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減排目標
到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47.3萬噸、8.47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61.2萬噸、9.45萬噸分別減少8.6%、10.4%。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43.4萬噸、5.49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9.3%和10.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0.3萬噸、73.0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51.3萬噸、75.3萬噸分別減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項目審批和驗收的前置條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必須在區域實施減排措施的削減量內取得。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標準建設治污設施,并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步穩定運行。嚴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項目,實行電力、鋼鐵、水泥、造紙、印染行業總量控制。新建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設施,不設脫硫設施煙氣旁路。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窯要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新建鋼鐵燒結機、石油石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煉焦爐、燃煤鍋爐等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采取廢棄物充分資源化利用和深度治理措施。污染減排目標完成難度大的市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控制新增煤炭消耗總量、主要耗能產品產量、機動車總量、畜禽養殖數量。
(二)優化產業結構,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要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核準審批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限期公布淘汰落后產能名單。從嚴執行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大小熱電、小鍋爐、小煉化、水泥立窯、造紙等的淘汰力度,實行總量指標減量置換,促進相關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拓展減排空間。加大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的力度,引導企業向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資源集約利用、污染集中控制。各市地要加快轄區內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污染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實現統一供熱、供氣,污水集中處理。加快推進大型集中供熱熱源建設步伐,加大拆爐并網工作力度。建立新建項目與減排指標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的機制,堅決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以及高排放、高耗能項目一律不得引進,不予立項、審批。
(三)全力實施減排重點工程。一是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所有縣級行政區和重點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快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哈爾濱市、大慶市城區達到95%);污水處理廠投運一年后,負荷率達到60%以上,“十二五”期間達到8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5%,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強化氨氮去除效果,2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要進行提標改造。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二是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治理減排工程。提高畜禽養殖規模化養殖比例,促進現有分散型養殖戶集中養殖和管理,對養殖小區、散養密集區污染物實行統一收集和治理。以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為重點,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到2015年,全省60%以上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三是加大重點行業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力度。造紙、石化、化工、食品、化肥、醫藥等重點行業,必須采取深度治理,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嚴格控制排放量,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列入“十二五”減排責任書的工業廢水治理項目必須按要求完成。四是全面建設脫硫工程。所有電力、熱電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穩定達到責任書要求的綜合脫硫效率。2013年年底前,華電、華能、大唐、國電黑龍江分公司脫硫設施煙氣旁路拆除或封堵的機組要達到一半,2014年年底前全部拆除或封堵。供熱鍋爐、35噸以上工業鍋爐要安裝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65%以上。采用循環流化床爐內脫硫工藝的燃煤鍋爐,全部進行爐內噴鈣改造,實現自動添加脫硫劑,達到國家認定條件。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煉焦爐全面實施煙氣脫硫,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焦化90%以上)。五是加快建設脫硝工程。電力、供熱、35噸以上工業鍋爐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不包括循環流化床鍋爐),20萬千瓦以上電力燃煤機組建設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建設脫硝設施。六是推進實施機動車減排。制定全省機動車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各市地要盡快制定“十二五”機動車淘汰計劃,摸清底數,明確各年度淘汰數量,堅決按期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面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不得上路行駛。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制度,加強報廢拆解工作。嚴格車輛注冊和轉入環保標準。確定我省不同階段的成品油供應方案,盡快推進國Ⅳ標準的成品油!笆濉备魇械貦C動車氮氧化物削減比例不低于總削減比例。
(四)強化減排設施監管。強化對減排設施運行的督查,加大減排核查力度,確保治污減排設施穩定運行,實現持續減排。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指導、督查和監管,污水處理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加強對重點行業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的監管,脫硫脫硝設施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步穩定運行,堅決落實脫硫脫硝電價及扣減政策。加強對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和中控系統建設、運行的監管,將自動監測設備納入企業環保設施管理范疇,做好監管和維護,提高穩定運行和聯通率。督導排污單位強化自身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質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考核和問責。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污染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形成政府負責、部門聯動、企業實施的減排工作格局。把減排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把減排進度落實到具體時間,把減排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強化對減排工作的督查,督促減排工作進度,推動減排目標實現。強化減排目標考核,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施逐級考核和重點考核。強化減排行政問責,對減排工作和政策落實不到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嚴重影響減排工作的地方政府、部門、企業堅決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二)明確部門職責,統籌推進。各級政府要建立減排工作協調機制,做到職責具體,責任明晰。環保部門負責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核查考核;發改、工信部門負責淘汰落后產能以及工業污染減排;發改、住建部門分別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負責按計劃淘汰黃標機動車;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負責規;笄蒺B殖污染減排;監察部門負責行政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減排財政政策和資金落實、管理;統計部門負責提供減排相關經濟社會統計數據;物價監管、工信部門和電網企業負責電價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省政府將實行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分析情況,協調落實推進措施,協商解決問題。
(三)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減排基礎。加強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和運行,提高統計能力?茖W統計核算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減量,對重點行業逐步實行全口徑統計核算。進一步加強監測監察能力建設,強化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和有效性審核,規范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善減排監測體系,確保減排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污染減排技術的研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示范適合我省實際情況的中小城鎮污水處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中小電力機組和鍋爐脫硫脫硝等實用技術。
(四)建立完善減排政策措施,發揮導向作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污染減排長效機制,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持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制定完善有利于污染減排的價格、稅收、金融、投資激勵和約束政策。省物價監管局、環保廳、住建廳研究合理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以及污水處理費、污泥處置費等收費政策;省發改委、物價監管局、工信委要貫徹執行國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設施等鼓勵類企業實行政策優惠;省物價監管局、環保廳和省電力公司要嚴格落實脫硫電價,并對脫硫設施運行進行核查,嚴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扣減;省發改委、物價監管局要爭取我省盡快實行脫硝電價;省工信委和電網企業制定實施電力脫硫脫硝機組優先發電政策;省環保廳、財政廳、物價監管局出臺建設項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指標有償取得和排污交易政策。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污水處理廠、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電力、水泥、鋼鐵行業脫硫脫硝實行補助和獎勵。要將減排績效、設施穩定運行和處理負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各級財政支持的前提條件。
(五)強化減排調度預警,確保實現減排效果。省環保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列入責任書和年度計劃的重點減排項目,實行對賬式月調度、月通報。各市地要對重點減排項目逐個制定詳細的實施進度計劃,倒排工期,嚴格督察。各市地要定期分析減排形勢,根據計劃目標和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減排應急預案,排出一批減排量大、見效快的工程和結構調整減排項目,作為年度應急替代項目,并報省環保廳。對年度減排計劃項目未能按要求建成運行、重點減排設施較長時間存在不穩定運行、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量增幅較大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確保年度減排量的可達性。省政府對減排工作明顯滯后,可能完不成年度減排計劃的市地實行預警,啟動約談制度。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和規劃任務,嚴重影響全省減排工作的地區或企業,要暫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