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發展和治理并重、生產和環保并舉,實施科學規劃、區域布局、總量控制,加快發展生態畜牧業,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聯動機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生態化”的原則,加快治污設施的建設,提升我市畜禽養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畜禽養殖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責任主體原則。各縣市區、荊州開發區是落實畜禽養殖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地環保和農業(畜牧獸醫)部門必須切實履行管理、檢查、組織實施等職責,對排污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場(小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畜禽養殖場(小區)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切實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二)因地制宜原則。針對養殖場(小區)的養殖品種、養殖規模、養殖模式,可分別確定不同類型、不同投資規模的治理方案,實施科學有效治理。
(三)資源化利用原則。通過科學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
(四)政策和資金扶持原則。結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和政策,將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優先納入國家和省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予以政策和資金扶持。
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認定標準
根據環保部《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的通知》(環發(2011)148號)文件,生豬≥500頭/年(出欄)、奶牛≥100頭/年(存欄)、肉牛≥100頭/年(出欄)、蛋雞≥10000只/年(存欄)、肉雞≥50000只/年(出欄)的畜禽養殖場(小區),認定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四、污染控制目標
(一)到2015年,全市所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須按照國家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規范和國家減排核查要求,配套完善禽畜糞便和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
(二)全市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在“十二五”期間每年削減2%。
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534-200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7959-87)、《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 81-2001)、《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1996)、《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環保總局9號令)的要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采取雨污分流、干濕分離、二次厭氧發酵處理等工藝,或建設能源生態型沼氣、污水處理等設施,開展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模式有:
1、堆糞場—有機肥模式。適用于大中型蛋雞場和牛場。糞便經過拌菌、堆積發酵、晾干或烘干后裝袋變成有機肥進行銷售。
2、沉淀池—沼氣(發電)—還田模式。適用于大型蛋雞場、奶牛場和豬場。糞經過沼化后變成沼液和沼渣,直接還田。
3、堆糞場—還田模式。采取上有蓋,防雨雪;下硬化,防滲漏;邊有墻,防漫溢的“三防”措施,建設堆糞場,同時建設排污渠、污水處理池。堆糞場面積、污水池大小應和飼料規模相一致。
4、沉淀池—還田模式。適用于中小型奶牛場和較大的生豬規模場。要求沉淀池除滿足防雨雪、防滲、防漏、防溢和大小符合要求外,經過厭氧、好氧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排放,綜合利用。
六、治理設施檔案要求
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按照一場一檔要求,建立完整、詳實的生產運行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檔案資料,明確生產狀況、排泄物治理與資源化利用狀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審批的養殖場(小區)備案文件、環保局審批的環評文件和驗收意見,能夠說明養殖場(小區)養殖規模的資料、欄舍面積及養殖場(小區)平面圖,能夠反映治污設施建設的資料及照片等。
(二)糞便、污水和尿液直接農業利用的,養殖場(小區)需提供明確的糞便、污水和尿液去向或用戶使用證明(可以由當地村委會出具使用證明和農田數量證明);用糞便生產有機肥的,養殖場(小區)需提供明確的糞便入庫單、有機肥出庫和銷售證明;糞便轉運給專業有機肥廠利用的,養殖場(小區)應提供有機肥廠對糞便的接收證明材料,有機肥生產廠提供生產、銷售記錄。
(三)養殖生豬、肉牛、奶牛,建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小區),應提供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帳。對于通過墊草墊料和生物發酵床等清潔養殖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小區)需提供墊料和菌種的購買票據、菌種使用單據、廢棄墊料的去向等相關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荊州開發區環保、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要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減排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把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目標任務、要求和具體措施落實到鄉鎮、村、養殖場(小區)。
(二)落實責任。各地環保、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要共同制定并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減排計劃,建立“十二五”減排項目庫,確保完成“十二五”畜禽養殖業總量減排任務。
市環保局負責將我市每年的減排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荊州開發區;負責畜禽養殖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程進展情況調度,減排項目檔案整理的技術指導與審核;配合國家環保部完成對畜禽養殖業減排核查、核算任務。
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負責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實施養殖廢物、廢水的綜合治理,探索環保養殖新模式,推廣生態環保養殖技術;指導督促各地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規劃和年度減排計劃,共同完成畜禽養殖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的篩選、上報及減排項目檔案收集整理和調查統計工作。
(三)督導檢查。各地環保部門應于每季度第一個工作日上報上季度畜禽養殖減排工程調度表;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上報半年、全年減排工程檔案資料。市環保局、農業(畜牧獸醫)局將定期不定期地予以匯總通報。(荊州市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