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3年殷都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的完成,結合我區2012年污染減排進展情況、2013年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及2013年污染物減排目標
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在總量現狀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殷都區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趨勢和新增量做出科學分析和定量預測。新增量的預測采用產污系數和排放強度法兩種方式。通過新增量的測算,COD預計新增生活排放量24.4噸,非電行業SO2新增排放量437噸,通過新增量的測算2013年全區預計工業COD排放量384.4噸,非電行業SO2排放量8280噸,2013年按照安陽市政府與殷都區簽定的《2013年度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中殷都區到2013年底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356噸(工業COD:356噸、生活COD:4974.6噸),SO2控制在7566噸以內指標要求,結合我區的預測情況,為確保完成市政府目標,我區2013年需削減COD:28.4噸,SO2:780噸。
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2013年污染預計排放情況祥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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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度減排情況 |
2013 年減排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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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 COD |
SO 2 |
工業 COD |
SO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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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排放 |
削減量 |
實際 排放量 |
削減量 |
預計 排放量 |
政府控制目標 |
預計 排放量 |
政府控制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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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9 |
8120 |
270 |
360 |
356 |
8280 |
7566 |
二、三大減排措施的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一)結構調整減排措施
⒈ 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限
對列入減排淘汰、關閉企業及生產線項目清單的5家(見附表4),要嚴防污染反彈和死灰復燃,淘汰、關閉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注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底。
⒉ 工作責任
本轄區企業的淘汰、關閉工作由各職能局委負責,鄉辦負有屬地責任。各職能局委、鄉辦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工程減排措施
1.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
今年,為確保減排任務的完成,我區在非電力企業中積極推進SO2治理工程項目。第一積極推進鋼鐵行業燒結工藝煙氣脫硫治理工程,通過對周邊地區同行業的考察,我區對成熟的技改項目,結合企業特點,條件成熟后,即可進行技術改進。第二全力推進項目技術改造,2012年我區列入技改項目的1家:安陽市新普鋼鐵有限公司進行燒結機脫硫工程改造(詳見附件7),完成時限:2013年12月底;
2.工作責任
本轄區企業的淘汰、關閉工作由各辦事處負責,各辦事處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監督管理減排措施
1.工作任務
強化重點排污企業運行管理,實現全部重點排污企業在線監控設施的適時監控,并對在線監測數據進行有效性對比分析,有效提高已建成的污染減排工程管理水平和減排效能。
加強COD和SO2排放重點污染源監督管理,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全面強化對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鑄造等行業的監督管理等措施,確保重點污染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達標率達到90%以上。
按照《印染行業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繼續對工程治理的染整企業進行監管,安裝在線監控,確保廢水治理后排放達標。
2.工作責任
環保部門對轄區的企業進行監管,環保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農業源工程治理措施
1.配合區畜牧局調出本轄區內規模和專業戶畜禽養殖戶統計表,逐戶查看各個規模化養殖場的基本情況,確定減排項目及減排方式(見附表8),強化責任,確保工程減排項目落實到位。
2.工作責任
由環保部門和畜牧部門對本轄區的養殖戶進行監管,共同承擔責任。
三、工作標準
淘汰、關閉企業及生產線標準:必須依法注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
工程治理項目標準:治理工藝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監督管理:對列入總量減排工作任務中的排污企業的監控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加強日常巡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堅決杜絕違規新上項目。做到每月不低于兩次的現場監管監察,同時做好污染監督性監管和監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污染減排的投入,保障削減計劃順利實施
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減排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采取市場機制的方法,促使企業進行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
(二)嚴格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
認真貫徹執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的有關要求,嚴格實施目標考核,對完不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健全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繼續實施聯席會議、區域限批、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等監管長效機制。環保、發改、國土、工商、電力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廣泛開展宣傳動員
進一步加大對污染減排的宣傳力度,開展全民節能減排行動,樹立全民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濃厚氛圍。
(五)建立減排信息互通機制
發改委、工商局、統計局、環保局等部門要建立減排信息互通機制,形成良性循環系統,按時向承擔污染減排任務的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
五、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
環保部門:承擔減排任務調度工作,對污染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總量減排目標考核,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減措施實行適時調度。
發展和改革部門: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督促落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生產線)的關閉工作。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
工商部門:對淘汰、關閉的違法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殷都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