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和省、市流域整治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廈漳泉生態型核心區”和打造“美麗長泰”的目標,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以人為本,集中力量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讓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整體推進,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實現我縣流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范圍和重點
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范圍為我縣流域內主要河流及各支流。工作重點是立足于現有水環境保護基礎,著力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推進石材行業綜合整治,強化農村環境污染整治,加大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形成流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突出養殖業污染整治
1.嚴防禁養區、禁建區內養殖回潮。嚴格落實畜禽養殖“兩禁區”規定,加大巡查力度,堅決關閉、拆除禁養區及禁建區內反彈的養殖場。全縣范圍內禁止養殖牛蛙,一經發現,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
2.關閉重點區域畜禽養殖。禁止生豬養殖區域:馬洋溪全流域,龍津溪、坂里溪、高層溪沿岸兩側各500米范圍內;美彭溪、雪美溪、龍美溪、石銘溪、湖珠溪、上洋溪、內枋溪、美宮溪、江都溪等小流域沿岸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各行政村村部中心自然村,“田園風光、生態之城”重點示范區域,“美麗鄉村”和村容整潔示范村;枋洋鎮及林墩工業區劃定為枋洋水利樞紐工程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加大力度,切實做好上述區域畜禽養殖關閉、拆除工作。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
3.清理整頓外來生豬養殖。嚴禁非長泰戶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我縣境內從事生豬養殖業,包括以任何形式與本地戶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從事生豬養殖業,或者將所屬養殖場盤活給本縣戶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對于原有的外地人在我縣辦的生豬養殖場,于3月底前進行摸底排查并完成登記造冊,提出逐步關閉的具體方案。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
4.規范養殖污染治理。所有禁養區外養殖場必須按《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九龍江流域水環境整治辦公室九龍江流域禁養區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驗收工作意見的通知》(漳政辦〔2009〕98號文)要求,嚴格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做到達標排放或零排放。新建養殖場必須按規定開展環評,經審批后方能建設。家庭散養的養豬戶要開展“一池三改”(沼氣池、改圈、改廁、改廚),做到糞水無害化回田,達到“零排放”。重點開展存欄100頭以上養豬場集中治理。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
5.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畜禽。養殖集中區域的鄉鎮(場、區)、村(作業區)和規模化養殖場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有關要求,科學布局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池,并做好管理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加強病死畜禽處置管理,嚴厲打擊隨意丟棄病死畜禽行為。建立病死畜禽處置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建成的處理設施未能發揮有效作用,提高病死畜禽的處置率。同時,督促各鄉鎮(場、區)成立打撈隊,打撈清理流域范圍內丟棄的病死畜禽。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
(二)加強工業企業監管
1.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工業污染企業的治理和監管,全面核查沿溪企業,重點整頓造紙、化工、重金屬、人造皮革、漂染、陶瓷、污水處理廠及其它產生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的企業。限期整改不配套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配套不到位或者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停產整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并實現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偷排、漏排或超標排放等違法排污行為,對偷排、漏排或超標排放的排污企業,責令立即停產治理并依法高額征收排污費,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經貿局、縣外經貿局、縣工商局、縣供電有限公司。
2.加大石材業綜合整治工作力度。禁止新建、擴建石材加工廠;按照“治理、整頓、規范、提升”的工作要求,督促陳巷、巖溪、枋洋、林墩四個石材加工集中區內所有石材加工企業,及江都大坵田、美宮康宅兩個染板集中區內所有染板廠,按照要求建設環保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加大巡查力度,堅決關閉取締違規新建、擴建的石材加工企業及染板廠;加強廢石渣堆放場監管,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廢石渣堆放場進行整改;規范廢石渣清運管理,鼓勵廢料廢渣綜合利用,提高石材資源利用率。
牽頭單位:縣經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水利局、縣工商局、縣供電有限公司。
3.嚴格控制污染項目建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閩政〔2009〕16號)的規定,沿溪兩岸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造紙、重金屬、制革等污染工業項目,新建工業項目必須落戶在工業園區內并符合園區產業政策及要求。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外經貿局、縣工商局。
4.深化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工藝、裝備、產品及“十五小”等國家淘汰項目,一經發現,提請縣政府堅決予以關閉、取締。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組織企業開展節能技改、推廣節能示范項目。引導銀塘工業區陶瓷行業工藝技術改造工作。
牽頭單位:縣經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外經貿局、縣供電有限公司。
(三)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1.深化飲用水源整治。加強巡查福信取水口、大枋水庫、活盤水庫、內寮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禁止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及時消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堅決依法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反彈的違法項目、違章建筑和生產性、經營性排污口。開展枋洋水利樞紐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健全飲用水水源安全預警制度,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武安鎮、陳巷鎮、巖溪鎮、古農農場、長泰經濟開發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發改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城建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
2.持續推進大枋水庫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小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查,嚴厲打擊養殖反彈、庫區游泳、垂釣及其它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并對違法行為在電視上給予曝光,對不聽勸導的人員,必要時給予罰款。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武安鎮、陳巷鎮、古農農場;
配合單位: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發改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
(四)加快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1.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推進東區污水處理廠、西區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西區污水處理廠要在完成二期建設方案制定、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表的編制和評審、施工圖設計等工作的基礎上,盡早開工建設;加快巖溪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督促主體工程施工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計劃,倒排工期、加快施工進度,確保于2013年底完成建設任務。
東區污水處理廠責任單位:長泰經濟開發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城建局、縣水利局;
西區污水處理廠責任單位:縣城建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水利局、武安鎮、古農農場;
巖溪污水處理廠責任單位:巖溪鎮;
配合單位:縣城建局、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發改局。
2.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加強對東區、西區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監管,督促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和儀器儀表的管理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污水處理穩定達標。
東區污水處理廠責任單位:長泰經濟開發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西區污水處理廠責任單位:縣城建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武安鎮、古農農場。
3.完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緊完成垃圾處理場區部分道路硬化等施工建設掃尾工作;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調試試運行,確保垃圾滲濾液處理達標排放并通過相關單位的驗收。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城建局。
4.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城市社區完善、宜居新村建設和流域治理等工作,抓好“點線面”三個層次的攻堅突破,完善城鄉基礎設施,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牽頭單位:縣城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委農辦、縣城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業局、縣經貿局。
5.深化“家園整潔”、“家園清潔”行動。逐步完善村級垃圾處理體系,配足保潔人員,保證資金投入,健全日常保潔制度,做到環境凈化、村莊整潔。全縣范圍內所有行政村旱廁全部拆除,改建水沖式公廁。
牽頭單位:縣委農辦;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城建局。
(五)強化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
1.大力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建立健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長效運行機制,強化項目日常管理。2011年枋洋、陳巷鎮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以及2012年馬洋溪片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要做好工程后續掃尾工作,按照縣級自查驗收和市級驗收的整改要求切實抓好整改,并建立健全長效運行機制,確保建成設施投入正常運行,通過省政府抽查驗收。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武安鎮、巖溪鎮、枋洋鎮、陳巷鎮、馬洋溪生態旅游區、古農農場;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局、縣城建局、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移民局。
2.切實推進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進一步明確2013年上報的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任務及責任,按照工作計劃推進項目實施;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強化項目跟蹤管理,指定整治工作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倒排時間、倒排工期、倒排進度,保證整治項目按時完成。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
責任單位:項目所在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城建局。
3.推進流域礦山整頓和一重山綠化工作,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礦區業主修筑護坡、擋土墻、攔沙壩、沉淀池及相關排水系統,提升礦區的水土保持能力;深化吳田山和夫坊礦區水土流失整治工作,關閉虎頭山棄土點,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生物恢復措施的落實。關閉夫坊半嶺礦區。
牽頭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陳巷鎮;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安監局、林墩工業區。
(2)加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管理。嚴格依法申報轄區內各工業區園區及道路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防止措施,有效防止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護流域水質,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城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
(3)加強流域一重山綠化建設工作和流域周邊道路、田園的綠化工作,全縣范圍內嚴禁新種巨尾桉。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
4.實施河道整治工程
(1)水面垃圾清理。切實加大轄區河道兩岸及水面的保潔力度,全面清理堆積在河道兩岸的生活垃圾和廢石邊角料等固體廢棄物,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葫蘆,保證河道兩岸及水面環境整潔。
(2)河道障礙物清理。加強影響河道防洪排澇障礙物的清除工作,嚴禁開采河砂和投餌料的養殖清除,切實改善流域水環境。
(3)河道護岸建設。充分利用“五大戰役”的有利氛圍,加快河道護岸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河道暢通。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區);
配合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九龍江流域(長泰段)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方案實施。
2.明確工作職責。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場、區)要按照《縣長環保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一崗雙責”,把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縣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各鄉鎮(場、區)、行政村(作業區)一把手為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方案實施;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3.實行部門聯動。縣流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4.強化督查考核。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縣流域整治辦定期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跟蹤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并將工作完成情況作為該單位年度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地方和責任人,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并向縣流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作書面檢查。
五、時間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
召開全縣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部署全年整治工作。各有關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查摸清流域水環境質量基本狀況,包括畜禽養殖、企業排污等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9月)
縣直有關單位要發揮各自的資源和技術優勢,開展多形式的專項整治行動,并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自查自糾,促進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擴大、不斷深入、不斷提升。
(三)考核驗收階段(10月)
由縣流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相關責任單位組成驗收組,進行檢查、驗收治理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實現整治工作目標。具體方法:一聽,聽取各單位對綜合整治情況匯報,聽取當地群眾反應;二查,查閱有關資料;三看,現場檢查;四訪,派出暗訪檢查組,突擊檢查企業污染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向群眾了解企業實際排污情況;五報,及時向縣政府上報整治情況。
(四)建立長效機制階段(11月)
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整改驗收中發現存在的問題,確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建立健全流域水環境整治長效機制,建立后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形式,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防止破壞流域水環境的行為死灰復燃。(長泰縣人民政府)
長泰縣2013年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13-10-21 11:38:10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