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區環境質量,確保完成我區與市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根據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3年鄭州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3〕42號),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環保工作要求和建設生態文明新要求,以污染減排為主線,以大氣污染防治為中心,搶抓中原經濟區和鄭州都市區建設等戰略機遇,繼續強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鞏固、提高環境綜合整治成果,促進環境質量的穩步改善和環保目標的全面完成,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步伐,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深入開展以“一個中心,兩個重點,三個強化”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即以“藍天”行動和城區大氣污染防治為中心,以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強化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強化熱電行業污染治理,強化水泥行業脫硝治理。進一步夯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水平,著重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問題,促進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消減,確保政府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繼續開展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工作。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轄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拆改總數的60%。2013年我區需要完成建成區內3臺燃煤鍋爐拆改工作,建成區以外五環以內3臺燃煤鍋爐拆改工作。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務。(具體名單見附件1)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十八里河鎮、南曹鄉、紫荊山南路街道辦事處
(二)鞏固無燃煤區建設成果。新建無燃煤區面積不小于1.5平方公里。根據我區實際情況,2013年擬建無燃煤區總面積約為2.0平方公里。(具體范圍示意圖見附件2)
對已創建的無燃煤區設立明顯標志。加大天然氣、煤制氣、太陽能、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環境保護局、城東路街道辦事處、二里崗街道辦事處
(三)強化對料場揚塵的污染防治工作。對于裝卸煤炭、砂石等散狀物料的貨場,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固定的圍擋、蓬蓋等全密閉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設置標準的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四)對市民投訴反映的油煙、噪聲等擾民行為嚴肅查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單位進行懲罰,對污染防治設施不能夠達標排放的責令限期整改。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環境保護局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行政
對企業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要逐廠下達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并逐廠送達,所有法律文書必須完整并歸結成檔。
(二)強化工作標準
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標準:必須按照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及時上報治理方案,通過審查后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的處罰。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加強工作調度及信息上報工作。區環境保護局和相關責任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環保局報送全區綜合整治調度表,每季度上報1次綜合整治督查報告,半年報送1次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及時上報綜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對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在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五、部門職責
區環境保護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組織驗收。
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手續。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力度,督促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生產線)的淘汰、關閉工作。
區財政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
管城工商分局:根據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決定和區環境保護局依法作出的處罰文件和通報,依據工商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區監察局:會同區環境保護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對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責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嚴格目標考核
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環保目標的重要內容,各有關單位要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我區將于2013年10月底對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優秀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對不能按期完成綜合整治任務的責任單位,視為當年目標未完成,依據《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鄭發〔2008〕4號),實行“一票否決”。
(三)強化環保督查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日常巡查,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任務中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對轄區內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督查1次。區環境保護局要強化環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對全區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同時要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明查與暗訪,督查情況要定期進行通報。
(四)落實資金保障
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區財政局負責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的資金保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獎勵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七、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豫監發〔2003〕6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對目標不落實、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影響環保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完成的,由區監察局會同區環境保護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