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為推進襄陽市“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特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構建生態襄陽、實現綠色繁榮為目標,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為著力點,以提高生態文明水平,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構建生態安全屏障,為推進“兩個中心”、“四個襄陽”建設提供堅實的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科學發展,環境優先。堅持發展第一要務,以提高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合理配置資源環境要素,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高度融合。
2、以人為本,環保惠民。堅持以人為本,將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問題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逐步實現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統籌考慮資源環境稟賦,分區、分行業實行有差別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環境監管體制,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預防為主,全面防控。堅持源頭預防,從規劃、建設、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落實環境保護要求,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5、政府主導,合力推進。強化政府責任,落實企業環境責任,鼓勵全社會參與,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合力推進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三)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安全得到保障,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主要目標: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43萬噸、1.08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0.23萬噸、1.20萬噸分別減少7.8%、10.0%(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4.42萬噸、0.48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5.2%和9.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99萬噸、6.00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4.37萬噸、6.49萬噸分別減少8.8%、7.5%。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河流省控斷面達Ⅲ類水質的比例為81.8%,實現大江大河能飲用,小河小溪有魚蝦,內河內庫除黑臭,保障城鄉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基本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襄陽市區及老河口、棗陽、宜城城區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301天;生態環境指數保持良好。
——環境安全得到保障。加強輻射環境安全體系建設;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有效遏制因違法排污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日趨完善。監管能力建設明顯加強,基本實現鎮管理、縣監測、市應急;完善和提升全市現有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及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四)規劃目標可達性分析
1、可持續發展戰略,為實現環境目標提供良好的機遇
“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大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工業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工藝,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逐步解決結構性環境污染問題,建立生態工業體系,將為環境保護規劃目標的實現創造良好條件。
2、經濟實力增強,為實現環保目標提供了資金保證
預計到“十二五”末,隨著我市經濟實力增強,將為污染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較為充足的資金保證。同時,隨著國內外多渠道環保投融資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將為全市的環境投入不斷提供新的來源。“十二五”期間,計劃環保投資總額222.51億元,若考慮到五年間“三同時”項目的預計投資,環保投資占GDP的比例將提高到1.7%以上,為環保規劃實施奠定了經濟基礎。
3、環保重點工程,是實現環保目標的決定性因素
“十二五”期間,將重點實施八項重大工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城市環境生態宜居工程、環境風險防范工程、環境管理基礎保障工程),預計全市可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減規模為:化學需氧量3.83萬噸/年、氨氮0.32萬噸/年、二氧化硫2.01萬噸/年、氮氧化物約2.44萬噸,為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奠定了基礎;將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對全市47.94萬公頃天然林實施管護,完成人工造林2590公頃、封山育林13200公頃,實現全市森林覆蓋率大于45%的目標;新增省級自然保護區兩個以上,并力爭將谷城南河、保康五道峽建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可實現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全市國土總面積的比例達8.5%、生態質量指數達到70的生態保護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與完善環境安全體系
以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認真落實“四個襄陽”發展戰略,全面加強“一江”(漢江)、“五河”(南河及支流清溪河、北河、小清河、唐白河及支流滾河、蠻河)的水污染防治,加強市域西部的荊山(含薤山等秦巴山余脈)、市效的峴山(含隆中山、順安山及鹿門山)等主要山脈的生態建設,構筑生態安全格局,打造區域生態安全屏障。
1、落實環保要求
襄陽是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基地,處于湖北兩處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和華中地區生物基因庫的連接點。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事關全省大局。應按照“兩型社會”建設的要求,保持城市化與經濟、社會及生態環境的平衡與協調,全面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建成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全國低碳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范區。
著力推進生態功能分區、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工程和循環經濟發展四大舉措。抓好國家級和省級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國家再生資源試點城市建設、谷城循環經濟工業園建設,打造一批循環經濟聚集區。
2、構筑襄陽的生態安全格局
以山脈、水系為骨干,以山、林、江、湖(庫)、田為基本生態要素,構建“一帶、三屏、五庫”組成的區域生態安全網絡框架,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的生態格局,建成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廊道暢通、斑塊穩定的區域網絡化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一帶:即漢江,漢江由西向東橫貫老河口、谷城和襄陽市區,繼而南至宜城,流域面積約占全市總面積的88%。又通過其支流與棗陽、南漳和保康相連。因此,“一帶”是襄陽自然生態系統物質流動、能量交換、信息傳遞等生態流的主通道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主動脈,是襄陽市發展的命脈與根本。
三屏:即西部山地(包括荊山山脈北段-武當山脈東段組成的高中山-中低山區,覆蓋保康全境及谷城、南漳大部)、市郊山脈(包括市區南郊的峴山、東郊的鹿門山和西郊的隆中山)、鄂北崗地(包括老河口、襄州和棗陽北部)。其中西部山地和市郊山脈均為區域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維護生物多樣性、改善局地氣候環境的功能,應以保護森林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為首要任務,促進生態系統的自然恢復和順向演替;鄂北崗地是國家實施農業綜合治理重點區域和重要的糧棉油生產基地、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總體規劃確定的六大農業生態功能區之一,應以生態保育為主,加快生態防護林網建設,構建中心城區抵御北部“風口子”的生態屏障,積極防治水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建設優質高效農業基地。
五庫:即崔家營、王甫洲、三道河、熊河等四個大型水庫及以西排子河水庫為主的引丹庫群(利用引丹干渠形成的176座大中小型水庫)。這些湖庫和庫群既是重要飲用水源和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又是重要的濕地資源,起著調蓄水量、調節徑流、凈化水質、野生動物棲息地等生態功能。應實行嚴格的水環境保護措施,大力開展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維護湖庫的生態平衡。
3、實施區域環境分類管理
根據襄陽市主體功能區劃,按照環保要求,進一步細化禁止開發區為嚴格保護區和控制性保護區。針對不同的主體功能區,按照因地制宜、分區指導的原則,實施差異化的環境政策。
禁止開發區域: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等為嚴格保護區。該區域禁止開展與保護無關的一切活動。依法關閉所有排污企業,難以關閉的,必須限期遷出。實行嚴格的環境管制和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按照保護對象的生態價值及區域發展權的損失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鼓勵生態移民,搞好生態保護。
國家級、省級和部分市級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森林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蓄滯洪區等為控制性保護區。該區域嚴禁不符合區域環境政策的開發活動。因地制宜發展生態旅游業,完善配套環境基礎設施。按照保護對象的生態價值及區域發展權的損失逐步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重點開發區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區、東津新區和六個縣市的城區,以及市域內的各類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保持環境承載能力。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做到增產減污或增產不增污。實行嚴格的環境管理,建立和完善環境準入、環境淘汰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大力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開發區和重點工業集中地區要按照循環經濟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和改造。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承接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超載人口的有序轉移。
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域”以外的所有區域,該區域要利用環境政策的約束功能限制不合理的開發方式,盡可能減少開發活動中的環境污染。在不損害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產業,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財政自給能力,引導超載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通過治理、限制或關閉污染物排放企業,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按照生態功能恢復和保育原則,設置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從嚴控制排污許可證發放。全面實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實施區域生態修復。
(二)建立與完善主要污染物減排體系
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堅持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控制,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硬化監管減排、推行科技減排,全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優化環境資源配置,騰出環境容量,支持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1、堅持以環境優化經濟發展,推進結構減排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通過承接產業轉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同時,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污染,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大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化工、造紙、印染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企業,積極發展清潔能源,以提高能源效率、減少污染排放、促進“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轉型升級。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制度。重點行業新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審批要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前置條件。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電力、磷化工、再生有色金屬、建材、鋼鐵、裝備制造等“兩高一資”行業為重點,著力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推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全面加強清潔生產重大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和資源循環利用;促進園區和區域內產業循環式組合,在園區和區域內實現不同企業或產業間副產品、能源和廢棄物的循環利用。發展可再生資源產業,建立可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立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
積極開展低碳試點。以提高能效和碳生產率為核心,發展低碳經濟。以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為重點,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企業、低碳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城市的發展模式和有效運行機制。
全面發展現代生態農業。推廣“種、養、加”相結合的循環農業模式,發展生態、高效農業。大力推進清潔種植和清潔養殖,建立一批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生產基地;鼓勵使用有機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緩控釋肥,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開發和推廣農業循環實用技術,實現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和產業化。崔家營庫區、王甫洲庫區等重要湖庫最高水位線外1公里范圍內,嚴禁從事施用化肥強度大的農業活動。改進農膜使用技術,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行秸稈沼氣、秸稈發電等綜合利用技術。
發展生態服務業。充分利用我市生態環境資源優勢,以“漢江風光帶”、“大荊山生態旅游區”為重點,建設一批生態旅游示范景區和生態旅游服務企業,提升旅游業的核心競爭力;以“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為重點,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按照安全、高效、環保的要求,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強化綠色管理,倡導健康飲食,突出環境保護,促進餐飲、娛樂業健康發展。
壯大環保產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支柱產業和傳統產業,著力培育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有廣闊市場前景、具有可持續發展優勢的汽車及零部件、現代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農產品深加工產業等。盡快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環保骨干企業,發揮環保產業骨干企業在煙氣脫硫、除塵、污水處理、垃圾焚燒發電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固廢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勢。加快環保技術與裝備的推廣和應用。發展環境咨詢、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和運營等環保服務業。
2、堅持重點突破,推進主要水污染物減排
繼續推進工業水污染物減排。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加大化工、化纖、造紙、醫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確保98%以上工業廢水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化工行業:加快推廣和完善氮肥生產污水閉路循環和氮肥生產超低廢水排放技術;重點開發和推廣磷化工廢水閉路循環和三廢綜合利用技術。化纖和造紙行業:提高制漿(含化纖漿粕)企業堿回收率和黑液提取率,完善粘膠廢水和造紙中段水生化處理工藝,穩定達到新的行業排放標準;實現廢紙造紙企業廢水閉路循環。醫藥行業:強化清潔生產改造,提高有機溶劑和產品收率,嚴格控制難降解污染物產生量,深化污水處理措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印染行業:大力推廣高效短流程前處理、少水無水印染先進技術、印染廢水集中處理模式。農副食品加工業:鼓勵發展年產10萬噸以上規模的淀粉制造企業;提高屠宰行業血水回收率,采用A/O等成熟處理工藝確保廢水達標排放;深度處理小龍蝦、淡水魚等水產品加工廢水,實現回收綜合利用。
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減排。“十一五”期間,我市已實現“縣縣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但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有待進一步提高脫氮除磷能力,完善截污管網系統。“十二五”期間,全市各工業園區均應完成配套污水處理廠建設,同時,常住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建制鎮也應逐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污水處理廠配套收集管網建設,加快老城區雨污分流的改造和完善,嚴格實行新建城區雨污分流;積極推進中水回用、污泥減量化及無害化處置。
大力推動農業源減排。調整優化養殖場布局,合理確定養殖規模;按照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改進養殖方式,大力推行清潔養殖;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適度集中,實施規模化發展,統一收集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加快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沼氣工程和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全面推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到2015年,8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實現廢物達標排放。科學、合理規劃湖庫水產養殖的規模和數量,減少湖庫網養殖面積;禁止污染水體的投肥養殖,對嚴重污染水體的水產養殖場所要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在“五庫”流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作。
3、堅持多元途徑,推進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
控制煤炭消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利用規模,積極做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轉化利用,有效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
大力實施脫硫脫硝項目建設。強化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提高綜合脫硫效率;進一步提升火電(含熱電)脫硫裝機比例,到2015年實現火電機組全脫硫;加大硫酸尾氣、建材窯爐、燃煤鍋爐煙氣脫硫工程建設力度,深入挖潛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治理。加大火電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力度,加快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速度;對未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或低氮燃燒效率差的現役機組全部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現役燃煤機組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必須達到70%左右;力爭到2015年,完成火電機組火電脫硝治理設施建設。開展4000噸/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窯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試點,新建、擴建、改建水泥生產線必須配套實施低氮燃燒技術和煙氣脫硝工程。
充分利用經濟杠桿。嚴格執行《湖北省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對達不到脫硫設施投運時間、脫硫效率、考核要求的電廠相應扣減脫硫電價;開展綠色電力調度,充分利用水能等可再生發電資源,優先調度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機組上網發電。
強化監管減排。加強已投運脫硫、脫硝設施監督管理,已投運的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取消煙氣旁路。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強制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黃標”載貨載客汽油車、柴油車;有效管理和監控營運機動車,實施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驗和標志管理,嚴格實施機動車排氣年檢制度;提高機動車環境準入門檻,建立新車環保目錄核查制,加強對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客貨運輸、環衛等車輛選型的環保審核。
(三)建立與完善環境保護全防全控體系
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以保障飲用水安全和解決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
實行最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將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作為優先工作,確保飲水安全。嚴格實施《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及標識建設,加強保護區綜合管理力度,綜合整治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行為和違章建筑、排污口、環境安全隱患;開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指標監測分析,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納入常規監測計劃,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水質監測,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加快城市備用水源地建設,完善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到2015年,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持續改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
繼續大力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統籌兼顧,水陸并舉,實施分區控制,明確優先單元,建立污染防控體系,加大綜合防治力度,到2015年,力爭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漢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根據《湖北省漢江流域生態環保專項規劃》,及時編制具體實施方案,以漢江綜合開發為依托,充分考慮南水北調、漢江梯級開發的環境影響,根據受損的環境容量,優化沿岸產業布局,合理配置沿江產業發展規模。加強漢江襄陽段及其主要支流唐白河、蠻河等的水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統籌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科學論證水資源調度方式,確保生態用水,嚴格控制水華發生。建立水污染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完善水質監測網絡。建立沿江城鄉綠化網與綠色走廊,綜合治理水土流失,確保漢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實現穩定達標。
王甫洲、崔家營、三道河、熊河、西排子河等大型水庫及庫群:以部分支流和庫灣富營養化治理為重點,水質、水量并重,點源、面源同控。嚴格工業企業治理標準、強化城市污水處理脫氮除磷措施和旅游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有效削減入庫氮磷;通過水土資源的集約利用,減少化肥、農藥的施用量,提高生態用地比重,增加林草植被覆蓋面積,增強水源涵養能力;發展生態農業,加大對生活污水處理力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確保唐白河等支流水質大幅好轉。加強庫區和上游生態建設和濕地保護,確保庫區水質按水功能區劃要求長期、穩定達標。
開展基礎調查和典型示范,逐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普查和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禁止滲井、滲坑、固廢堆放等污染地下水行為,著力解決城鎮生活垃圾、農業源污染對地下水的影響,保障農村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合理利用地熱資源,避免過量開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及生態環境的破壞。
2、實施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實施全市城鎮空氣質量分級管理,改善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以“藍天常駐”為目標,在襄陽市區及老河口、棗陽、宜城三市城區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大幅下降,光化學煙霧、灰霾、酸雨污染有所減輕,大氣能見度明顯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達到或優于國家二級標準。
深化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顆粒物污染防治。在襄陽市區率先實行煤炭消費總量增幅控制,鼓勵天然氣或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建設。以電力、水泥、燃煤鍋爐為重點深化工業煙粉塵治理,推進除塵技術升級改造,其他工業行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業煙粉塵排放,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理,大幅度減少工業煙粉塵排放量,控制大氣顆粒物污染。突出面源污染防治,通過強化施工揚塵監督、提高道路保潔水平、加強堆場揚塵綜合治理、秸稈焚燒監管和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強揚塵污染治理。
加強對以二噁英為主的有毒有害廢氣管理。在二噁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源現狀調查評估的基礎上,推廣二噁英類POPs的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同時,嚴格執行二噁英類POPs重點排放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清潔生產審核;強制進行有毒有害廢氣重點排放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和推廣實施最佳可行技術,積極開展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控制。
3、開展土壤污染防治
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與評估。科學制定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建立市級土壤環境質量基本資料數據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更新。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對糧食、蔬菜基地等主要敏感區和高濃度區進行加密監測、跟蹤監測。對土壤污染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對污染嚴重的土壤,禁止生產農產品。
強化土壤污染的環境監管。加強重點城市污染場地的環境監管,開展企業搬遷遺留場地和城市改造場地污染評估,將建設場地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提高農產品安全保障水平,對污染嚴重、不適種植、養殖和居住的土地,調整土地用途或實施搬遷,防止污染擴散。
探索開展土壤污染修復。積極推動全市重金屬和有機物污染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建立適合市情的土壤修復綜合技術路線。在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化工和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后遺留污染區域等,開展典型類型污染土壤修復試點。
4、實施噪聲污染控制
以中心城區為重點,實施重點城市聲環境達標管理。建設城市環境噪聲監測體系,繪制城市及重點城鎮的噪聲地圖。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完善噪聲敏感區保護制度,從城市規劃布局上避免噪聲擾民問題。推進城鎮人居聲環境質量改善技術研究和工程示范,加強社會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聲的監管,建設寧靜社區、寧靜城市。
5、實施一般固體廢物污染控制
加大固體廢物處理力度。在積極推進谷城“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廢舊機電設備、汽車、家電等“城市礦產”資源的循環利用。構建市縣兩級廢舊電子產品收集中心。加強廢舊家電回收拆解定點企業的環境監管。完善、落實有關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有關優惠政策,加強磷石膏、粉煤灰、尾礦和鑄造廢砂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技術開發,拓寬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市場。
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在中心城區推進和實施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積極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鼓勵采用衛生填埋、焚燒、堆肥或其它方式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強化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和滲濾液達標排放的環境監管,建設焚燒廠飛灰和滲瀝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管體制機制。到201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中心城區初步建立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中心城區達到50%。
(四)建立與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以輻射、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和重金屬等重點領域為重點,完善相關制度,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預警、應對、處置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著力解決工業化過程中環境安全保障問題。
1、健全環境風險防范制度
開展全市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對全市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城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的環境風險源進行綜合調查和評估。劃定全市環境風險高發區域,確定重點監控企業。實行環境風險分級動態管理,針對不同風險區域的風險源建立動態數據庫,實現全市范圍內環境基礎信息、風險防范及應急的信息化管理。
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將環境風險納入我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環境管理體系。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
加強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切實加強企業防范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全過程監控危險化學物品等高環境風險物資的存儲、運輸、使用。對高風險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或搬遷,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堅決關停。
完善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在構建全市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的基礎上,依托全省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建設,重點建好市、縣兩級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理制度,形成政府、部門、企業的聯動響應機制。積極落實襄陽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強化環境應急處理能力,形成覆蓋鄂西北地區的救援聯動機制。
明確責任,逐步建立損害賠償機制。將有效防范和妥善應對重大環境風險事件納入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市級環境污染損害專業鑒定評估機構。逐步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促進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和賠償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
2、防范輻射環境風險
加強放射源的安全監管。嚴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核換發工作,重點加強對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源和Ⅲ類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監管。確保放射源應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率和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執行率均達到100%。
強化電磁輻射設施環境保護工作。健全和規范各級電磁設備設施,逐步建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對變電站、廣電、雷達設施設備、移動通訊基站的電磁輻射監管,確保電磁輻射平均水平不超過國家限值。
綜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開展伴生礦輻射、飲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安全本底和重點區域土壤放射性背景水平調查。實施歷史遺留放射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效解決退役放射源污染問題。妥善處置無主放射源和產業結構調整中困難涉源單位的放射源。
3、防范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
實施《湖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加強行業管制,加大對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行業的防控強度。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逐步調高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淘汰涉重金屬企業落后產能。鼓勵相關企業實施同類整合,推進園區化集中管理,提高重金屬廢棄物資源化和循環利用水平。強化涉重企業年度清潔生產審核。嚴控重點重金屬防控區域新建、改建、擴建重金屬污染排放項目。建立健全相關行業重金屬污染事故防范機制。到2015年,涉重金屬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工業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引導資源合理重組,推動產業優化布局,以湖北(襄陽)深圳工業園、谷城再生資源產業園為主平臺,分別形成蓄電池、再生鉛兩大涉鉛產業特色區。
強化監管,加強重點防控區重金屬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定期監測和公告制度,加大水質斷面、空氣質量和土壤監控力度,逐步完善重點防控區的污染源及其周邊水、氣、土壤、農產品(水產品)的重金屬污染監測網絡。
4、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強化危險廢物污染源環境監管。以年產50噸以上具有急性毒性、反應性、易燃性、腐蝕性等特性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為重點,加強環境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危險廢物入境總量,從源頭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探索流通領域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建立全市危險廢物管理考核制度,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到2015年,市縣兩級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農村等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風險得到基本控制。
5、防范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風險
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強化化學品生產準入和行業準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學品,優化化工工業結構,合理調整化工產業布局。集中開展化工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化學品生產、使用及儲運過程中的風險監管。開展綠色化學工藝及產品的示范和推廣工作。建立我市化學品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落實重點環境管理類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轉移登記(PRTR)制度。優先在危險廢物產量高的行業、土壤污染嚴重地區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
6、積極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控制
實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規劃》。強制關停重點行業內產能落后的含二噁英類POPs排放企業,優化改造重點行業內工藝落后、環保設施不到位的二噁英類POPs排放企業,對殺蟲劑類POPs廢物庫存開展調查,并進行登記、轉運、妥善保存和無害化處理。對POPs污染場地及周圍環境介質實施定期監測,鑒定污染程度,確定污染范圍,并采取相應的無害化治理措施。
全面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放摸底調查,建立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對重點名錄中的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強制審核。開展有機化工、精細化工行業和表面涂裝行業VOCs減排。大力推進印刷、紡織印染、制鞋等行業VOCs減排。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嘗試開展工業園區VOCs綜合防治試點。
(五)建立與完善生態系統保護體系
堅持保護優先,以自然恢復為主,建立并完善自然生態系統、城市生態系統和農村生態系統的保護體系,提高生態系統的服務水平,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1、構建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態環境
積極開展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建設。在襄西山地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鄂北崗地水土保持與農業生態功能區、漢江濕地生態功能區、熊河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宜城襄東垸和襄西垸洪水調蓄生態功能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管理機制,強化監督管理。到2015年,50%以上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主要生態功能得到改善,涵養水源和水土保持能力得到增強。
突出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積極推行自然保護區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全面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和建設水平。重點建設和保護保康五道峽、南漳漳河源濕地、谷城南河濕地等自然保護區,爭取將保康五道峽自然保護區提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加大濕地保護工作力度,重點抓好漢江灘涂濕地的生態保護工作,并新建一批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濕地公園、國家級濕地公園。促進自然保護區建設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整合保康的五道峽、鷲峰、紅豆杉、歐店、龍坪等自然保護區,形成荊山自然保護區群,有效保護金雕、金錢豹、云豹、林麝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豆杉、紫斑牡丹和小勾兒茶等國家珍稀瀕危保護植物,紅豆杉、野生臘梅、野生牡丹等珍貴野生植物群落。
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跨越式發展。根據《湖北省生物多樣性戰略與行動計劃》劃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敏感脆弱區,確定生物性保護工作的重點領域和優先行動計劃,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有效遏制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趨勢。在外來有害物種防治、轉基因生物體和環保用微生物監管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結構科學、布局合理、功能齊備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監測體系和管理運行機制,促進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強化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發揮生態功能區劃的引導作用,有序帶動礦山等自然資源開發、旅游資源開發,嚴格控制開發建設中的水土流失,強化水土保持恢復措施。大力開展生態監察,充分落實企業生態保護與恢復的責任機制,規范開發建設和日常運營活動。著重加強水電等資源開發以及公路、鐵路、輸油(氣)管道建設的生態環境監管。實施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
完善森林生態系統的建設。大力推進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抓好天然林、重要生態公益林保護和退耕還林、沿江防護林建設以及石漠化治理,建設荊山、大巴山、峴山、鹿門山綠色生態屏障。
強化濕地資源保護工作。各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濕地保護合力,禁止開墾、占用和隨意改變濕地用途,發揮江河湖庫沿岸帶和水生生物的自然凈化功能,實現江河湖庫生態系統的自然恢復。在對現有自然濕地資源實行普遍保護的基礎上,重點保護漢江灘涂濕地、熊河水庫等重要濕地,加強濕地水源地以及濕地特殊野生動植物物種棲息地的保護。
2、構建綠色宜居的城市生態環境
延續并強化中心城區“南山北丘、六園一洲”的生態格局,加快構建以人為本、特色鮮明、富有品質的城市形態。實施城市生態建設工程,規劃建設魚梁洲生態片區、襄城余家湖濕地公園、襄南峴山森林公園、樊西月亮灣濕地公園、襄北連山湖公園、東津綜合公園等六大生態片區。規劃建設以漢江為紐帶,唐白河、小清河、南渠、大李溝相貫通的五條生態廊道,引水入城,修復山體,構建城市生態功能體系,打造“親山近水”的城市景觀,形成“田園城市”的整體風貌。
加強城市生態景觀建設,提升城市品位。構建立體化的城市綠化格局,通過均衡布局公共綠地,打造城市“綠楔”,使市民在居住區500米范圍內可以享受到公共綠地。
加快綠色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倡導綠色出行方式。加快智能交通發展進程,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監控中心和公共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建設。大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發展節能、節地、環保型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嚴格執行節能設計標準。
加強城市內河、內湖環境綜合整治,堅持環境基礎建設先行,努力實現污水、垃圾全收集、全處理。實施餐飲、娛樂等行業環保前置審批,全面整治噪聲擾民和油煙污染。
積極開展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力爭到2015年達到國家級環保模范城市要求。
3、構建優美整潔的農村生態環境
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縱深推進農村環保“兩清、兩減、兩治、兩創”工作模式。以集中連片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到2012年底,完成保康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力爭到2015年,再完成一到兩個縣(市)區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整治村莊的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到10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20%以上。
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村水環境監測網絡,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評估,及時掌握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提升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嚴防工業污染源向農村轉移。科學規劃農村發展布局,嚴格執行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動農村工業向園區集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業在農村死灰復燃。
開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開展以生態鄉鎮、生態村為重點的生態創建工作。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的地區,生態創建得到大力推進,生態鄉鎮和生態村達到20%以上。
(六)建立與完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將環境監測、監察、應急、輻射、科研、信息等環境監管和環境基礎設施一起納入環境基本公共服務范疇,健全政府為主、統一標準與分級分區相結合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區域之間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積極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統籌城鄉、統籌區域,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改革,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新機制,引入市場主體,增強多層次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完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引丹入襄”城市備用水源等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間再解決130萬農村居民安全飲水問題,實現城鄉人人享有安全飲用水,使不同區域逐步享有均衡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
推進環保自身能力建設。以建設“襄陽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為重點,加快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環境信息、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科研、固體廢物環境監管、自然保護區監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設。以基礎、保障、人才三大工程為核心,大力推進環境監管服務均等化建設,實現鎮管理、縣監測、市應急,到2015年,初步形成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努力加強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加強縣級職能部門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預警監控體系。有條件的縣級職能部門應在轄區中心鄉(鎮)設立分片管理派出機構。圍繞農村典型環境問題,開展農村環境監管試點工作。以基本項目為主,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村莊河流(水庫)水質監測。啟動農村環境質量調查評估。
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強化環保部門的社會管理職能,加強各類環保企業的社會服務功能,引導各類社會團體和組織提高環境服務水平,支持非政府組織參與公共服務,發揮人民群眾參加環境管理的基礎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實施重點工程
調動資源,集中力量,重點實施八項重大工程。八項重大工程涉及項目658個,項目投資需求金額總計222.51億元,其中優選項目325個,投資需求金額115.21億元;備選項目333個,投資需求約107.3億元。資金一方面來源于國家、省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另一方面來源于企業自籌、銀行貸款及其他社會投融資渠道。
1、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項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項目等,涉及項目總數156個,投資需求為3.97億元,其中優選項目22個,投資需求為1.18億元。
2、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主要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等,涉及項目62個,投資需求為46.39億元,其中優選項目27個,投資需求為28.32億元。
3、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工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涉及項目142個,投資需求為24.88億元,其中優選項目115個,投資需求為18.79億元。
4、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項目、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項目等,涉及項目149個,投資需求為44.49億元,其中優選項目87個,投資需求為14.64億元。
5、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水生態修復項目、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等,涉及項目39個,投資需求為37.54億元,其中優選項目20個,投資需求為18.47億元。
6、城市環境生態宜居工程
以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為依托,主要包括大氣污染區域綜合治理工程項目、交通噪聲和區域環境噪聲綜合整治項目等,涉及項目總數16個,投資需求為25.47億元,其中優選項目9個,投資需求為8.33億元。
7、環境風險防范工程
主要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綜合項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項目、土壤環境保護項目、核與輻射環境保護項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項目等,涉及項目總數86個,投資需求為59.39億元,其中優選項目37個,投資需求為23.12億元。
8、環境管理基礎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全市環境監測預警、環境監察執法、環境應急、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環境信息、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科研、固體廢物環境監管、自然保護區監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設項目,涉及項目投資需求為2.36億元。
(二)創新環保機制
1、建立健全環保目標考核機制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與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體系,重點考核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等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市政府每年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嚴格實行環保工作“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的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取消其當年評優創先資格;對因決策失誤或監管不力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沒有完成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跨界水質斷面考核不達標和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
2、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積極推進政策環評、規劃環評制度,在城市規劃、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結構調整、土地開發建設等重大決策過程中,優先考慮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充分評估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對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實施一票否決,避免出現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決策失誤。
3、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生態補償財政資金、生態文明建設以獎代補資金等。
4、建立健全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
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和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收費制度。健全綠色電力調度制度,嚴格實施差別電價政策。擴大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范圍,推進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交易,及時落實全省即將建立的碳排放權交易和“三同時”保證金制度試點工作。
5、建立健全環保綠色投融資機制
明確地方政府及企業的財權事權,以政府為主體,建立穩定的環境保護資金來源渠道,落實規劃項目建設資金。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渠道組成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投融資格局。積極服務綠色資本市場建設,多渠道籌措綠色發展資金。實施環境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市場化運作。建立中小企業污染防治扶持性融資機制,完善以各級政府財政支持為導向、其它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保障機制。
6、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執法監督機制
按照生態環境的統一性、整體性要求,建立和完善區域、流域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環保執法隊伍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限期治理、聯動執法、掛牌督辦、環保后督察、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制度,形成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環境執法機制。
(三)加大資金投入
1、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專項資金
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對我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投入,爭取將市級環境保護重點工程納入國家和全省相關環境治理規劃。
2、加大地方政府環保投入
加大地方各級財政對環境保護的投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環境保護投入納入公共財政支出重點,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示范工程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環保事業的投入,并保證環保投入的增長幅度不低于經濟增長速度。深化“以獎促防”、“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資金支持機制。緊密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狀況、解決危害公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使用環保資金,提高地方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工程計劃的項目,要積極籌措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3、拓展投融資渠道
建立政府財政資金與金融貸款、社會融資的組合使用制度,有效引導產業投資基金、大型企業集團、銀行等投資重點環境保護工程;廣泛接受各類資金、物資、實物資產及知識產權的捐贈,對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提供資金及技術支持;擴大生態環境領域的對外開放,積極爭取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貸款、贈款,鼓勵外商投資興辦污染防治、資源利用類的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
(四)強化科技支撐
1、實施環境科技創新
優化整合全市的環境科技產業資源,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科技創新引導工程”,推動環境科技創新和轉化平臺的建設,逐步形成持續、健康、高效的環境科技創新體系。圍繞資源和環境承載力、環境容量、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產業鏈接關鍵技術、水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廢物資源化、生態安全、小城鎮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開展專項研究,組織科技示范,強化相關技術推廣。
2、人才培養
加強環境監管隊伍培訓,培養一支數量充足、業務精通、結構合理的環境監管人才隊伍;加強高端環境科技人才培養,努力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和終身教育的良好人才發展氛圍。
3、整合科技資源
以現有環保技術力量為依托,發揮我市科教優勢,整合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資源,開展對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等領域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應用和推廣。
(五)鼓勵公眾參與
1、宣傳教育
將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和法律常識納入宣傳教育計劃,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輿論宣傳和科普教育,及時宣傳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和批評違法違規行為。市、縣兩級黨校、農村網絡教育,都要設置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課程,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企業管理人員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和廣大群眾的環境資源憂患意識。
2、信息公開
擴大公民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新聞發布和重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推進城鎮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重點城市飲用水水質、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加強環境標志認證,倡導綠色消費。發揮環保協會等組織作用,深化社區環境問題居民聽證制度,引導市民從自身做起,參與環境保護。暢通環境信訪、12369環境熱線、網絡郵箱等信訪投訴渠道,倡導有獎舉報。
3、生態創建
組織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全面推進生態縣(市)、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大力開展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商場、綠色酒店、綠色社區和綠色家庭創建活動。多層次、多領域強化生態文明“細胞工程”建設,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基礎。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把環境保護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擔負起領導責任,要把規劃的目標、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解決本地區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要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各地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協調
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落實規劃任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本規劃項目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財政部門要加大環保投入,落實配套資金;經信、國土、建設、水利、農業、林業、交通、公安、旅游等其它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落實相關環保任務,支持和推進規劃實施。環保部門負責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三)加強考評
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在2013年底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及時了解規劃實施進展情況,發現并解決相關問題,判斷、調整和論證規劃實施的后續措施。在2015年底,對規劃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襄陽人民政府)
襄陽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綱要
發布時間:2013-8-2 9:50:3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