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保部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環辦〔2010〕9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2〕3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3〕17號)精神和要求,為確保完成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減排目標。化學需氧量比2012年削減1.5%(其中農業源排放量削減2%);氨氮比2012年削減1.5%(其中農業源排放量削減2%);二氧化硫比2012年削減0.5%;氮氧化物比2012年削減1.5%。
(二)減排項目。減排項目96個。預計化學需氧量削減3.3%、氨氮削減14%、二氧化硫削減34%、氮氧化物削減4.5%。
二、減排措施
(一)強力推進工程減排。按期推進城鎮配套管網建設,完成16家工業企業工程減排任務。
(二)著力強化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按期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三)繼續抓好管理減排工作。加強已建成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造紙行業、紡織行業、污水處理廠、火電行業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設計規模2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完善中控系統及進出口在線監控設備。
(四)全面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大力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確保完成49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治理設施建設。
(五)盡快開展機動車減排。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在荊州城區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實行環境管理標志管理,嚴格執行強制淘汰標準,加大對黃標車的淘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總量減排工作,通報總量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要及時分解總量減排工作任務,務必做到目標清晰、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市環保局要定期組織召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督辦減排工作。建立重點減排項目現場監管責任人制度,實行“一廠一冊”的精細化管理;推行減排工程項目節點跟蹤管理,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年考核”,保質按期完成各類減排項目。進一步加大減排執法力度,對進展滯后的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預警監控、掛牌督辦和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減排預定要求的地方實行約談、預警。
(三)強化目標考核。把減排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對各地區和市直相關部門進行考核,把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評優創優、縣域經濟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以及建設項目審批等工作緊密掛鉤,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和區域限批。對未按計劃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不予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取消評先表彰資格,不予通過上市公司核查,暫停審批該企業除環境治理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研究制定《荊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獎勵辦法》,落實減排獎勵政策,安排污染減排專項資金,設立減排優勝獎和突出貢獻獎,對任務完成好的進行獎勵。(荊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