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2013年,天津環境保護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環保部工作部署,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先導,以環境質量改善為中心,以生態市建設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為重點,以環境監管為保障,努力在完善環保體制機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推動和實踐全市生態文明建設上取得新突破。
工作目標: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比2012年下降2%。完成第2輪生態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穩定在300天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在100%,近岸海域水質保持基本穩定。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噪聲和區域環境噪聲平均聲級分別小于70分貝、56分貝。輻射環境保持在環境本底水平范圍內。生態環境保持在良好水平。(責任單位: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區縣環保局)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加快生態市建設
1.開展生態文明現狀調查及制度建設研究工作。認真貫徹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及我市生態城市建設總體要求,進行生態文明主攻方向、指標體系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策劃。研究探索體現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的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內容及重點企業、重點行業企業環境保護信譽評價制度的研究。開展全市生態資源現狀調查,確定全市生態底線,為劃定基本生態控制線和重點監管核心區域奠定基礎。(責任牽頭單位:生態辦、研究室、法制處、自然生態處)
2.推進生態城市建設工作。完善生態市建設推動工作機制,圓滿完成第2輪生態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制定好第3輪三年行動計劃;推動開展生態區縣鄉鎮等系列創建工作,繼續開展西青區生態文明試點工作。積極推動濱海新區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區持續改進工作。完成全市、各區縣2012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加強生態監測監察能力建設。完善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數據庫,嚴格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管,研究出臺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意見。(責任牽頭單位:生態辦、自然生態處、各區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監測中心、監察總隊、保護區管理處)
3.深化生態文明宣傳教育。貫徹落實《天津市環境教育條例》,實行環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制度,實施《2013年天津市環境教育工作計劃》。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專題培訓。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為主線,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節約、綠色、循環創建工作。充分利用網絡、報刊、電視媒體以及“六·五”世界環境日、天津環境教育宣傳周等主題活動在全市開展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和生態文明意識。(責任牽頭單位:宣教中心、人事處、各區縣環保局)
(二)深化污染減排工作,大力改善環境質量
1.深入推進減排五大任務落實。推動落實2013年控煤控人口方案。完成32座燃煤鍋爐改燃并網,進一步推廣燃氣等清潔能源。實施小火電機組深度治理,確保年內產生減排效應。繼續做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審核發放和全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工作,實施第二階段黃標車限行措施;完成《天津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審批工作并實施;建立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管控平臺,推動機動車智能化監管。配合市水務局完成清水工程年度任務,綜合治理河道20條,建成污水處理廠6座,完成紀莊子污水處理廠遷建工程。(責任牽頭單位:總量處;責任單位:大氣處、水處、各區縣環保局)
2. 制定并實施各項減排措施。組織區縣實施好年度減排計劃,推動落實減排重點工程項目實施。嚴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推動工業企業煙氣脫硫、脫硝和煙粉塵治理,開展火電廠煙氣汞現狀調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提升全市的污水處理總量。嚴格落實入海排污口規范化管理制度。實施《“十二五”農業源污染減排工程實施方案》,提出農業新增量控制措施并抓好落實,推動規模化養殖場減排設施建設。深入推進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及運行考核。組織開展科技減排課題研究。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責任牽頭單位:總量處;責任單位:水處、大氣處、自然生態處、監測中心、科技處、交易辦、各區縣環保局)
3.落實減排四項保障措施。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對區縣政府2012年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查考核。落實減排預警機制,與市發改、經信、統計等部門做到經濟運行數據信息共享,對超出計劃值及時預警并采取措施。嚴格落實總量“增減平衡”要求,對存在較大差距的區縣進行約談、掛牌督辦、限期改進、通報批評直至實行“區域限批”。各區縣完成減排目標責任書確定的任務。(責任牽頭單位:總量處;責任單位:開發處、各區縣環保局)
(三)抓好環保民生工程,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
1.抓好污染綜合防治工程,努力為群眾提供優良的生產生活環境。嚴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實現大氣國控市控全部監測點位的監測數據實時發布,做好空氣質量新老標準的發布對接宣傳工作。貫徹落實《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重點抓好以PM2.5和霧霾天氣為主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預警及應急辦法。組織推動落實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分解落實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啟動于橋水庫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完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調整工作。加強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督促指導區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重度黑臭水體。推動實施《天津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制定2013年度實施方案,推動重點涉重治理項目實施;嚴格涉重新項目審批;開展飲用水、地表水、空氣環境重金屬污染物監測。開展全市區域性土壤污染調查,啟動相關標準的研究工作。實施《天津市“安靜工程”三年行動計劃》,加強噪聲監測能力建設,啟動天津市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試點建設,繼續開展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做好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責任牽頭單位:監測中心、大氣處、水處、固體處、開發處、監察總隊、各區縣環保局)
2.抓好環境監管工程,有效防范環境風險。按照《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啟動全市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登記證的核發及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生產化學品企業環境情況調查。逐步建立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體系,推動實現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85%以上。推動天津濱海工業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完成寧河縣農村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試點工作,推動農村及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的環境監管。推動實施我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規劃。加強對放射源單位的監管,做好放射性廢物、廢放射源的安全收貯,開展核與輻射應急演練,防止發生輻射安全事故。制定重點行業環境應急監測預案,開展對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推動區縣加強環境風險預案管理。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重點加強對生態破壞行為,對重金屬、危險廢物及復合污染等產生企業和超標、違規排污企業的專項集中查處。(責任牽頭單位:固體處、輻射處、應急中心、監測中心、監察總隊;責任單位:相關區縣環保局)
3.抓好政務信息公開工程,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認真落實《天津市環保重點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加強“天津環境保護網”建設,不斷增加和更新環保信息發布欄目,按要求擴大公開范圍和內容。開設環保局官方微博并試運行。完善環保局新聞發布會制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環保公示事項和公眾關注的環保重大信息。認真辦好“市兩會”環保建議提案。加強環境信訪和“12369”環保舉報熱線平臺建設,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責任牽頭單位:辦公室、研究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監察總隊;責任單位: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環保局)
(四)提升農村環境保護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
1.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天津市新農村建設布局規劃(2011-2020)》,對照國家關于連片整治工作標準和要求,制定我市連片整治實施方案,積極申請將我市納入國家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試點。組織區縣制定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并與相關部門聯合建立“以獎促治”項目庫,爭取國家“以獎促治”資金支持,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集中解決區域性和嚴重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責任牽頭單位:自然生態處、涉農區縣環保局;責任單位:計財處)
2.深入推動生態鎮創建工作。結合創建生態市開展生態鄉鎮創建工作,將各鄉鎮生態創建任務納入我市生態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完成《示范小城鎮創建生態鎮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1-2013))》確定的環保創建任務,力爭完成8-9個生態鎮、1-2個生態村的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一般鄉鎮環境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和推動。推動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責任牽頭單位:自然生態處;責任單位:生態辦、涉農區縣環保局)
3.加大農村環境監管力度。按照《關于加強示范小城鎮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示范鎮建設中的環保情況進行執法監管,督促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示范鎮試點限期整改。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重點,嚴格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責任牽頭單位:自然生態處、監察總隊;責任單位:涉農區縣環保局)
4.開展農村環境狀況調研。全面掌握我市農村環境保護基本情況,探索適合我市農村特性的污染防治適用技術路線,為全面深化農村環境保護提供決策依據。(責任牽頭單位:自然生態處、研究室、涉農區縣環保局)
(五)堅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推動轉變發展方式
1.樹立保護發展共贏理念。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方針,把環境資源承載力作為發展的基本前提,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對經濟增長的優化和保障作用。積極參與推動落實《天津市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責任牽頭單位:開發處、科技處;責任單位: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環保局)
2.嚴格執行環評制度。嚴格環境準入,堅持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使規劃環評意見和建議成為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促進區域布局優化。繼續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高效做好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按照《天津市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摸清全市禁止開發區域狀況,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突出抓好化工石化等高環境風險行業防范工作,探索研究環境影響后評價方法。(責任牽頭單位:開發處、評估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環保局)
3.推動發展環保產業。進行環保產業狀況調查,推動發展以節能降耗、污水和垃圾處理、脫硫脫硝和環境檢測為重點的裝備制造業;推動發展清潔能源使用、廢舊資源綜合利用、新型環保材料等環保產品和環保技術。支持環保服務業發展,建立環保部環保服務業試點。推動天津港保稅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園建設。配合做好重點行業企業尤其是涉重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推動國家惡臭重點實驗室和危廢工程中心的技術轉化和應用服務,積極推廣重點污染源先進控制技術的應用。(責任牽頭單位:科技處、環科院;責任單位:濱海新區環容局及有關區縣環保局)
(六)加快完善環境質量監控體系,進一步深化重點污染源的管理
1. 健全環境質量監控體系。完善全市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籌劃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綜合觀測實驗室,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水等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探索不同區域特征污染物監測,研究噪聲環境質量和特征污染物的監控手段,提高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能力。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開展自動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提高監測數據公信力。推進“十二五”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及驗收管理,強化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抓好環境地理信息系統的完善及應用工作,加強基礎數據動態管理、智能分析和審核平臺等基礎建設。(責任牽頭單位:監測中心、信息中心;責任單位:相關處室、各區縣環保局)
2.深化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加強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項目建設,國控重點源在線自動監控做到全覆蓋,擴大市控重點源自動監控覆蓋率,提高超標排污預警水平。加大對國控、市控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監測設施督查力度,加強污染防護設施運營人員上崗培訓和制度建設,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建立重點污染源企業檔案,按照國家要求督促重點源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加強區縣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責任牽頭單位:監察總隊、監測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縣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落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全系統要牢固樹立深入調查、求真務實、節儉高效、勤政為民的思想,不斷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控制信息簡報,涉及區縣參加的布置性的專項工作會議,一般采用視頻形式召開。嚴格控制各種檢查、評比和達標等無實質內容的活動。嚴格落實出國、用車、接待、社交活動、外出調研等規定;市局領導一般不出席沒有實質內容的會議、活動,不參加與工作沒有直接關系的論壇、研討及調研等活動。(責任牽頭單位:辦公室、黨辦、研究室;責任單位:各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環保局)
2.深化環境保護宏觀戰略研究。準確把握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正確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專題研究。開展“十二五”環境保護重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重點開展灰霾、臭氧和揮發性有機物、細顆粒等大氣、水環境污染控制、惡臭污染控制與預警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公共社會管理服務研究,為探索天津環保新路徑提供保障。(責任牽頭單位:研究室、環科院;責任單位:各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環保局)
3.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培養和專業知識培訓,優化干部隊伍的人員知識結構,增強其在深入調研、綜合分析、應對公眾媒體及參與社會管理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講實話、摸實情、干實事的風氣;深入實際調查,掌握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問題;深入基層、聯系群眾、虛心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建設起業務精、能力強、威信高的能應對環境監測、應急、評價等各種復雜情況的各類環保專家隊伍。(責任牽頭單位:人事處;責任單位:開發處、科技處、環科院、監察總隊、監測中心、宣教中心、應急中心、開發中心)
4.完善地方環境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建立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執法考核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對區縣環保部門行政執法考核和環保系統執法人員的考核。組織修訂《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重點強化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規范和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建設;開展《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修訂研究工作。制定《天津市環境教育示范基地創建標準》。推動頒布《中新生態城污染水體沉積物修復限值》,組織制定我市《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標準》。開展環境法規標準體系的宣傳和清理工作。(責任牽頭單位:法制處、科技處;責任單位:自然生態處、水處、大氣處、宣教中心)
5.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中央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制定2013-2017懲防體系工作規劃。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落實《廉政準則》,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營造環保廉政文化氛圍。圍繞規范環保行政權力,把加強政風行風建設作為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重要措施,建立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搞好行風評議,維護環保系統的良好形象。(天津環保局)






