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縣“十二五”農業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順利完成,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二五”農業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13〕3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縣8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做到畜禽糞污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健全農業源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農業源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0%,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
二、主要任務
(一)合理布局畜禽養殖業。
根據我縣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制訂并組織實施符合我縣實際的畜禽養殖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合理布局畜禽養殖場,并按照“科學選址,統一規劃”的原則,科學劃定禁養區、適養區、限養區,積極引導養殖業主根據周邊環境消納能力,確定養殖的種類和規模,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排放。
(二)建立完善農業源減排統計、考核體系,收集農業面源污染相關信息。
重點對全縣各畜禽養殖污染情況進行一次普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各鎮政府需制定本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所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建立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帳資料,應具備完整、詳實的數據資料,達到污染減排核查要求。
(三)全面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工程建設。
農業部門會同畜牧、環保等部門深入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及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程,指導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年出欄量5000頭以上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要采取“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或糞便沼氣處理、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年出欄量5000頭以下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小區)要采取“建設治污設施、無污水排放口、生產廢棄物綜合還田利用”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在養殖較密集的區域建設養殖廢棄物集中式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畜禽廢棄物資源利用、集中治污,規模化養雞場(小區)采取“干清糞、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且無廢水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力爭在2015年底前8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
(四)努力推動養殖規模轉變。
我縣目前規模化(小區)與專業戶畜禽企業養殖數量比例差距較大,專業戶污染物排放量大,治污能力較低,各鎮政府要盡快采取有力手段,通過資金支持、技術指導等措施推動養殖專業戶向規模化發展。
(五)著力推動養殖方式轉變。
促進養殖企業由傳統養殖方式向清潔養殖方式轉變,各地應推行清潔養殖技術(生態養殖方式),根據種養面積合理確定養殖數量,達到產用平衡。實行“四位一體”和“豬-沼-果”的生態養殖方式,原則上力爭糞尿全部就近消化,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農業源減排統計、考核體系。
要建立完善農業源減排統計體系,以鎮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業源環境統計,切實保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納入統計范圍。要建立完善農業源減排工作考核體系,縣政府將年度農業源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并實施直接考核,將農業源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各鎮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全力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設。
進一步加強技術指導,鼓勵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包括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對污水采取厭氧處理、沼液經生化處理或多級氧化塘處理后農業利用或達標排放;對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合肥,實現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各鎮應分年度、分批次確定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全力推動設施建設,確保建成投運,形成穩定減排能力,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三)著力提高污染治理整體水平。
各鎮應以開展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工作為契機,推動有條件的村建設集中的糞污處理場地,實現對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的集中收集、集中處理,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體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養殖專業戶的排污強度,實現畜禽養殖專業戶減排目標。
(四)大力推動畜禽養殖方式轉變。
“十二五”期間,農業源減排主要對象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當前,全縣養殖專業戶污染物排放量比重較大,且污染治理水平較低,各鎮、各有關部門應盡快采取有力手段,通過政策激勵、資金扶持、技術指導等措施,轉變畜禽養殖方式,提高養殖水平,推動畜禽養殖向規模化、標準化方向轉變。
(五)加大農業源減排資金扶持力度。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以畜禽糞便為原料的有機肥廠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有計劃、分階段建設一批畜禽糞便有機肥廠,加大商品有機肥使用補貼力度。加大對大中型沼氣工程的資金投入力度,對進行全過程污染治理的養殖場給予資金補貼,充分調動養殖企業污染治理的積極性。
(六)切實強化部門監管。
加大農村地區環境監察力度,將環境監察隊伍向鎮、村延伸。各鎮應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確保建成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穩定運行。要建立農業源減排包保制度,強化督促檢查,跟蹤調度整改情況,保證督促到位、指導到位、整改到位。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嚴格履行環評審批、“三同時”制度及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各項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做到持證排污;未辦理排污許可證的,不予發放動物防疫檢驗合格證。
(七)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職能機構和農業源污染減排隊伍建設。
各鎮要明確專門的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將任務層層細化分解,落實到村、到人,明確完成標準和時限,制定獎懲措施。要結合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需要,加強專門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
四、職責分工
為明確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深入開展,現將各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農業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牽頭組織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2、制訂“十二五”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和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年度計劃。
3、建立農業源污染減排統計、監測體系。
4、做好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減量使用,加強對農藥使用環境的監測,推廣應用高效、低毒和環境友好型農藥;推廣綜合防治病蟲害技術和水肥一體化技術,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提出各地農藥、化肥污染總量控制和減排的對策建議;提供各地農藥、化肥減排所需的統計數據。
(二)環境保護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農業源污染減排規劃和分解目標任務,提出本縣內農業源污染總量控制和減排的對策建議;會同農業、畜牧部門建立完善農業源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
2、負責組織農業源污染減排數據的技術核查,建立農業源污染減排基礎檔案;開展農業源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專項檢查,加大規模畜禽養殖治理設施環境監管力度。
3、指導全縣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負責編制污染源減排年度工作報告和預測分析報告。
4、牽頭組織檢查、指導、督促各鎮政府落實農業源總量控制的減排工作要求;配合畜牧部門督促檢查轄區內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程落實情況。
5、嚴格把好環保關;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場環保處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違規建設、違規排污養殖場的整治力度。
(三)畜牧獸醫漁業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制訂當地“十二五”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和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年度計劃;督促檢查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工程落實情況。
2、積極推廣集中養殖、集中治污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的建設;督促指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立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減排臺賬,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提供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所需的畜牧業生產統計數據。
3、扶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
4、提出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意見報縣政府。
5、對未經環保部門辦理環保手續的養殖場,不予辦理養殖備案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紫金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