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鄉人居環境質量,推動鄉村環境面貌不斷改善,營造優美整潔、文明有序、和諧平安的鄉村環境,加快建設美好新家園的步伐,根據省市縣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為確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深入有序開展,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的決策部署,按照“堅持不懈、擴展提升、夯實基礎、完善機制”的總體思路,弘揚“不怕困難、敢于勝利”的繼光精神,改善人居環境,優化發展環境,奮力推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向村社和盲點死角延伸,努力實現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全覆蓋。
二、工作目標
(一)場鎮環境衛生整治。堅持場鎮每日清掃保潔全覆蓋,做到街道路面、街頭巷尾、邊溝、雨水口等處整潔衛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產日清,運輸無拋灑、無滴漏;亂修亂建得到有效治理;廣告設置管理符合相關要求,不得有破損、殘缺等有礙觀瞻現象;主要道路兩側商店櫥窗和店招店牌規范;建筑工地組織有序,無噪音、粉塵擾民現象;場鎮各單位內部環境優美整潔,無衛生死角;場鎮街道車輛不亂停,攤位不亂擺。
(二)鄉村環境衛生整治。以農村河堰渠道水域環境、畜禽糞便、生活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治理為重點,切實抓好鄉村環境綜合治理,加強水資源保護,積極推進農村生態能源建設,使鄉村人居環境和鄉村面貌得到進一步改善,確保村莊、農戶環境衛生整潔,達到農村垃圾無亂倒、糞土無亂堆、柴草無亂放、禽畜無敞養、衣物無亂掛亂曬的要求。
(三)交通秩序整治。實行派出所所長負責、正式警察帶班上崗制度,實施“暢通工程”,完善道路交通標識,規范車輛營運行為,加大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教育車輛駕駛員、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嚴格治理亂停亂放、超員超載運輸、酒后駕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店鋪管理。門前“五包”責任書簽訂到位,責任人、清掃工具、文明勸導、督導檢查落實到位,店堂內外保潔到位,戶外廣告、店招店牌、霓虹燈設置到位,嚴禁商家占用街道和人行道經營,勸阻群眾占用人行道打麻將等不文明行為。
(五)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的保潔工作,強化衛生死角的清理。同時,加大對商戶占道經營、跨門經營的治理力度,確保市場環境整潔、攤點歸位、交易有序。
(六)鄉村道路環境整治。加強縣、鄉、村公路沿線保潔,嚴格整治公路兩側亂堆亂倒、亂搭亂建現象,維護客運站點及其相關交通設施整潔,督導施工單位硬化施工場地進出路面,杜絕運輸車輛帶出渣土、沙石等污染道路。
(七)溝渠、塘堰及河流整治。對全鄉范圍內的渠道、河道、閘橋、供水站和在建水利工程進行全面整治,確保我鄉的水域環境實現堤岸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河道無污泥堆積、飲用水源無污染、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的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鄉黨委調整成立了由鄉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及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和各村、居委會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成立了專項工作督導組和責任追究組。領導小組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綜合協調工作。督導組負責檢查打分工作,責任追究組負責對工作不力的干部的責任追究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人員
場鎮街道、交通干道落實了12名專職保潔員,4名兼職保潔員,分街道負責場鎮轄區的保潔工作(包括門前“五包”區域,背街小巷衛生死角區域)。各村、居委會負責轄區內的環境治理工作。鄉黨委政府領導包片,干部包村。鄉黨委政府分別與各村、居委會簽訂目標責任書,居委會與各商戶簽訂門前“五包”責任書。
1.場鎮保潔員責任區劃分:第一責任區由板橋村5社路界到青峰村2社廣告牌路段;第二責任區由青峰村2社廣告牌起左至玉豐村街口、右至信用社街口;第三責任區由賴如愛街口至順和街、順興街、青市村1社橋邊、酒廠至信用社街口;第四責任區由信用社街口至青市村辦公室;第五責任區由青市村1社鄧昌榮門口至王安文門口(含東岳廟街)、鄧富引門口至蠶繭站;第六責任區由王安文門口至麻石橋路段。
2.鄉干部負責場鎮責任區劃分
第一責任區:王勝利、許富強、李德國、劉紅;
第二責任區:趙善友、王安龍、鄧超平、萬常勇、吳麗華;
第三責任區:陳維葦、曾健、唐啟龍、范永強;
第四責任區:吳君枝、曾紹輝、田恩良、李波;
第五責任區:向啟福、吳傳輝、黃勁松、朱珊珊;
第六責任區:曾國和、涂洪斌、羅義虹、鄭青青;
3.聯片領導和駐村干部與村掛鉤。
4.居委會干部和村干部明確劃分責任區,各負其責。
(三)加強宣傳、全民參與
以“除陋習、樹新風、提素質”活動為主題,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群眾樹立“知榮辱、講文明、除陋習、樹新風”的新觀念,倡導良好的生活習俗和文明行為方式,做到人人知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并積極參與整治行動。
(四)建立健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鄉黨委政府每年初與村、居委會簽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年終綜合評定,斗硬考核。
四、責任追究
1.專項督導組每月將對各村及場鎮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檢查實行末尾責任追究制,每次檢查將對得分最后一名的村或居委會進行處罰。省、市、縣、鄉檢查一次處于末尾的村或居委會扣發績效工資200元(其中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負責區域扣分最多的為直接責任人,下同),并扣減該村或居委會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得分,同時扣發保潔員績效工資200元,扣聯村干部和聯村領導津貼300元,扣大學生村官工資300元(全年檢查平均得分處于末尾的村也按此項處罰)。檢查兩次處于末尾的村或居委會扣發績效工資300元,并給予直接責任人停職處分,扣減該村或居委會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得分,同時扣發保潔員績效工資300元,并予以辭退,扣聯村干部和聯村領導津貼500元,扣大學生村官工資500元。檢查三次處于末尾的村或居委會扣發績效工資500元,并給予支部書記和直接責任人停職處分,扣減該村或居委會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得分,鄉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聯村領導及聯村干部將接受縣委處理,大學生村官年終將評定為不合格、不予續聘。
2.在轄區辦公的縣級部門派出機構、其他職能部門因門前“五包”、鄉黨委政府臨時交辦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不力的,導致省、市、縣檢查不合格,鄉黨委政府將書面致函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德陽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