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
繼續加強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流域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業污染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沿河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汀江流域省控斷面和縣際交接斷面水域功能區達標率達95%以上,閩江流域出境斷面水域功能區達標率達100%,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分別達90%和85%以上。
二、重點任務
2013 年,我縣汀江、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將繼續重點推進養殖業整治、工業污染源監管、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飲用水源保護、生態建設與保護工作。全年計劃安排重點整治項目13個(其中汀江流域10個,閩江流域3個),當年計劃投資5996.5萬元(重點整治項目詳見附表)。主要工作重點如下:
1.強化流域整治工作責任制度。強化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進一步明確“部門主管”責任,保持好各級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整治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屬地負責”制度,明確各鄉鎮在轄區水環境整治中的主體責任,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同時也是飲用水源保護、生態建設的投入主體。按要求建立流域鄉鎮交接斷面水質定期考核辦法,全面落實水質負責制度。明確“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明確業主是工業、農業等污染源的治理責任主體和投入主體,政府在補助和獎勵政策上給予配套、支持。通過合理使用中央下達的汀江流域水環境補償啟動資金,整合其他資金,配合流域生態治理,使補償啟動資金充分發揮效益,為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長效機制的建立打下堅實的基礎。
2.繼續扎實推進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拆除和禁養區外養殖場的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搶建、非法排污和禁養區“回潮”行為。繼續削減生豬存欄量,2013年全縣關閉拆除豬舍10戶,面積0.8萬立方米,新增削減生豬存欄0.5萬頭以上,完成10家生豬養殖場全過程綜合治理,完成2個養殖小區整治任務。研究推廣“養治分離”、“全過程綜合治理”等科學有效的養殖技術和治理技術,提高規;B殖場治理水平。完善全縣畜禽養殖場動態、規范管理制度,促進畜牧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3.繼續從嚴控制工業污染排放。加強重點流域排污企業環境監管,促進整改提高。嚴格控制新、擴建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格控制在重點流域兩岸新、擴建制漿造紙、制藥、印染、制革、電鍍、農藥、化工、氟化工等重污染項目,以及利用闊葉林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資源消耗型項目。加快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步伐。
4.加強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抓好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加快管網建設步伐,不斷完善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確保負荷率達80%以上。按省、市政府部署繼續推進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完善鄉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全面建立鄉村保潔員制度,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海飄垃圾”治理,落實水電站及攔截打撈點工作職責,確保轄區垃圾等漂浮物不出區界。重點推進庵杰鄉汀江源頭水資源保護、新橋鎮汀江沿岸片區水環境整治、三洲鎮農村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策武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及南坑村生態文明示范村試點建設、鐵長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
5.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全面落實《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龍政辦[2013]79號),按時開展我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評估工作。加強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圍網、標志牌、隔離網建設,落實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管和定期監測工作,全面清理飲用水源地范圍內對水源可能產生影響的污染源。
6.強化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以保障流域生態功能為目標,推進礦山整頓、水土流失治理、生態林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落實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要求,開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引導和推動我縣開展生態創建工作,重點推進羊牯鄉汀江水環境整治、涂坊鎮農村環境整治及涂坊河生態治理、童坊鎮劉陳、大埔河流域環境保護與治理、紅山鄉山車村環保工程項目建設、館前鎮館前河馬坪至汀東段流域環境保護和治理等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項目建設。繼續開展礦業清理整頓,加強河砂開發利用監管;加強沿江沿河保潔,完善水域保潔長效機制。
7.堅持做好水體環境污染預防和日常監控工作。進一步完善全縣水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人員、物資、技術儲備、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夠及時化解危機,保障水質安全。加強水體藻類防控體系建設,加強日常防范、科學防治研究。按要求建立各級水電站在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水生生態建設、庫區水質監管等藻類防控工作責任制,調動和發揮電站庫區在河流水質保障的主體作用。定期開展省控斷面、市控斷面、縣控斷面水質監測工作。強化枯水期、重點河段的加密監測監控工作。加強對水質監測數據的科學分析,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及早預判,及時預警。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實施《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和《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修訂)》,確保流域水環境整治與保護工作持續推進并取得實效。繼續實施交接斷面水質責任制、督查核查機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進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的常態化、持續化,保障全縣水環境安全,水環境質量穩步提高?h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要切實履行水環境綜合整治“一崗雙責”規定,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部門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流域水環境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各部門各鄉鎮要加強流域整治協作聯動,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2.明確目標任務。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層層分解落實整治工作任務,組織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整治計劃,進一步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資金安排和整治工作責任人。列入年度重點整治的項目,要逐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確時序進度安排,按時間節點抓好落實。
3.加強監督檢查。縣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對年度整治任務的實施,定期開展督查,及時將督查情況匯總上報縣政府;縣監察局、效能辦繼續牽頭開展綜合督查、明察暗訪,對不能按期推進整治工作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繼續推行流域整治重點任務定期調度制度,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上季度項目進展情況,由縣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上報。
4.加大資金投入。堅持多渠道籌集整治資金,明確水環境整治投資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治理資金。各鄉鎮要加大飲用水源、生態保護和生活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轉運等環;A設施的投入,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營造良好氛圍。要應用各種方式、手段加大流域整治宣傳力度,調動各鄉鎮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群眾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對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圍。(長汀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