業、燃煤鍋爐等對空氣的污染,逐步解決餐飲行業油煙污染。完善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試行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制度。
(3)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治理城鎮生活垃圾污染,建設河池市垃圾轉運系統,加快東蘭縣、鳳山縣、南丹縣、天峨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巴馬瑤族自治縣垃圾處理項目的建設進度,加強對全市各個縣市區的醫療垃圾的收集和集中處理,推進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
(4)城市噪聲污染防治。治理城市噪聲污染,加強對建筑施工、工業生產和日常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
2、城市環境保護
(1)制定和實施市中心城區及城區周邊無證無照及證照不全小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的整治方案,嚴厲打擊各種無證無照及證照不全小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環境安全,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重點整治城區各個片區的小選礦點、礦渣堆放場、電鍍、冶煉、蓄電池生產加工點、中心城區內的家具加工場點及汽車修理露天噴漆場點等。
(2)強化市中心城區及城區周邊范圍洗車場(點)的綜合整治力度,完善洗車場內排水溝、隔柵、沉砂池、隔油池等各項環保設施,確保洗車場內環境整潔、優美,防止污水污染路面情況的出現。對市區內無證無照、違章搭建的洗車場(點)依法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強小城鎮環境保護規劃,合理布局建設小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
(3)以政府為主導,環境保護部門為執行主體,制定“創綠”系列活動方案,落實責任。把創建綠色社區、學校、小區、醫院和企業等活動作為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全方位地把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理念貫穿于創綠系列的各項工作中。
(四)全面推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按照城鎮規劃和生態鄉鎮的總體要求,強化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切實改善城鄉生活環境。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科學規劃,加快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農村小康新村建設工程、生態富民家園工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村貌整治,推進農村改水、改廁、改欄舍和沼氣普及化,妥善處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實現村莊凈化、綠化、美化,建設一批生態鄉鎮和文明生態村。
(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體系重點項目的建設
生態環境保護體系主要包括農村及主要河流等區域綜合治理和保護工程、區域金屬污染專項治理和保護工程、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垃圾處理工程等。河池“十二·五”生態市建設規劃重點項目20項(見附表)。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對市縣(區)內重大經濟建設項目或決策,環保部門要及時介入,主動參與,提供服務,做好政府的參謀。切實把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和經濟發展的規模與速度綜合考慮,為政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二)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十二·五”期間,按照國家提出的標準化建設要求,市級環境監察支隊人員編制必須增加到20人,市環保監測站人員編制必須增加到70人,強化環境監察、監測業務執法等能力建設。各縣(市、區)兩級政府要建立環境保護財政保障體系,建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科目。保證環保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重點保障環境執法監察、監測、宣教、信息、科研等經費。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確保在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的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依靠科技進步,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
引進先進的治污技術,加大對主要污染源的污染治理任務,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為新建項目服務,儲備排污總量,為河池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引進先進的生產技術回收有色冶煉企業棄渣中的有價金屬,提高礦資源的綜合利用價值,減少固體廢物的污染;引進先進的環境監督、監測儀器,為環境管理服務,為強化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提高全民的環境保護意識
以每年的環境宣傳月和“六·五”世界環境日為契機,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環境宣傳活動,以提高全民族、特別是地方各級政府、企業的環境意識,使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科學知識深入人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曝光一些典型的違法事件。建立健全群眾參與環境監督的體制,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五)完善環境監督管理責任機制,強化企業監督管理
針對環境保護嚴峻的形勢,“十二·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督管理責任機制,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完成重金屬企業一廠一檔建立工作。按照河池市環境監督管理責任機制要求,實行市、縣、鄉、村層級管理,形成一級抓一級的聯動機制,不留污染死角,嚴防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確保我市生態環境的良好發展。(河池市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