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區政府決定,從現在開始至12月份,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建設和諧城管、打造宜居城市”為主題的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全區聯動、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的總體要求,圍繞凈化、綠化、亮化、美化和完善市政公用設施、規范市容市貌等內容,通過高標準整治和精細化管理,加快環境生態化、城市現代化、城鄉一體化進程,努力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提高環衛保潔標準。進一步理順環衛保潔管理體制機制,合理布局,落實責任,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區城管局負責統管區域的清掃保潔,要加強檢查考核力度,提高標準要求,增加清掃保潔時間和清掃次數,提高保潔質量;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負責各自管轄區域的清掃保潔,要增加保潔人員數量,消除保潔空檔地段,實現保潔范圍全覆蓋;區公路局負責所轄公路的清掃保潔,要在保證機動車道清潔的同時,重點加強公路兩側人行道的清掃保潔。各有關部門要做到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及時、處置達標,無野垃圾場、無亂倒垃圾;加強對公廁、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運輸車輛等環衛設施設備的管理,保證功能正常、衛生清潔。
1.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保潔
(1)加強對城市道路的衛生保潔力度,嚴格考核標準,充分發揮清掃機械的作用,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重要路段實行全天候機械化保潔作業,加大人員巡查力度,進一步提高道路保潔質量。(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路局)
(2)落實統管范圍外的街巷、里村、居民小區的清掃保潔責任,清除衛生死角,提倡和推廣街巷綜合保潔法。(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局)
(3)對廣場、商貿區、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全日制保潔,提高保潔質量。加大對公交站亭(牌)設施清洗力度,提高環境質量。建立嚴格的旅游景區衛生保潔制度,整治旅游景區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丟、亂畫等“八亂”現象,加強景區廁所、設施綜合整治,確保景區環境及各類設施整潔干凈。(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交運局、區旅游局,各街道辦事處)
2.開放式社區整治
理順社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有效解決部分開放式小區的環境衛生問題,有條件的可與區環衛保潔公司簽訂保潔協議,實現居民社區衛生統管統運,改善小區居住環境。(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3.海岸線整治
加強對沙灘、海水浴場、碼頭、近岸海面和沿海景觀帶的環境衛生整治,保持海岸線清潔。(責任單位:有關街道辦事處,區海漁局、區城管局)
4.農貿市場整治
(1)督促市場主辦方,落實農貿市場內部管理責任,建立衛生管理隊伍,簽訂衛生管理與保潔責任書或保潔協議,加強市場環境衛生管理,達到農貿市場衛生保潔管理標準;杜絕攤位外溢現象。(責任單位:區工商分局、區城管局)
(2)保持農貿市場周邊環境衛生整潔。重點做好城區大集、大窯集市、文興路夜市、沿河路早市、北翠市場、王家疃市場、魚鳥河市場等重點區域的衛生保潔。要加大對農貿市場周邊車輛占道停放的管理力度,維護市容秩序。(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5.建筑工地整治
(1)城市所有建筑工地要按標準設置圍擋,工地現場做到整潔規范。(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2)開展建筑渣土粘帶撒漏綜合整治,重點加強工地出入口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要按標準硬化,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對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運輸和出入建筑工地的車輛進行管理,杜絕粘帶撒漏等現象發生。(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
6.城鄉結合部整治
(1)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深入推廣龍泉鎮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工作經驗,年內確保全區行政村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率達到90%。要及時做好鄉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的垃圾清運工作,對規劃區范圍內寧海、文化、魚鳥河、大窯、武寧辦事處等尚未實行生活垃圾統管統運的里村及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負責做好協調工作,本年度內必須全部納入統管范圍,統一清運處理生活垃圾。(責任單位: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
(2)設立公開的區級建筑垃圾處置場。由區城管局尋址設立并管理區級建筑垃圾處置場,并向社會公開處置地點。清理衛生死角,徹底清理整治野垃圾場,杜絕亂倒垃圾、亂堆物料等現象。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市屬以上駐牟單位要在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大規模的清理衛生死角活動,對城鄉結合部的野垃圾場,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傾倒誰清理的原則,由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負責組織清理清運,從根本上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差的問題。(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
(3)對城區道路兩側及其可視范圍內市容衛生情況進行整治。對道路兩側工地、企業、居民小區、農田、果園及其空閑地內各類垃圾雜物進行清理。(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區住建局)
7.公路沿線整治
加強全區干線公路沿線環境衛生管理,及時清理公路兩側的垃圾和衛生死角,保證公路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內干凈整潔。嚴格制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打場曬糧、擺攤設點、堆積垃圾、建筑材料、農作物秸桿、集市外探和蘋果占道經營現象,加強對撒漏污染公路車輛專項治理。(責任單位: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公路局)
(二)實施城市綠化精品工程建設。以“植物修剪及時、造型美觀、長勢良好,無死樹枯枝,綠籬、模紋無缺株斷壟,草坪無大面積枯黃”為目標,以道路綠化和公共綠地改造建設為主體,通過高品位的綠化改造、建設,進一步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和景觀效果,實現城區精品綠化全覆蓋。
1.道路綠化管理
(1)抓好城市道路綠化工程建設,按照高起點、高檔次的原則,提升綠化工程建設質量,特別要在土地平整、苗木選擇及栽植等環節上下功夫,做到高標準、嚴要求,打造精品綠化工程。(責任單位:區城管局、養馬島街道辦事處)
(2)抓好城區公共綠地補植完善工作。安排技術人員對城區所有公共綠地進行普查,對需要補植完善的綠地進行加密補植和提升改造,及時進行補植完善,保證綠化整體效果。對已經退化或影響觀瞻的部分綠地、草坪進行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區城管局、養馬島街道辦事處)
(3)重點抓好城區綠地草坪及花灌木的修剪整型。制定修剪規劃方案,對城區重點綠化區域內綠化苗木做到科學修剪,合理整型,提高苗木修剪檔次;抓好綠化苗木病蟲害防治工作。根據病蟲害發展情況,適時噴灑藥物進行防治,確保綠化苗木和草坪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現象;抓好綠地內的衛生清理工作。將所有綠地劃片包段,責任到人,確保綠地全日保潔。(責任單位:區城管局、養馬島街道辦事處)
(4)抓好城區節日期間鮮花栽擺工程。合理調整城區鮮花栽擺方案,實行人性化管理。對城區鮮花擺放位置進行適當調整,增加城區主要居民小區出入口的鮮花擺放,以美化市民居住環境。同時在原有鮮花品種的基礎上,增加時令鮮花品種,引進1-2個鮮花新品種,提高鮮花檔次,為美化城區環境打好基礎。(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2.公園建設管理
抓好城市公園的新建和改造工程,完善園容園貌和設施設備,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憩、游樂場所。重點抓好公園廣場的衛生保潔及健身器材的隱患排查工作,安排公園管理人員每天對各種健身器材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進行處理,確保游人人身安全。同時加強公園廣場環境整治力度,對公園廣場內的枯枝、落葉、垃圾雜物等進行及時清理,確保無衛生死角。(責任單位:區城管局、養馬島街道辦事處)
3.開放式社區綠化管理
落實統管范圍外的各類物業小區、開放式社區、街巷綠地的屬地管理責任,確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4.庭院綠化管理
(1)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自有庭院綠化的建設和養護管理,有條件的要積極推行內綠外透工程。(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城管局、沿街有關部門和單位)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各自所屬的綠地管理,尤其是各物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及時對配套綠化項目進行管理維護,對臨街達到要求的綠化配套可以向區城管局進行產權管理移交,區城管局可以與區財政部門進行對接,按照統管意見進行管理經費核算。組織開展“花園式單位”和“花園式小區”評選活動,提高各單位和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綠化、提高綠化質量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各街道辦事處)
5.立體綠化管理
搞好護坡、立交橋、建筑物墻體、屋頂等立體綠化,進一步拓展綠化空間。(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路局)
(三)加大亮化美化工作力度。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著力打造高水平的景觀燈光帶和景觀燈光組團,繼續實施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整治和建筑立面整治,確保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規范、統一、美觀、安全。
1.景觀燈光建設
(1)加快城市景觀燈設施建設,采取樓體亮化和景觀小品相結合的方式,著力打造藍色牟平為主題的景觀燈光帶。(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2)搞好城區內景觀燈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做好重要道路和節點的景觀燈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2.路燈建設改造
(1)搞好街巷路燈安裝。(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2)對高桿路燈進行大修,更換老化的路燈線路和燈具,確保路燈設施完好。(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3)積極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改造照明設施。(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3.戶外廣告、非公路標志、門頭牌匾整治
(1)清理拆除城區主次干道兩側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等,保證城市主次干道無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并把清理整治工作向街巷延伸。(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2)清理拆除城市出入口、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兩側違法設置的非公路標志及地面構筑物(含戶外廣告)、活動桿牌等。(責任單位:區公路局)
(3)對戶外廣告、門頭牌匾、霓虹燈缺損不全等問題進行排查整治,拆除低檔次的戶外廣告和殘損、廢棄的霓虹燈,清理門窗即時貼。(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4)推廣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形式設置戶外廣告、門頭牌匾、霓虹燈等,提高城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檔次。(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5)設置居民小區公眾信息欄。(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局)
4.沿街建筑立面整治
對主次干道兩側建(構)筑物立面進行粉刷、清洗,因地制宜地對道路兩側圍墻進行改造、裝飾,提升文化品位,改進城市形象。(責任單位:區規劃分局、區城管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設施。以“路面平整、路沿石整齊,井蓋無缺失;排水設施完好,實施雨污分流,無污水外溢;交通設施完好,滿足使用要求”為目標,加大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完善和養護維修力度,進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設施。
1.配套完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1)抓好城市道路、橋涵、海岸壁的養護管理。(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公路局,各街道辦事處)
(2)對各類電桿、配電箱等相對固定的道路附屬設施進行綜合整治,保證設施完好整潔。加強對各類檢查井蓋破損缺失、路邊石歪倒、人行道塌陷、街路牌倒伏等問題的巡查整修,杜絕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產權單位)
(3)加大對電話亭、報亭、郵政筒、電信箱、有線電視箱、垃圾箱、果皮筒等各類沿街設施的整治力度,確保完好整潔。(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產權單位)
2.配套完善排水設施
繼續抓好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改造,加強道路排水設施日常管理維護,確保排水設施完好。每個季度對芙蓉河、小魚鳥河、寧海河兩側的污水溢流井進行一次清淤,視具體淤塞情況安排污水檢查井清淤工作,確保污水管線完好暢通。(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各街道辦事處)
3.配套完善交通設施
(1)完善客運汽車站的服務設施及配套功能,加大站容站貌管理整治力度。(責任單位:區交運局)
(2)規范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加強對交通指示牌、路名指示牌、公交站亭(牌)等設施的維護維修,確保各類交通設施完好。(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運局、區公路局、區城管局)
(3)完善道路隔離設施,及時修復損壞的隔離護欄,加大隔離護欄清洗保潔頻率,確保隔離護欄完好、清潔。(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
(五)整治規范市容環境秩序。以“違章行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市容秩序規范有序”為目標,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不斷改進完善市容環境。
1.城市道路秩序整治
(1)對經批準的馬路市場、夜市、早餐攤點、啤酒廣場等,按照“誰批準、誰管理”的原則,加大管理力度,保證嚴格遵守經營時間,經營行為規范,環境干凈整潔。(責任單位:區工商分局、區城管局,各街道辦事處)
(2)對經批準的報刊亭、信息亭、彩票亭、售貨亭等,由批準單位負責,保證亭體完好整潔,無亭外經營等行為,督促各業主或產權單位做好相關設施的維護管理和日常保潔。(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產權單位)
(3)對未經批準的馬路市場、夜市、早餐攤點、啤酒廣場、報刊亭、信息亭、彩票亭等依法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4)查處占道經營、亂擺攤點、市場外延、露天炭火燒烤等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5)查處沿街焚燒垃圾、非法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破壞綠地等行為。(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6)整治占道作業、影響市容、污染環境的修車點、洗車點、廢品收購點和五金加工點等,對不具備室內作業條件的依法予以清理。(責任單位:區城管局)
2.野廣告專項整治
(1)開展野廣告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清理道路兩側、居民社區建(構)筑物墻體及附屬設施上的野廣告。(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各街道辦事處)
(2)加大對制售假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治理野廣告。(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3.違法、違章建筑整治
加大城區違法、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等問題的清理整治力度,堅決拆除當年產生的違法、違章建筑,對已有的違法、違章建筑,要制定清理整治計劃,分批拆除。(責任單位:區規劃分局、區城管局,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4.交通秩序治理
重點整治車輛亂停亂放問題,保證道路交通暢通。(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5.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設立救助點,抓好日常救助,為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生活、醫療救治和資助返鄉等服務;抓好重點救護,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惡劣天氣期間,及時為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務;抓好集中救護,定期在城市主要繁華路段、景區等地點開展集中救助行動。區公安分局負責對有組織的乞討行為進行依法及時處置。(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
6.養犬治理
(1)嚴格落實城市養犬有關規定,規范城市養犬行為,重點查處無證養犬、養犬擾民及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
(2)對城市流浪犬進行集中清理,確保主次干道、公園景點、車站廣場等公共區域沒有流浪犬出沒。(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
7.噪聲防治
(1)加強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住建局)
(2)加強對商業區等經營場所高音喇叭的管理與整治。(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三、時間安排
(一)準備發動階段(4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發動轄區和所屬單位廣泛參與,全面啟動相關整治活動。要認真搞好宣傳發動,形成濃厚的整治氛圍。各責任單位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綜合整治工作,聯系方式和具體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報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4316773)。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初—11月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活動方案和責任分工,深入開展綜合整治,明確整治目標,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活動。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安排專人負責聯絡調度,各責任部門和單位每月5日前向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要求及時匯總并向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情況,全面落實各項整治任務。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整治方案和責任分工進行自查,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活動開展情況以及自查整改情況進行統一檢查驗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整改,鞏固整治成果,迎接全市組織的檢查考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整治活動,由區政府統一領導,成立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活動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統一組織轄區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投入到環境綜合整治活動中。要把每一項整治任務逐一落實到轄區內各有關單位,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調度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配合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分工,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的同時,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強化督查,確保落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完善督查制度,并將考核情況列入區崗位目標考核項目,經常性地調度和通報整治活動進展情況,定期組織檢查督導和現場觀摩,年底前組織檢查考評,促進活動順利開展。
五、有關要求
(一)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市屬以上駐牟單位要自覺服從區政府的統一組織調度,按照職責分工,完成好各自任務,同時對本單位庭院及外圍環境衛生進行清理。
(二)區城管、公安、住建、交運、財政、民政、環保、海漁、旅游、工商、規劃、公路、各鎮街等責任單位,要分別組織好各自管轄范圍和區域內的市容環境整治。
(三)區文廣新局、電視臺要積極配合整治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整治過程中的好作法、好經驗、好典型,提高全社會支持和參與市容環境整治活動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各有關方面齊抓共管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整治活動結束后,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盡快建立起市容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從突擊性整治向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過渡,使城區市容環境管理邁上新臺階。
(五)區政府督查室、區城管局負責對各有關街道、部門和單位的市容環境整治活動進行督導檢查,各有關單位要按要求時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牟平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